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镇磹水风韵古村8处房产招租
君山镇磹水风韵古村8处房产招租
项目名称:平潭君山镇磹水风韵古村8处房产招租
挂牌价格:详见公告。
项目简介: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镇磹水风韵古村8处房产,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 位置 | 层数 |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 结构 | 建筑情况 |
1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43号隔壁 | 2层 | 107.36 | 砖木 | 有混凝土楼板,本瓦屋面,石砌围墙 |
2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镜沙27号连排中间 | 1层 | 32.5 | 砖木 | 石砌围墙,本瓦屋面,破损 |
3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镜沙48号后 | 2层 | 109.436 | 砖木 | 本瓦屋面,外墙抹灰,部分条石 |
4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镜沙29号 | 2层 | 48.36 | 砖木 | 本瓦屋面,石砌围墙,稍有破损房 |
5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镜沙20号东北边 | 2层 | 165.76 | 砖木 | 本瓦屋面,石砌围墙,部分楼面坍塌 |
6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镜沙7号 | 2层 | 239.82 | 砖木 | 本瓦屋面,外墙面条石 |
7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鄒厝頭81号隔壁 | 2层 | 133.16 | 砖木 | 混凝土楼板,本瓦屋面,外墙面条石,稍有破损 |
8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排塘兜2号左边 | 1层 | 76.57 | 砖木 | 本瓦屋面,石砌围墙 |
合计 | 912.966 |
以上租赁标的的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交付时间以签订《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1.1.2.租赁标的所有人为平潭自由贸 (略) ,租赁标的所属土地为村集体所有。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1.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2.挂牌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整),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年租金底价(含增值税)。
1.3.租赁用途:只限经营民宿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1.4.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期限10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约定为准。第一年至第二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三年(含第三年)起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每次递增的金额为首年年租金的10%(每一年租金具体计算方式详见租赁合同)。
1.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5.1.付款方式:按年度缴纳租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度租金。第二年起(含第二年)首月30日内支付当年度租金。
1.5.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6.免租金培育期:首年前6个月(包含在10年租赁期限内)。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标的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
1.7.风险提示:
1.7.1.租赁标的尚未通过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7.2.租赁标的建筑为老旧房屋,按照现状交付,承租方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并按规范程序进行报批及施工,装修、修缮加固,并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验收合格,房屋建筑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级及以上才可使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未履行上述修缮加固等程序,需对租赁标的建筑物进行封闭管理,不得使用,否则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3.开业运营前,承租方须按照平潭《石头厝民宿消防管控要求》取得相关消防许可。
1.7.4.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租赁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租赁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项目成交后,如报名竞租人及承租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及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租赁标的房前屋后未征收不在出租范围内,未配备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道路可进入性较差,承租方需自行与村委及村民协商用地事宜。
3.2.租赁标的暂未通水、通电,承租方需自行解决租赁标的用水、用电事宜。
3.3.运营期间,承租方须自行完善经营业务消防安全条件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并自愿承担该标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4.租赁标的不得推倒重建,若重建造成的后续纠纷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3.5.租赁标的未装修,存在部分破损。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出租方提供现有基础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方如有装潢需求,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6.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必须提交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设计费、装修费等因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出资、承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3.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及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承租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8.承租期间,承租方须保持租赁标的设施设备完好,负责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承租方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3.9.承租期间,承租标的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如造成出租方损失,应负责赔偿。
3.10.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内放置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响租赁标的安全使用及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发生随意改造线路等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
3.11.承租方应当自行办妥使用租赁标的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营业执照、卫生、环保、排放废水废气等合法合规开展经营应当办理的证件、核准或备案,自行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3.12.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并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现状为老旧房屋、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3.13.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3.14.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租赁标的的装璜、装修、扩建﹙扩增﹚的固定部分(含租赁标的在承租前原有的和承租期间承租方建置、添置的)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门、窗、隔层、吊顶、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表﹙含增容部分﹚以及消防等设施、设备,承租方不得拆除,应当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3.1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转包或转让。
3.17.承租方必须在竞价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3.18.承租方应遵守《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管理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备案核验细则》等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出租人有权视情况解除租赁合同,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19.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更多项目信息详见中心网站。
挂牌期限: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4年12月27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0591-*
项目名称:平潭君山镇磹水风韵古村8处房产招租
挂牌价格:详见公告。
项目简介: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镇磹水风韵古村8处房产,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 位置 | 层数 |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 结构 | 建筑情况 |
1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43号隔壁 | 2层 | 107.36 | 砖木 | 有混凝土楼板,本瓦屋面,石砌围墙 |
2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镜沙27号连排中间 | 1层 | 32.5 | 砖木 | 石砌围墙,本瓦屋面,破损 |
3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镜沙48号后 | 2层 | 109.436 | 砖木 | 本瓦屋面,外墙抹灰,部分条石 |
4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镜沙29号 | 2层 | 48.36 | 砖木 | 本瓦屋面,石砌围墙,稍有破损房 |
5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镜沙20号东北边 | 2层 | 165.76 | 砖木 | 本瓦屋面,石砌围墙,部分楼面坍塌 |
6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镜沙7号 | 2层 | 239.82 | 砖木 | 本瓦屋面,外墙面条石 |
7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鄒厝頭81号隔壁 | 2层 | 133.16 | 砖木 | 混凝土楼板,本瓦屋面,外墙面条石,稍有破损 |
8 | 平潭君山镇磹水村排塘兜2号左边 | 1层 | 76.57 | 砖木 | 本瓦屋面,石砌围墙 |
合计 | 912.966 |
以上租赁标的的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交付时间以签订《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1.1.2.租赁标的所有人为平潭自由贸 (略) ,租赁标的所属土地为村集体所有。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1.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2.挂牌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整),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年租金底价(含增值税)。
1.3.租赁用途:只限经营民宿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1.4.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期限10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约定为准。第一年至第二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三年(含第三年)起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每次递增的金额为首年年租金的10%(每一年租金具体计算方式详见租赁合同)。
1.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5.1.付款方式:按年度缴纳租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度租金。第二年起(含第二年)首月30日内支付当年度租金。
1.5.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6.免租金培育期:首年前6个月(包含在10年租赁期限内)。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标的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
1.7.风险提示:
1.7.1.租赁标的尚未通过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7.2.租赁标的建筑为老旧房屋,按照现状交付,承租方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并按规范程序进行报批及施工,装修、修缮加固,并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验收合格,房屋建筑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级及以上才可使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未履行上述修缮加固等程序,需对租赁标的建筑物进行封闭管理,不得使用,否则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3.开业运营前,承租方须按照平潭《石头厝民宿消防管控要求》取得相关消防许可。
1.7.4.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租赁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租赁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项目成交后,如报名竞租人及承租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及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租赁标的房前屋后未征收不在出租范围内,未配备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道路可进入性较差,承租方需自行与村委及村民协商用地事宜。
3.2.租赁标的暂未通水、通电,承租方需自行解决租赁标的用水、用电事宜。
3.3.运营期间,承租方须自行完善经营业务消防安全条件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并自愿承担该标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4.租赁标的不得推倒重建,若重建造成的后续纠纷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3.5.租赁标的未装修,存在部分破损。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出租方提供现有基础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方如有装潢需求,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6.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必须提交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设计费、装修费等因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出资、承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3.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及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承租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8.承租期间,承租方须保持租赁标的设施设备完好,负责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承租方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3.9.承租期间,承租标的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如造成出租方损失,应负责赔偿。
3.10.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内放置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响租赁标的安全使用及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发生随意改造线路等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
3.11.承租方应当自行办妥使用租赁标的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营业执照、卫生、环保、排放废水废气等合法合规开展经营应当办理的证件、核准或备案,自行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3.12.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并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现状为老旧房屋、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3.13.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3.14.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租赁标的的装璜、装修、扩建﹙扩增﹚的固定部分(含租赁标的在承租前原有的和承租期间承租方建置、添置的)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门、窗、隔层、吊顶、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表﹙含增容部分﹚以及消防等设施、设备,承租方不得拆除,应当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3.1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转包或转让。
3.17.承租方必须在竞价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3.18.承租方应遵守《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管理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备案核验细则》等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出租人有权视情况解除租赁合同,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19.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磹水风韵古村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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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限: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4年12月27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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