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固定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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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固定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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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固定资产处置

转让方: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转让底价:0.8374万元

保证金:0.25万元

挂牌日期:2024-2-23至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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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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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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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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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该标的为废旧资产,意向受让方需明确废旧物资真实现状,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转让标的物内容和范围界定,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做任何质量担保。

3、在资产交割后,因设备看护、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一切均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拆除、装卸、运输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4、资产清单详见山东 (略) 鲁忠信评报字[2024]第002号。看样时间:2024年3月1日(周五)10:00 。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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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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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成交价款须在竞拍成功后3日内全额支付。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2.设备拆除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环保要求规定开展施工,因施工和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施工期限由委托方于意向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3.施工标准和要求:拆除施工中,所有拆除项目范围之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均由意向受让方清运至转让方指定场所。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

5.转让标的状况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意向受让方自交纳报名保证金起即视为认可资产实物现状自愿承担受让标的现状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实际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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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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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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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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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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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固定资产处置

转让方: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转让底价:0.8374万元

保证金:0.25万元

挂牌日期:2024-2-23至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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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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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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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该标的为废旧资产,意向受让方需明确废旧物资真实现状,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转让标的物内容和范围界定,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做任何质量担保。

3、在资产交割后,因设备看护、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一切均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拆除、装卸、运输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4、资产清单详见山东 (略) 鲁忠信评报字[2024]第002号。看样时间:2024年3月1日(周五)10:00 。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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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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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成交价款须在竞拍成功后3日内全额支付。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2.设备拆除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环保要求规定开展施工,因施工和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施工期限由委托方于意向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3.施工标准和要求:拆除施工中,所有拆除项目范围之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均由意向受让方清运至转让方指定场所。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

5.转让标的状况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意向受让方自交纳报名保证金起即视为认可资产实物现状自愿承担受让标的现状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实际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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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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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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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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