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铁投集团所属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S2线乐清下塘停车场预留用地五年租赁权的交易公告第二次
市铁投集团所属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S2线乐清下塘停车场预留用地五年租赁权的交易公告第二次
现委托温州联合 (略) ,定于2024年2月28日下午3点整,在温州汇丰拍卖行拍卖厅,对S2线乐清下塘停车场预留用地五年租赁权进行增价式公开拍卖,经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开招租无人竞拍,现再次发布交易公告,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 | 规划功能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1 | (略) 城东街道振海村的S2线乐清下塘停车场预留用地 | 30088.8 | 轨道交通用地 | 2.5 | 81.3 | 5 | 40 | 0,0,0,4%,5% | 无 | 3 | 5 |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时需追加最大股东为报名人承租本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业态要求接受意向承租方报名:为进一步有效提升轨道交通客流,助力轨道交通资源商业经营,该场地业态以游乐场为主,配套停车、体育和轻餐饮。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40万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逾期无效。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商议《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免装修期3个月纳入租期。前三年租金以成交价结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分别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4%和5%。履约保证金为40万元。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温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和完成“浙交汇”平台实名注册等报名手续。成交者,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本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该租赁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
4、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等报装及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承租方需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5、租赁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6、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7、本租赁物属国有划拨用地,原宗地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上述情形导致租赁面积变化的,则按实际面积乘以成交单价计算租金。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全部场地擅自转租,承租方可根据业态配套需要允许将部分场地对外招商经营。
9、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
10、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作为其他经营业态使用。租赁场地现场需安装监控,实时录像查看权限需提供出租方。
11、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报名及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租活动,招租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2、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买须知》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咨询、报名地点: (略) 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0577-*
资产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
铁投集团业务举报:0577-*
铁投集团纪检举报:0577-*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
(略) 轨道交通 (略)
温州联合 (略)
温 (略)
2024年2月21日
现委托温州联合 (略) ,定于2024年2月28日下午3点整,在温州汇丰拍卖行拍卖厅,对S2线乐清下塘停车场预留用地五年租赁权进行增价式公开拍卖,经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开招租无人竞拍,现再次发布交易公告,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 | 规划功能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1 | (略) 城东街道振海村的S2线乐清下塘停车场预留用地 | 30088.8 | 轨道交通用地 | 2.5 | 81.3 | 5 | 40 | 0,0,0,4%,5% | 无 | 3 | 5 |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时需追加最大股东为报名人承租本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业态要求接受意向承租方报名:为进一步有效提升轨道交通客流,助力轨道交通资源商业经营,该场地业态以游乐场为主,配套停车、体育和轻餐饮。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40万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逾期无效。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商议《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免装修期3个月纳入租期。前三年租金以成交价结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分别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4%和5%。履约保证金为40万元。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温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和完成“浙交汇”平台实名注册等报名手续。成交者,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本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该租赁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
4、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等报装及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承租方需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5、租赁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6、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7、本租赁物属国有划拨用地,原宗地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上述情形导致租赁面积变化的,则按实际面积乘以成交单价计算租金。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全部场地擅自转租,承租方可根据业态配套需要允许将部分场地对外招商经营。
9、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
10、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作为其他经营业态使用。租赁场地现场需安装监控,实时录像查看权限需提供出租方。
11、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报名及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租活动,招租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2、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买须知》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咨询、报名地点: (略) 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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