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增资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增资
项目名称 |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BJ*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4-19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1200(万股)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北京智 (略) | 联系人:闫女士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宇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项目编号 | G6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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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1200(万股)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3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不低于10000万股,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不超过1200万股。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略) 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中科星图维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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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海淀区北 (略) 一区1号楼18层18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冯德财 | |||
成立日期 | 2007-02-02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气象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
(略) | 51 | |||
共青城气海风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9 | |||
共青城维天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 | |||
共青城星图幸福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 | |||
共青城气海际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资产总计 | 28643.17 | 15568.79 | 6739.58 | |
负债总计 | 14144 | 6876.03 | 4182.59 | |
所有者权益 | 14499.17 | 8692.76 | 2556.99 | |
营业收入 | 20723.23 | 12429.04 | 1698 | |
净利润 | 5743.94 | 3688.63 | 1004.68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11-30 | |||
资产总计 | 39199.41 | |||
负债总计 | 23789.99 | |||
所有者权益 | 15409.42 | |||
营业收入 | 24759.81 | |||
净利润 | 5073.75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空天信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1.中科星图维 (略) 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略) ,证券简称:维天信,证券代码:*。投资者可自行查阅公告信息。 2.意向投资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略)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成为融资方股东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成为融资方股东的资格条件。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并且意向投资方知晓即使最终被确认为投资方,亦不意味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成为融资方的股东。 3.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己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增资。 5.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股份数做出调整。 6.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刘雪晴,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7.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8.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 (略) 、 (略) 或有限合伙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投资。 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4、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方的股东或合伙人或核心技术团队成员中有获得气象、地理、海洋、环境领域的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人员的学位证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6、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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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4、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6、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向融资方支付相关增资款。 (2)本方资金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本方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成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4)本方同意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金。 (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股份数做出调整。 (6)本方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等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本方同意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接受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8)本方已经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略)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成为融资方股东的监管要求,本方符合成为融资方股东的资格条件。本方知悉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本方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本方符合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并且本方知晓即使最终被确认为投资方,亦不意味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成为融资方的股东。 (9)本方、本方股东(或合伙人)及本方关联方与融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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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不超过3个(含3个)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征集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持有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00万股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若征集到3个以上(不含3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征集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持有股份数量合计超过1200万股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核心技术团队在气象、地理、海洋、环境、遥感的科研能力及技术水平较高的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核心技术团队平均学历水平较高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熟悉和认同程度较高的优先。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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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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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4-19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1200(万股)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北京智 (略) | 联系人:闫女士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宇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项目编号 | G6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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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略)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1200(万股)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3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不低于10000万股,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不超过1200万股。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略) 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中科星图维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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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海淀区北 (略) 一区1号楼18层18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冯德财 | |||
成立日期 | 2007-02-02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气象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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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51 | |||
共青城气海风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9 | |||
共青城维天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 | |||
共青城星图幸福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 | |||
共青城气海际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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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资产总计 | 28643.17 | 15568.79 | 6739.58 | |
负债总计 | 14144 | 6876.03 | 4182.59 | |
所有者权益 | 14499.17 | 8692.76 | 2556.99 | |
营业收入 | 20723.23 | 12429.04 | 1698 | |
净利润 | 5743.94 | 3688.63 | 1004.68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11-30 | |||
资产总计 | 39199.41 | |||
负债总计 | 23789.99 | |||
所有者权益 | 15409.42 | |||
营业收入 | 24759.81 | |||
净利润 | 5073.75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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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空天信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1.中科星图维 (略) 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略) ,证券简称:维天信,证券代码:*。投资者可自行查阅公告信息。 2.意向投资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略)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成为融资方股东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成为融资方股东的资格条件。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并且意向投资方知晓即使最终被确认为投资方,亦不意味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成为融资方的股东。 3.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己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增资。 5.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股份数做出调整。 6.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刘雪晴,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7.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8.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 (略) 、 (略) 或有限合伙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投资。 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4、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方的股东或合伙人或核心技术团队成员中有获得气象、地理、海洋、环境领域的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人员的学位证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6、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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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4、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6、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向融资方支付相关增资款。 (2)本方资金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本方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成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4)本方同意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金。 (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股份数做出调整。 (6)本方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等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本方同意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接受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8)本方已经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略)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成为融资方股东的监管要求,本方符合成为融资方股东的资格条件。本方知悉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本方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本方符合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并且本方知晓即使最终被确认为投资方,亦不意味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成为融资方的股东。 (9)本方、本方股东(或合伙人)及本方关联方与融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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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不超过3个(含3个)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征集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持有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00万股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若征集到3个以上(不含3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征集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持有股份数量合计超过1200万股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核心技术团队在气象、地理、海洋、环境、遥感的科研能力及技术水平较高的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核心技术团队平均学历水平较高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熟悉和认同程度较高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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