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车机动车登记证显示: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变更登记日期2014年9月26日。 *该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发动机进行过拆装,有多处喷漆及其他部件更换、多处维修等情况。 *该车辆停驶时间较长,电瓶亏电无法启动,内饰、轮胎磨损等,车况较差。 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实地认真勘验并与转让方核实相关情况。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现场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名时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为转让方提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转移登记相关手续。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