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区科技新城三甲综合医院项目建设基坑剩余砂石资源采砂权第二次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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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科技新城三甲综合医院项目建设基坑剩余砂石资源采砂权第二次交易公告

经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宝鸡高新区科技新城 (略) 项目建设基坑剩余砂石资源采砂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以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交易 (略)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陕西公 (略) 共同受理该标的的有关咨询事宜。

一、拍卖标的: (略) 科技新城 (略) 项目建设基坑剩余砂石资源采砂权(详情见拍卖会资料)

二、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注意:依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 (略) 砂石土资源管理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1〕612 号)、《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27 号),竞买人须提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等信息参加拍卖, (略)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须对竞买人提交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等信息进行核实。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等信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四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执行。

三、公告期:自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至3月4日18时00分。

四、竞买保证金:¥*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8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未竞得的,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的,须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划转竞买保证金申请,申请通过后该款项将作为采矿权收益的一部分,按照《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27 号)附件一执行。(请备注:科技新城采砂权)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略) 宝鸡分行营业部

账 号:*806

咨询电话:0917-*(贾会计)

五、报名时间、地址:自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至3月4日18时00分; (略) 宝 (略) 鹏博财富中心2号楼B座805室。

六、标的展示时间、地址:2024年3月3日至3月4日10时至16时;地址: (略) 高新大道伐鱼河桥东500米处。

七、拍卖时间及地点:拍卖时间为2024年3月5日10时00分;拍卖 (略) 金台区行政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拍卖大厅。

八、价款支付方式、票据形式: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及其它约定文件。成交结果公布后,联系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成交价款和标的交割手续。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照〈《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27 号)〉附件执行。

九、标的物交接方式:成交结果公布后,联系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成交价款和标的交割手续。

十、报名须知:

意向竞买人请在报名时间内与陕西公 (略) 联系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本公告第四部分缴纳竞买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十一、特别提示:

1.请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会资料》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并自愿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买受人必须按照《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宝鸡高新区科技新城 (略) 项目建设基坑剩余砂石资源采砂权公开拍卖的决定》、《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砂石资源管理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宝高新委办发〔2023〕50号)及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提供的图纸对标的进行施工挖沙。

3.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十二、附件:

拍卖会资料

出让方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917-*

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于先生 *

拍卖机构联系人及电话:于先生 *

交易中心联系人员:刘工/张工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917-*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6日

经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宝鸡高新区科技新城 (略) 项目建设基坑剩余砂石资源采砂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以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交易 (略)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陕西公 (略) 共同受理该标的的有关咨询事宜。

一、拍卖标的: (略) 科技新城 (略) 项目建设基坑剩余砂石资源采砂权(详情见拍卖会资料)

二、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注意:依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 (略) 砂石土资源管理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1〕612 号)、《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27 号),竞买人须提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等信息参加拍卖, (略)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须对竞买人提交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等信息进行核实。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等信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四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执行。

三、公告期:自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至3月4日18时00分。

四、竞买保证金:¥*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8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未竞得的,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的,须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划转竞买保证金申请,申请通过后该款项将作为采矿权收益的一部分,按照《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27 号)附件一执行。(请备注:科技新城采砂权)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略) 宝鸡分行营业部

账 号:*806

咨询电话:0917-*(贾会计)

五、报名时间、地址:自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至3月4日18时00分; (略) 宝 (略) 鹏博财富中心2号楼B座805室。

六、标的展示时间、地址:2024年3月3日至3月4日10时至16时;地址: (略) 高新大道伐鱼河桥东500米处。

七、拍卖时间及地点:拍卖时间为2024年3月5日10时00分;拍卖 (略) 金台区行政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拍卖大厅。

八、价款支付方式、票据形式: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及其它约定文件。成交结果公布后,联系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成交价款和标的交割手续。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照〈《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27 号)〉附件执行。

九、标的物交接方式:成交结果公布后,联系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成交价款和标的交割手续。

十、报名须知:

意向竞买人请在报名时间内与陕西公 (略) 联系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本公告第四部分缴纳竞买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十一、特别提示:

1.请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会资料》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并自愿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买受人必须按照《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宝鸡高新区科技新城 (略) 项目建设基坑剩余砂石资源采砂权公开拍卖的决定》、《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砂石资源管理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宝高新委办发〔2023〕50号)及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提供的图纸对标的进行施工挖沙。

3.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十二、附件:

拍卖会资料

出让方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917-*

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于先生 *

拍卖机构联系人及电话:于先生 *

交易中心联系人员:刘工/张工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917-*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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