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街道东和社区庐山路14A街区集体自留建设用地招标公告
新津街道东和社区庐山路14A街区集体自留建设用地招标公告
竞 投 公 告
(略) 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定于2024年2月27日15时00分在新津街道七楼会议室对权属于东和经联社的十四A街区庐山路东侧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个人)前来报名竞投。
一、 竞投项目情况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资产性质 | 面积 | 资产地址 |
东和(联社)LX* | 资源性资产 | 5213.7㎡ | (略) 龙湖区十四A街区庐山路东侧 |
二、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具体条件详见公告招标对象条款。
(二)对于曾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以及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街道交易中心可拒绝其参加竞投。
(三)其他规定,详见《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及《竞投人须知》(附:补充条款)
三、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0日 至 2024年2月26日
五、申请时间:有意竞投者,请于2024年2月26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时间)到东和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节假日除外),否则,不得参加竞投。
六、出租方式:以该集体土地的现状进行公开竞价出租。
七、土地性质、坐落及面积:拟出租集体土地用地控规情况: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建筑物退让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控制为绿化隔离空间。国土批文号:汕规国地管[2002]164号。位于龙湖区十四A街区庐山路东侧的集体建设用地。该用地总面积为7142.2平方米(折合约为10.713亩),实用面积为 5213.7 平方米(折合约为7.82亩),道路面积为1928.5平方米(折合约为2.893亩),出租面积为实用面积5213.7 平方米(折合约为7.82亩)。
八、出租期限:二十年(含八个月基建期,基建期内免租金)。
九、竞标方式及价格: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竞标底价为人民币 ** 元(¥ 18 元)起,每次竞标最低加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 元(¥1元),采用暗标(书面报价)的竞投方式,出价最高者中标。若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同价者(不含原承租者),以现场抽签确定竞得人(下称中标者)。
十、租金收取方式:签订租赁合同时,按中标价一次性收取中标者合同期最后 24 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前 24个月的租金,以后逐月缴交租金,每月的租金应在当月前10日内缴清。租金每 10 年递增10 %。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的,应按每日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点七八(3.78? )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至*方缴清租金之日止。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超过90天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者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 三十 (30 %)作为违约金列入集体收入。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中标者违约的其他责任,并无须赔偿中标者损失。
十一、招标对象: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竞 (略) 龙湖区内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以上(不含1000万),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不低于1000万元的验资报告。
3、在新津街道注册或者承诺中标后六个月将注册地变更到新津街道的企业。
4、参加竞投企业缴交保证金时须对应该企业的公户,不得委托或代缴保证金。
5、竞投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资金的有效验资报告。
6、参加竞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到现场参与,否则视为放弃竞标。
7、竞投者必须了解该用地的用地规划和性质,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报名参加竞投。
8、凡与东和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十二、中标者若需利用租 (略) 或个体工商户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所) (略) 场主体登记;在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十三、竞标条件:报名参加竞标者须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 17 时 30 时向东和经济联合社缴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 *佰万 元(¥ *.00 元),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确认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多退少补,未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逾期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者不享有竞标资格。缴交竞标保证金银行账号:*07,户名: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东和经济联合社,开户行:汕头海湾农村 (略) 陈厝合分理处。
十四、投标时间及地点:竞标者须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15 时准时到新津街道三资交易中心( (略) 嵩山路89号新津大厦七楼会议室)参加竞投,未按时参与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十五、中标者必须在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竞标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三天内)与东和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东和经联社有权扣留中标者所缴竞标保证金的百分之十 (10%)即人民币 ** 万元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余款不计利息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六、水、电申办:用水、用电有关手续申办和费用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居委会只提供协助。
十七、中标者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十八、承租期间,中标者未经出租方所在社区召开党组织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者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同时中标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需将可移动的生产经营设备等拆除搬走,如逾期,出租方将其视为废弃物处理,中标方不得异议。
十九、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块,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者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结算。若政府对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则出租前原已有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租赁合同签订后中标者新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以下方式分配:如征地发生在租期 15 年内,中标者得 100 %补偿款,如征地发生在租期 15 年后,中标者得 50 %补偿款,出租方得 50 %补偿款。若政府没有对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出租方不负责补偿中标者任何经济损失。土地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无权享有。
二十、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中标者在该地块上新建设或搭建的建(构)筑物等固定建设或设施按现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不得拆除或破坏。
二十一、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内自行搬迁撤离,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地块移交给出租方管理。
二十二、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按上述规定将租赁土地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者负责。
二十三、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审议及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十四、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二十六、看样: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交易中心不组织交易前踏勘现场活动,竞投人认为有需要的,可自行对交易标的物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特殊情况的可向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助。
二十七、 (略) 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754-*
查询网址:http://**
二十八、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东和经济联社
联系人: 纪剑生
联系电话:*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0日
竞 投 公 告
(略) 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定于2024年2月27日15时00分在新津街道七楼会议室对权属于东和经联社的十四A街区庐山路东侧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个人)前来报名竞投。
一、 竞投项目情况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资产性质 | 面积 | 资产地址 |
东和(联社)LX* | 资源性资产 | 5213.7㎡ | (略) 龙湖区十四A街区庐山路东侧 |
二、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具体条件详见公告招标对象条款。
(二)对于曾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以及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街道交易中心可拒绝其参加竞投。
(三)其他规定,详见《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及《竞投人须知》(附:补充条款)
三、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0日 至 2024年2月26日
五、申请时间:有意竞投者,请于2024年2月26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时间)到东和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节假日除外),否则,不得参加竞投。
六、出租方式:以该集体土地的现状进行公开竞价出租。
七、土地性质、坐落及面积:拟出租集体土地用地控规情况: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建筑物退让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控制为绿化隔离空间。国土批文号:汕规国地管[2002]164号。位于龙湖区十四A街区庐山路东侧的集体建设用地。该用地总面积为7142.2平方米(折合约为10.713亩),实用面积为 5213.7 平方米(折合约为7.82亩),道路面积为1928.5平方米(折合约为2.893亩),出租面积为实用面积5213.7 平方米(折合约为7.82亩)。
八、出租期限:二十年(含八个月基建期,基建期内免租金)。
九、竞标方式及价格: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竞标底价为人民币 ** 元(¥ 18 元)起,每次竞标最低加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 元(¥1元),采用暗标(书面报价)的竞投方式,出价最高者中标。若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同价者(不含原承租者),以现场抽签确定竞得人(下称中标者)。
十、租金收取方式:签订租赁合同时,按中标价一次性收取中标者合同期最后 24 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前 24个月的租金,以后逐月缴交租金,每月的租金应在当月前10日内缴清。租金每 10 年递增10 %。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的,应按每日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点七八(3.78? )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至*方缴清租金之日止。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超过90天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者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 三十 (30 %)作为违约金列入集体收入。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中标者违约的其他责任,并无须赔偿中标者损失。
十一、招标对象: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竞 (略) 龙湖区内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以上(不含1000万),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不低于1000万元的验资报告。
3、在新津街道注册或者承诺中标后六个月将注册地变更到新津街道的企业。
4、参加竞投企业缴交保证金时须对应该企业的公户,不得委托或代缴保证金。
5、竞投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资金的有效验资报告。
6、参加竞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到现场参与,否则视为放弃竞标。
7、竞投者必须了解该用地的用地规划和性质,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报名参加竞投。
8、凡与东和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十二、中标者若需利用租 (略) 或个体工商户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所) (略) 场主体登记;在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十三、竞标条件:报名参加竞标者须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 17 时 30 时向东和经济联合社缴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 *佰万 元(¥ *.00 元),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确认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多退少补,未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逾期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者不享有竞标资格。缴交竞标保证金银行账号:*07,户名: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东和经济联合社,开户行:汕头海湾农村 (略) 陈厝合分理处。
十四、投标时间及地点:竞标者须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15 时准时到新津街道三资交易中心( (略) 嵩山路89号新津大厦七楼会议室)参加竞投,未按时参与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十五、中标者必须在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竞标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三天内)与东和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东和经联社有权扣留中标者所缴竞标保证金的百分之十 (10%)即人民币 ** 万元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余款不计利息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六、水、电申办:用水、用电有关手续申办和费用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居委会只提供协助。
十七、中标者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十八、承租期间,中标者未经出租方所在社区召开党组织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者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同时中标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需将可移动的生产经营设备等拆除搬走,如逾期,出租方将其视为废弃物处理,中标方不得异议。
十九、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块,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者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结算。若政府对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则出租前原已有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租赁合同签订后中标者新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以下方式分配:如征地发生在租期 15 年内,中标者得 100 %补偿款,如征地发生在租期 15 年后,中标者得 50 %补偿款,出租方得 50 %补偿款。若政府没有对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出租方不负责补偿中标者任何经济损失。土地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无权享有。
二十、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中标者在该地块上新建设或搭建的建(构)筑物等固定建设或设施按现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不得拆除或破坏。
二十一、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内自行搬迁撤离,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地块移交给出租方管理。
二十二、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按上述规定将租赁土地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者负责。
二十三、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审议及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十四、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二十六、看样: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交易中心不组织交易前踏勘现场活动,竞投人认为有需要的,可自行对交易标的物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特殊情况的可向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助。
二十七、 (略) 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754-*
查询网址:http://**
二十八、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东和经济联社
联系人: 纪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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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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