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物资转让内蒙古科技大学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联系人:王耀
联系电话:*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见附件),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具体以实地勘验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现场勘验,如因未到现场勘验导致受让后弃标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3、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4、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7、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在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标的的搬运、现场清理、车辆过户(报废)等工作,搬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因使用转让标的废旧物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并在办理提货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的废旧物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如受让方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标的的废旧物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标的成交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
勘验联系人:王耀*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3-0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现场清运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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