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洪江市段河道清障及生态整治工程劳务及销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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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水洪江市段河道清障及生态整治工程劳务及销售澄清公告

(略) 段河道清障及生态整治工程劳务及销售

更正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 (略) 受湖南谭诚 (略) 的委托, (略) 段河道清障及生态整治工程劳务及销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4年2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招标人的采购需求中的第4点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0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且不支付清理劳务费,预留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次预交购置款抵扣完后(不含预留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预交第二次100万m3废弃物购置款。剩余废弃物材料购置款按照每年100万m3总量,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抵扣完后再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以此类推,直至完工。合同工期内至少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如没有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按350万m3计算费用,否则所预交的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现更正为: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5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预留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次预交购置款抵扣完后或劳务费付完后无剩余时(不含预留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预交第二次100万m3废弃物购置款。剩余废弃物材料购置款按照每年100万m3总量,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抵扣完后再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以此类推,直至完工。合同工期内至少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如没有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按350万m3计算费用,否则所预交的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31.1款:

第31.1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t要求提供。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0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且不支付清理劳务费,预留500万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现更正为:

第31.1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t要求提供。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5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预留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21.1款中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2 月 28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3月 7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17.1款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 2 月 28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 3月 7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中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费用支付方式

清理劳务费

中标人预交第二次100万m3废弃物购置款后,采购人付清第一次预交购置款涉及工程量的相应劳务费,后续劳务费根据预交的材料购置款、劳务进度及有效发票按月支付。

销售价款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0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且不支付清理劳务费,预留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次预交购置款抵扣完后(不含预留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预交第二次100万m3废弃物购置款。剩余废弃物材料购置款按照每年100万m3总量,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抵扣完后再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以此类推,直至完工。合同工期内至少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如没有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按350万m3计算费用,否则所预交的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现更正为: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费用支付方式

清理劳务费

按月进度支付清理劳务费(第一次预交的25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涉及工程量的相应清理劳务费不得超过2000万元),后续劳务费根据预交的材料购置款、劳务进度及有效发票按月支付。

销售价款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5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预留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次预交购置款抵扣完后或劳务费付完后无剩余时(不含预留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预交第二次100万m3废弃物购置款。剩余废弃物材料购置款按照每年100万m3总量,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抵扣完后再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以此类推,直至完工。合同工期内至少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如没有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按350万m3计算费用,否则所预交的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并自行下载相关资料。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谭诚 (略)

地 址: (略) (略) 黔城镇芙蓉东路

联 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8 0745 5959

名 称:湖南 (略)

地 址: (略) 鹤城区应民路澳海公园1号24栋101、102号

联 系人:郑女士

电 话:157 7425 5819

(略) 段河道清障及生态整治工程劳务及销售

更正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 (略) 受湖南谭诚 (略) 的委托, (略) 段河道清障及生态整治工程劳务及销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4年2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招标人的采购需求中的第4点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0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且不支付清理劳务费,预留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次预交购置款抵扣完后(不含预留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预交第二次100万m3废弃物购置款。剩余废弃物材料购置款按照每年100万m3总量,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抵扣完后再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以此类推,直至完工。合同工期内至少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如没有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按350万m3计算费用,否则所预交的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现更正为: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5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预留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次预交购置款抵扣完后或劳务费付完后无剩余时(不含预留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预交第二次100万m3废弃物购置款。剩余废弃物材料购置款按照每年100万m3总量,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抵扣完后再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以此类推,直至完工。合同工期内至少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如没有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按350万m3计算费用,否则所预交的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31.1款:

第31.1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t要求提供。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0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且不支付清理劳务费,预留500万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现更正为:

第31.1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t要求提供。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5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预留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21.1款中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2 月 28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3月 7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17.1款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 2 月 28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 3月 7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中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费用支付方式

清理劳务费

中标人预交第二次100万m3废弃物购置款后,采购人付清第一次预交购置款涉及工程量的相应劳务费,后续劳务费根据预交的材料购置款、劳务进度及有效发票按月支付。

销售价款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0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且不支付清理劳务费,预留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次预交购置款抵扣完后(不含预留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预交第二次100万m3废弃物购置款。剩余废弃物材料购置款按照每年100万m3总量,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抵扣完后再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以此类推,直至完工。合同工期内至少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如没有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按350万m3计算费用,否则所预交的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现更正为: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费用支付方式

清理劳务费

按月进度支付清理劳务费(第一次预交的25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涉及工程量的相应清理劳务费不得超过2000万元),后续劳务费根据预交的材料购置款、劳务进度及有效发票按月支付。

销售价款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向采购人一次性预交250万m3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在河道清障过程中予以抵扣预留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次预交购置款抵扣完后或劳务费付完后无剩余时(不含预留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预交第二次100万m3废弃物购置款。剩余废弃物材料购置款按照每年100万m3总量,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抵扣完后再预交1000万元材料购置款,以此类推,直至完工。合同工期内至少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如没有完成350万m3清障工程量按350万m3计算费用,否则所预交的废弃物材料购置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并自行下载相关资料。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谭诚 (略)

地 址: (略) (略) 黔城镇芙蓉东路

联 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8 0745 5959

名 称:湖南 (略)

地 址: (略) 鹤城区应民路澳海公园1号24栋101、102号

联 系人:郑女士

电 话:157 7425 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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