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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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通告

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

资格证件的通告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下列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名单见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包括《 (略)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请于通告后1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27日


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

资格证件的通告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下列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名单见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包括《 (略)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请于通告后1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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