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1%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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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1%股权转让项目

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1%股权转让项目预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1%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24BTWCJ00201

公告起始时间

2024年2月20日9:00

公告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8日17:00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略)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安徽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埇桥区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15层

公司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

比例

4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1%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安 (略)

经营范围

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网(含泵站等)、中水回用、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处置环境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

(地址)

(略) 埇桥区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马海峰

成立时间

2019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

6120.61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TXCR28K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1

安徽 (略)

41%

2

中节能国祯 (略)

35%

3

安徽华骐 (略)

14%

4

宿州埇桥美丽 (略)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2023年度)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40

*.42

*.87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45

*.29

*.16

财务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字号

中兴华专字(2024)第*号

财务审计年度

2023年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2024年1月)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20

*.00

*.00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84

*.69

*.15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

安徽 (略)

决策文号

2023年12月8日安徽 (略) 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纪要

批准机构

安徽 (略)

批准文号

安徽 (略) 2023年第55次党委会纪要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最终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七、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产权交易中心。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1%股权转让项目预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1%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24BTWCJ00201

公告起始时间

2024年2月20日9:00

公告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8日17:00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略)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安徽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埇桥区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15层

公司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

比例

4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1%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安 (略)

经营范围

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网(含泵站等)、中水回用、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处置环境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

(地址)

(略) 埇桥区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马海峰

成立时间

2019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

6120.61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TXCR28K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1

安徽 (略)

41%

2

中节能国祯 (略)

35%

3

安徽华骐 (略)

14%

4

宿州埇桥美丽 (略)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2023年度)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40

*.42

*.87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45

*.29

*.16

财务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字号

中兴华专字(2024)第*号

财务审计年度

2023年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2024年1月)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20

*.00

*.00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84

*.69

*.15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

安徽 (略)

决策文号

2023年12月8日安徽 (略) 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纪要

批准机构

安徽 (略)

批准文号

安徽 (略) 2023年第55次党委会纪要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最终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七、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产权交易中心。

(略) 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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