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葡萄家园等废旧物资处置、党政办废旧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处置公告
金葡萄家园等废旧物资处置、党政办废旧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金葡萄家园等项目废旧物资处置、党政办废旧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处置 | ||
项目编号 | DWZ-2024-009 | ||
委托方 | (略) 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期限 | 2024年2月24日始至2024年2月28日。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24年2月29日上午8点30分,大圩镇人民政府三楼大会议室 | ||
实施地点 | (略) 包河区大圩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中标办法 | 满足项目内容及资质要求,有效最高价中标。(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本次转让标的处置公告 ,主要包括:铝线若干、变压器5台、配电箱23个、防盗门约54套、旧太阳能路灯杆16根、办公设备和家具一批,具体数量以实际勘察为准。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部分转让资产可能存在残缺现象,如:破损、老化、锈蚀、缺失等,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标的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开标前投标单位现场勘察时间为2月27日(周二)一天,(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合肥安智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5.5万元。 | |||
转让底价 | 5.5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无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经营范围须有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具有生态环境部门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成交价格,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造成,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本项目拆除过程中,受让方须委派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负责与委托方现场协调,听从委托方的安排。 (三)受让方负责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与其各类附属设施、基础进行拆除、清理、外运、回收处置(包括气柜土建基础、主体结构及附属配套设施、柜内置换积水、柜内残留的危险废物、底部淤泥与焦炉、煤塔等房屋土建基础等),拆除清运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须委托符合固定废物处置相应资质或许可要求的单位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要求和鉴别方法对危险废物进行检测、识别、外运、处理。 (五)受让方须配合委托方签订《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协议》,并按委托方要求落实履行安全环境责任。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致使委托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由于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没有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故委托方不给予受让方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七)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1、报价文件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来时无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报价单等,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正副2本密封装存。2、报价人须准时到达会场,迟到视为弃权,责任自负。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视为认可并响应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 |
项目名称 | 金葡萄家园等项目废旧物资处置、党政办废旧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处置 | ||
项目编号 | DWZ-2024-009 | ||
委托方 | (略) 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期限 | 2024年2月24日始至2024年2月28日。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24年2月29日上午8点30分,大圩镇人民政府三楼大会议室 | ||
实施地点 | (略) 包河区大圩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中标办法 | 满足项目内容及资质要求,有效最高价中标。(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本次转让标的处置公告 ,主要包括:铝线若干、变压器5台、配电箱23个、防盗门约54套、旧太阳能路灯杆16根、办公设备和家具一批,具体数量以实际勘察为准。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部分转让资产可能存在残缺现象,如:破损、老化、锈蚀、缺失等,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标的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开标前投标单位现场勘察时间为2月27日(周二)一天,(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合肥安智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5.5万元。 | |||
转让底价 | 5.5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无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经营范围须有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具有生态环境部门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成交价格,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造成,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本项目拆除过程中,受让方须委派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负责与委托方现场协调,听从委托方的安排。 (三)受让方负责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与其各类附属设施、基础进行拆除、清理、外运、回收处置(包括气柜土建基础、主体结构及附属配套设施、柜内置换积水、柜内残留的危险废物、底部淤泥与焦炉、煤塔等房屋土建基础等),拆除清运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须委托符合固定废物处置相应资质或许可要求的单位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要求和鉴别方法对危险废物进行检测、识别、外运、处理。 (五)受让方须配合委托方签订《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协议》,并按委托方要求落实履行安全环境责任。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致使委托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由于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没有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故委托方不给予受让方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七)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1、报价文件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来时无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报价单等,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正副2本密封装存。2、报价人须准时到达会场,迟到视为弃权,责任自负。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视为认可并响应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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