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号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3-25 | 宗地总面积: | 44137.9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横断山路以西、长江道以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44137.9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5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6 | |||
起始价: | 31470.3513万元 | 加价幅度: | 88.2758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20日 | ||||
备注: 1、该地块录入土地用途为主要用途,规划使用性质为居住、商业、商务用地(R2/B1/B2);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0平方米。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 2、受让人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建城建[2019]18号)等规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秦资规条【2023】012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 (略) 、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3、受让人应按照不少于30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要设在方便居民办事和提供服务的位置,临近出口或小区主干道,布局合理;按照不少于30m2/百户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得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其他用途房屋共算面积,要设在方便提供服务的位置,临近出口或小区主干道,布局合理。 4、受让人应按照《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号)文件,该项目需设计《 (略) 专篇》。 (略) (略) 专项规划指标要求,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利用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5、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 6、受让人向公富庄村委会提供建筑面积约12000㎡商业用房(层高不超过三层)作为村集体资产。由海港区政府代村集体按照评估确定的回购价975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具体事宜待土地成交后由海港区政府与受让人再行签订协议。 |
宗地编号: | 2023-27 | 宗地总面积: | 45659.4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民族北路以东,揽月街以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45659.4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3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6 | |||
起始价: | 22601.408万元 | 加价幅度: | 182.6377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20日 | ||||
备注: 1、该地块录入土地用途为主要用途,规划使用性质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且不高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90%)。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2、受让人需按照片区控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办公厅《 (略) 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等规范、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26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居住小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 (略) 、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3、受让人需按照不少于30 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受让人需按照不少于30 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不少于300平方米。 5、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受让人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受让人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地块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6、受让人负责该项目需设计《 (略) 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2017—2030)》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 到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 到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3月1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3-25 号地块:2024年03月11日 09时30分 至 2024年03月20日 09时30分;
2023-27 号地块:2024年03月11日 09时30分 至 2024年03月20日 09时4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迎宾路9号
联 系 人:闫先生 苏女士
联系电话:0335-*
开户单位: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2023-25 | 宗地总面积: | 44137.9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横断山路以西、长江道以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44137.9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5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6 | |||
起始价: | 31470.3513万元 | 加价幅度: | 88.2758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20日 | ||||
备注: 1、该地块录入土地用途为主要用途,规划使用性质为居住、商业、商务用地(R2/B1/B2);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0平方米。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 2、受让人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建城建[2019]18号)等规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秦资规条【2023】012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 (略) 、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3、受让人应按照不少于30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要设在方便居民办事和提供服务的位置,临近出口或小区主干道,布局合理;按照不少于30m2/百户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得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其他用途房屋共算面积,要设在方便提供服务的位置,临近出口或小区主干道,布局合理。 4、受让人应按照《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号)文件,该项目需设计《 (略) 专篇》。 (略) (略) 专项规划指标要求,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利用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5、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 6、受让人向公富庄村委会提供建筑面积约12000㎡商业用房(层高不超过三层)作为村集体资产。由海港区政府代村集体按照评估确定的回购价975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具体事宜待土地成交后由海港区政府与受让人再行签订协议。 |
宗地编号: | 2023-27 | 宗地总面积: | 45659.4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民族北路以东,揽月街以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45659.4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3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6 | |||
起始价: | 22601.408万元 | 加价幅度: | 182.6377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20日 | ||||
备注: 1、该地块录入土地用途为主要用途,规划使用性质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且不高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90%)。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2、受让人需按照片区控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办公厅《 (略) 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等规范、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26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居住小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 (略) 、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3、受让人需按照不少于30 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受让人需按照不少于30 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不少于300平方米。 5、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受让人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受让人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地块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6、受让人负责该项目需设计《 (略) 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2017—2030)》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 到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2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 到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3月1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3-25 号地块:2024年03月11日 09时30分 至 2024年03月20日 09时30分;
2023-27 号地块:2024年03月11日 09时30分 至 2024年03月20日 09时4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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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闫先生 苏女士
联系电话:0335-*
开户单位: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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