部分资产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风景区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部分资产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风景区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尚湖风景区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24852.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314.7 |
房屋总层数 | 3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略) 尚湖风景区北 |
土地证号 | 常国用(1996)字第08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4852.4 |
用途 |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27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范围仅为土地使用权证书记载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房屋装修及屋内家居设备不在评估范围内。2、本次评估范围仅包括房产证记载的房屋,地上构筑物、房屋装修及屋内家居设备不在评估范围内。3、 (略) 尚湖风景区北土地使用权由上海 (略) 来管理经营,为此上海 (略) 成立了分支机构上海 (略) 培训中心用于经营。由于评估对 (略) 尚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略) 常熟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28日下达了“常环发(2022)13号”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分支机构上海 (略) 培训中心于2023年 (略) 注销。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时,评估对象已处于停止运营状态。4、本评估报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不包含契税和其他税费。5、评估报告其他特别事项内容,详见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2、本次挂牌底价包含增值税。3、本次转让行为为 (略) 所 (略) (略) 尚湖风景区北土地使用权与上海 (略) 所 (略) (略) 尚湖风景区北房产。 (略) 所 (略) (略) 尚湖风景区北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753万元,挂牌底价为753万元;上海 (略) 所持有的评估价格为993.2898万元,挂牌底价为993.2898万元,合计本次挂牌底价为1746.2898万元。4、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项目若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照本项目挂牌底价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5、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浦先生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南路149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南路152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域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保证金52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7、本项目按现状交接。转让方收到全额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启动办理后续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并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及物业管理、公共事业账户名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房屋。房屋交付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10、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转让方与受让方须按联交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手续费,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2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浦先生 |
联系电话 | *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尚湖风景区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熟房权证虞山字第*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24852.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314.7 |
房屋总层数 | 3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略) 尚湖风景区北 |
土地证号 | 常国用(1996)字第08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4852.4 |
用途 |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27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范围仅为土地使用权证书记载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房屋装修及屋内家居设备不在评估范围内。2、本次评估范围仅包括房产证记载的房屋,地上构筑物、房屋装修及屋内家居设备不在评估范围内。3、 (略) 尚湖风景区北土地使用权由上海 (略) 来管理经营,为此上海 (略) 成立了分支机构上海 (略) 培训中心用于经营。由于评估对 (略) 尚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略) 常熟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28日下达了“常环发(2022)13号”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分支机构上海 (略) 培训中心于2023年 (略) 注销。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时,评估对象已处于停止运营状态。4、本评估报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不包含契税和其他税费。5、评估报告其他特别事项内容,详见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2、本次挂牌底价包含增值税。3、本次转让行为为 (略) 所 (略) (略) 尚湖风景区北土地使用权与上海 (略) 所 (略) (略) 尚湖风景区北房产。 (略) 所 (略) (略) 尚湖风景区北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753万元,挂牌底价为753万元;上海 (略) 所持有的评估价格为993.2898万元,挂牌底价为993.2898万元,合计本次挂牌底价为1746.2898万元。4、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项目若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照本项目挂牌底价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5、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浦先生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南路149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南路152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域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保证金52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7、本项目按现状交接。转让方收到全额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启动办理后续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并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及物业管理、公共事业账户名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房屋。房屋交付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10、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转让方与受让方须按联交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手续费,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2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浦先生 |
联系电话 | *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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