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财政局:宁乡市公共机构屋顶租赁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含可研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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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财政局:宁乡市公共机构屋顶租赁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含可研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略) 所属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屋顶租赁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具体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二、相关标准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规政策、行业标准以及项目要求进行编制;

2.根据采购人所提出的相关要求,编制项目项目实施方案;

3.编制的成果文件达到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根据相关部门反馈进行修改调整;

4.编制的成果文件充分考虑银行融资政策,并根据现行银行融资政策对实施方案提出专业建议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5.负责协助各阶段成果、评审等其它相关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周期:按采购人要求。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项目编制,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补充完成相关技术文件,协调主管部门完成项目意见咨询,保证其所提交的资料文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不得留存,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并在工作完成后,归还所有资料。

3、供应商应当勤勉尽职,维护采购人的最大利益,保证提交的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行和准确性,如有不实承担所有责任。

4、供应商应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该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安排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具体实施,保证咨询成果的高质量,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对所出具的咨询成果以及因侵权造成他方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均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支付单位: (略) 财政局(按实确定付款人)

2、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4、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完成项目相关的方案编辑、人员配备、技术服务、管理费用、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须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略) 所属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屋顶租赁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具体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二、相关标准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规政策、行业标准以及项目要求进行编制;

2.根据采购人所提出的相关要求,编制项目项目实施方案;

3.编制的成果文件达到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根据相关部门反馈进行修改调整;

4.编制的成果文件充分考虑银行融资政策,并根据现行银行融资政策对实施方案提出专业建议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5.负责协助各阶段成果、评审等其它相关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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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周期:按采购人要求。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项目编制,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补充完成相关技术文件,协调主管部门完成项目意见咨询,保证其所提交的资料文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不得留存,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并在工作完成后,归还所有资料。

3、供应商应当勤勉尽职,维护采购人的最大利益,保证提交的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行和准确性,如有不实承担所有责任。

4、供应商应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该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安排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具体实施,保证咨询成果的高质量,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对所出具的咨询成果以及因侵权造成他方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均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支付单位: (略) 财政局(按实确定付款人)

2、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4、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完成项目相关的方案编辑、人员配备、技术服务、管理费用、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须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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