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海石忆莲酒店兰州店整体租赁公告第三次
兰州市城关区海石忆莲酒店兰州店整体租赁公告第三次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海石忆莲酒店(兰州店)整体租赁公告(第三次)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3-4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
标的 概况 |
|
特别 | 1.承租费用采取预付形式,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后一年度房屋租金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0日内交纳。 2.承租人须承担原兰办家属楼物业费用每年10万元。 3.承租人不得对现有装修进行改动,可根据经营需要添加设备设施,添加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酒店现有库存材料由承包方以资产实际移交之日按账面金额购买。 5.酒店经营所需的营业许可及消防、卫生、安全等审批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方须承诺对外开展任何业务与出租方和海石忆莲酒店(兰州店)无关,相关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7.承包方须承诺负责安置目前酒店职工4人,安置薪酬标准(以及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 (略) 同岗位标准执行。 8.租赁押金96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及酒店经营管理资质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应具备3年以上且具有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酒店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在酒店经营管理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相关经营处罚等。 3.递交申请时需提供资格审查前一个月内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基本银行账户自有资金证明。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特别说明 | 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2.涉及优先承租权情形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向甘交所集团递交承租意向申请,进场行使优先权。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4日止(共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顺延4个周期。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4年3月4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承租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租赁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违约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且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若重新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及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并导致《资产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联营、合作、互换、出租、出借、委托等变相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否则均视为转租他人,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资产租赁合同》,已支付的首期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等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2-20 09:00:00 至 2024-3-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意向承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不能办理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应需提供具备3年以上且具有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酒店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人(法人)需提供近三年提供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无不良信用状况说明(以打印信息为准)。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2)信用中国(http://**)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4.报名所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转为部分首期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贵任: (1)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人无故放弃受让的; (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人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邓经理 * 张经理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舒经理 *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海石忆莲酒店(兰州店)整体租赁公告(第三次)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3-4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
标的 概况 |
|
特别 | 1.承租费用采取预付形式,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后一年度房屋租金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0日内交纳。 2.承租人须承担原兰办家属楼物业费用每年10万元。 3.承租人不得对现有装修进行改动,可根据经营需要添加设备设施,添加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酒店现有库存材料由承包方以资产实际移交之日按账面金额购买。 5.酒店经营所需的营业许可及消防、卫生、安全等审批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方须承诺对外开展任何业务与出租方和海石忆莲酒店(兰州店)无关,相关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7.承包方须承诺负责安置目前酒店职工4人,安置薪酬标准(以及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 (略) 同岗位标准执行。 8.租赁押金96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及酒店经营管理资质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应具备3年以上且具有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酒店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在酒店经营管理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相关经营处罚等。 3.递交申请时需提供资格审查前一个月内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基本银行账户自有资金证明。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特别说明 | 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2.涉及优先承租权情形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向甘交所集团递交承租意向申请,进场行使优先权。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4日止(共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顺延4个周期。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4年3月4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承租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租赁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违约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且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若重新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及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并导致《资产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联营、合作、互换、出租、出借、委托等变相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否则均视为转租他人,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资产租赁合同》,已支付的首期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等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2-20 09:00:00 至 2024-3-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http://**)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意向承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不能办理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应需提供具备3年以上且具有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酒店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人(法人)需提供近三年提供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无不良信用状况说明(以打印信息为准)。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2)信用中国(http://**)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4.报名所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转为部分首期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贵任: (1)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人无故放弃受让的; (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人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邓经理 * 张经理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舒经理 * | |
其 他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