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六里屯村村委会西侧5.779亩院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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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六里屯村村委会西侧5.779亩院落出租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Y/04-0069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2-23
截止日期
2024-03-07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CY/04-0069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六里屯村村委会西侧5.779亩院落出租
细分类别: 场院 坐落(地址): 朝阳区六里屯村村委会西侧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5.779
房屋使用现状: 使用中 房屋用途: 停车场租赁
附属设施: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2年
拟出让用途: 停车场租赁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2-23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3-07 挂牌总金额(元): *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 占地面积:120万元/年,租金季付,提前收取租金,先付安全保证金5万元整。 2. 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若受让方拖欠租金达7天以上,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车位场地。受让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 受让方以供电部门提供的当月每度金额乘以电表实际产生的度数缴纳费用;水费 10 元/立方米,水电费按照出让方水电表的实际数额计算,每月以收到缴纳通知单后受让方应于三日内支付上月水电费,预期不缴纳将停止使用。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5.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6.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体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 (略) 朝阳区依法工商注册企业法人,企业设立时间不低于5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900万元; 2、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院落面积5.779亩。 2. 该标的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停车场租赁。 3.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第三产业,项目用途为停车位租赁。 4. 该标的不得用于停车场以外经营活动使用。 5. 占地四至:东至村委会正门西境,南至村一号岗道路,西至朝阳分局停车场,北至原窗帘厂库房。 6.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 受让方纳税纳统 (略) 朝阳区。 8. 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内搭建建筑物。 9.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10. 出入方除提供车位以外,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物的保管义务。如发生车辆等财物被盗抢等,如需要出让方配合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的,出让方可以配合;但受让方不得因此向出让方进行任何索赔。 11. 租赁期限内,出让方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受让方应当按照出让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12. 车位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等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13. 车位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处理事故并承担赔偿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14.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5.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交易服务会员:
经办人: 电话: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博 联系电话: *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Y/04-0069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2-23
截止日期
2024-03-07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CY/04-0069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六里屯村村委会西侧5.779亩院落出租
细分类别: 场院 坐落(地址): 朝阳区六里屯村村委会西侧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5.779
房屋使用现状: 使用中 房屋用途: 停车场租赁
附属设施: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2年
拟出让用途: 停车场租赁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2-23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3-07 挂牌总金额(元): *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 占地面积:120万元/年,租金季付,提前收取租金,先付安全保证金5万元整。 2. 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若受让方拖欠租金达7天以上,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车位场地。受让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 受让方以供电部门提供的当月每度金额乘以电表实际产生的度数缴纳费用;水费 10 元/立方米,水电费按照出让方水电表的实际数额计算,每月以收到缴纳通知单后受让方应于三日内支付上月水电费,预期不缴纳将停止使用。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5.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6.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体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 (略) 朝阳区依法工商注册企业法人,企业设立时间不低于5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900万元; 2、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院落面积5.779亩。 2. 该标的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停车场租赁。 3.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第三产业,项目用途为停车位租赁。 4. 该标的不得用于停车场以外经营活动使用。 5. 占地四至:东至村委会正门西境,南至村一号岗道路,西至朝阳分局停车场,北至原窗帘厂库房。 6.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 受让方纳税纳统 (略) 朝阳区。 8. 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内搭建建筑物。 9.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10. 出入方除提供车位以外,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物的保管义务。如发生车辆等财物被盗抢等,如需要出让方配合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的,出让方可以配合;但受让方不得因此向出让方进行任何索赔。 11. 租赁期限内,出让方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受让方应当按照出让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12. 车位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等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13. 车位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处理事故并承担赔偿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14.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5.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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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博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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