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1
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1
项目名称 | 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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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44.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3-25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大有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西楼2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长江 | 成立日期 | 2006-11-27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0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图书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的设计、相关的系统集成、数据存储管理与维护;计算机数据传输与安全技术服务;图书资料数字化管理项目的策划、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略) | 33.33 | |||
中共中央党校( (略) ) | 33.33 | |||
华 (略) | 33.3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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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26.5 | 236.48 | 229.9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762.32 | 12967.2 | 3795.11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83.04 | -989.01 | -988.4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130.25 | 14323.6 | 2806.5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与华 (略) 、 (略) 在北交所将其合计持有的大有 (略) 66.66%股权捆绑转让,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三个项目挂牌价之和,溢价部分按照三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分别由中共中央党校、 (略) 、华 (略) 各自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均为33.33%。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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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共中央党校( (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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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谢春涛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676.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2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批准日期 | 2023-11-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准予中央党校( (略) )处置大有 (略) 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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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44.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03.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同时受让中共中央党校( (略) )在北交所挂牌的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 (略) 在北交所挂牌的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及华 (略) 在北交所挂牌的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项目。因上述其中一个或两个转让方原因,导致相关项目无法继续交易的,本方应继续参与其他项目交易;(4)若成为受让方,本方自行办理完成工商及其它相关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在北交所查阅由上德基业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出具的报告,并签署承诺函(承诺函北交所备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3.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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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项目名称 | 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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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44.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3-25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大有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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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西楼2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长江 | 成立日期 | 2006-11-27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0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图书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的设计、相关的系统集成、数据存储管理与维护;计算机数据传输与安全技术服务;图书资料数字化管理项目的策划、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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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33.33 | |||
中共中央党校( (略) ) | 33.33 | |||
华 (略) | 33.3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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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26.5 | 236.48 | 229.9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762.32 | 12967.2 | 3795.11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83.04 | -989.01 | -988.4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130.25 | 14323.6 | 2806.54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与华 (略) 、 (略) 在北交所将其合计持有的大有 (略) 66.66%股权捆绑转让,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三个项目挂牌价之和,溢价部分按照三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分别由中共中央党校、 (略) 、华 (略) 各自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均为33.33%。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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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共中央党校( (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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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谢春涛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676.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2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批准日期 | 2023-11-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准予中央党校( (略) )处置大有 (略) 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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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44.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03.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同时受让中共中央党校( (略) )在北交所挂牌的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 (略) 在北交所挂牌的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及华 (略) 在北交所挂牌的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3.33%股权项目。因上述其中一个或两个转让方原因,导致相关项目无法继续交易的,本方应继续参与其他项目交易;(4)若成为受让方,本方自行办理完成工商及其它相关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在北交所查阅由上德基业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出具的报告,并签署承诺函(承诺函北交所备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3.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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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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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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