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青A61215
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青A61215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青海 (略) 所有的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青A61215)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青A61215 |
车辆品牌 | 奥迪牌 | 发动机号 | * |
注册登记日期 | 2008-07-29 | 行驶公里数 | 15525 |
数量 | 1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青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城中区七一路318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青海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书,并在公告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 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7.受让方按最终成交价的3%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工作时间 |
展示地点 | (略) 城中区七一路318号 |
联系人 | 张怡 |
联系电话 | * |
没有附件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青海 (略) 所有的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青A61215)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青A61215 |
车辆品牌 | 奥迪牌 | 发动机号 | * |
注册登记日期 | 2008-07-29 | 行驶公里数 | 15525 |
数量 | 1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青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城中区七一路318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青海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书,并在公告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 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7.受让方按最终成交价的3%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工作时间 |
展示地点 | (略) 城中区七一路318号 |
联系人 | 张怡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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