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华石化公司地上附属物固定资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东营港华石化公司地上附属物固定资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挂牌时间 | ||||||||||
HSWZC24025 | 东营港华石化公司地上附属物固定资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 228.1982 | 228.1982 | 2024-02-26至2024-03-08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住址 | (略) 东营海港 | |||||||||||||
机构类型 | 机关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储罐、地下罐、装车架等装置 | ||||||||||||
所在地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三路以西、港城路以北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评估值(元) | ||||||||||
标的1 | 鹤管 | 4L1412 (5个) | 6402 | |||||||||||
标的2 | 地下罐 | 地下60m3 (2个) | 9610 | |||||||||||
标的3 | 储罐 | 5000m3 (8个) | * | |||||||||||
标的4 | 装车架 | 钢结构250㎡ | 78296 | |||||||||||
标的5 | 蒸汽管线 | DN80 (425.4m ) | 6807 | |||||||||||
标的6 | 泵(含阀门、管线) | 55kw (2台) | 8722 | |||||||||||
标的7 | 泵(含阀门、管线) | 22kw (1台) | 2562 | |||||||||||
合计 | *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废料和垃圾全部外运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并且向转让方提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废料的去向。完工后场地需进行清理平整,达到验收合格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创资评报字(2023)第D1203号 《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内容 | 同意公开处置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创德乾羿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6日 | |||||||||||||
评估结果(元) | * | |||||||||||||
核准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228.198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标的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0天内清理运输完成。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拆除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标的保证金的10000元,逾期超过10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产自行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装置拆除、吊装、搬运、运输、现场垃圾处理、场地平整等一切费用,废渣、废气、废液须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垃圾及拆除的垃圾由转让方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外运) 6、受让方须承诺拆除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建筑垃圾等均需要依据环保要求提供去向并进行备案。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只允许进行劳务分包,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8、拆除清运完成后,经转让方签章确认后,退还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金额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9、东营港华石化公司地上附属物固定资产拆除及残值处置项目评估费用(5.2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注册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2.意向受让方所涉资质条件,将于竞拍结束后、签订合同前具体约定。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加价幅度 | 元 | |||||||||||||
转让底价 | 228.1982元 | |||||||||||||
标的展示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挂牌时间 | ||||||||||
HSWZC24025 | 东营港华石化公司地上附属物固定资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 228.1982 | 228.1982 | 2024-02-26至2024-03-08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住址 | (略) 东营海港 | |||||||||||||
机构类型 | 机关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储罐、地下罐、装车架等装置 | ||||||||||||
所在地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三路以西、港城路以北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评估值(元) | ||||||||||
标的1 | 鹤管 | 4L1412 (5个) | 6402 | |||||||||||
标的2 | 地下罐 | 地下60m3 (2个) | 9610 | |||||||||||
标的3 | 储罐 | 5000m3 (8个) | * | |||||||||||
标的4 | 装车架 | 钢结构250㎡ | 78296 | |||||||||||
标的5 | 蒸汽管线 | DN80 (425.4m ) | 6807 | |||||||||||
标的6 | 泵(含阀门、管线) | 55kw (2台) | 8722 | |||||||||||
标的7 | 泵(含阀门、管线) | 22kw (1台) | 2562 | |||||||||||
合计 | *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废料和垃圾全部外运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并且向转让方提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废料的去向。完工后场地需进行清理平整,达到验收合格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创资评报字(2023)第D1203号 《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内容 | 同意公开处置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创德乾羿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6日 | |||||||||||||
评估结果(元) | * | |||||||||||||
核准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228.198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标的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0天内清理运输完成。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拆除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标的保证金的10000元,逾期超过10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产自行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装置拆除、吊装、搬运、运输、现场垃圾处理、场地平整等一切费用,废渣、废气、废液须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垃圾及拆除的垃圾由转让方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外运) 6、受让方须承诺拆除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建筑垃圾等均需要依据环保要求提供去向并进行备案。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只允许进行劳务分包,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8、拆除清运完成后,经转让方签章确认后,退还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金额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9、东营港华石化公司地上附属物固定资产拆除及残值处置项目评估费用(5.2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注册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2.意向受让方所涉资质条件,将于竞拍结束后、签订合同前具体约定。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加价幅度 | 元 | |||||||||||||
转让底价 | 228.1982元 | |||||||||||||
标的展示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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