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有机热载体加热炉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有机热载体加热炉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略) 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有机热载体加热炉
标的所在地:天津河东区
资产简介:详见《资产清单》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03-05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本项目公示的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方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受让方须自完成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转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手续。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自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后,标的资产权属和保管义务即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清(拆)运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因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联系人:刘庚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 (略) 道桥处快速二所机械站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631
法人代表人:李民
注册地址: (略) 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注册资金:36757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拍卖及来源地址: http://**-commodity-view/project/formal-detail?id=*f6a*a9089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略) 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有机热载体加热炉
标的所在地:天津河东区
资产简介:详见《资产清单》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03-05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本项目公示的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方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受让方须自完成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转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手续。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自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后,标的资产权属和保管义务即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清(拆)运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因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联系人:刘庚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 (略) 道桥处快速二所机械站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631
法人代表人:李民
注册地址: (略) 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注册资金:36757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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