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中南路商业街1#、桥中南路商业横街3#101、103、105、107、109、111、113、115、117、119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桥中南路商业街1#、桥中南路商业横街3#101、103、105、107、109、111、113、115、117、119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坦尾联社交【2023】00042号

受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坦尾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3月14日10:00在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对桥中南路商业街1#101-137、桥中南路商业横街3#101、103、105、107、109、111、113、115、117、119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桥中南路商业街1#101-137、桥中南路商业横街3#101、103、105、107、109、111、113、115、117、119

(二)交易资产类型:商铺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桥中坦尾商业一街、桥中坦尾商业横街

(五)交易资产面积:2566.58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2566.58平方米,

证载面积:0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2566.58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2566.58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铺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物业位置在一层。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桥中街坦尾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号。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荔湾区桥中街坦尾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号。

5.地 号:*J00002。

6.房产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桥中街坦尾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无。

4.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该物业或土地已经纳入坦尾城中村改造范围,如国家征收、征用或城中村改造坦尾联社需收回该资产,出租方应提前60日通知承租方迁出承租物业或土地,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通知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物业或土地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则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该物业或土地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5.凡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场地)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固定设施(包括水电设施等)全部归坦尾联社所有。

6.承租人在租用集体资产期限内,消防设备配置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若因承租人的消防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在租用过程中所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需自行报装天然气管道。承租方需规范管理场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且不能出现使用液化气罐煮食,不能出现人员居住等情况。承租方需要安装基本消防设备。

8.本交易资产只有1家竞价人参与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成交。有2家或2家以上竞价人参与的,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方式交易,以价高者得成交。若参与的竞价人全部不举牌应价的,以抽签形式确认最终竞得人。

9.竞得人未按本交易规则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竞价人未按本交易规则约定进行抽签或抽签确定的竞得人未按本交易规则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均视作自动放弃承租处理,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因其违反竞价规则及交易有关文件、协议的约定,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将该交易资产再次出租。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元/月;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0日前当交付当月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 37个月开始, 每36个月递增 10.0%;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3月7日16:00)以现金/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给坦尾联社(如以转账方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应在2024年3月7日16:00前到达坦尾联社指定银行账户,延期达账的视为没有缴纳。)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2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归出租方所有,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将该交易资产再次出租)

(六)租赁期限:5年,合同实际起止时间按交付场地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归出租方所有;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的,出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按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样本(报名人凭身份证在报名时间内向联社领取查阅)。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无拖欠坦尾联社租金。

2、承租方需自行报装天然气管道。

3、承租方需规范管理场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且不能出现使用液化气罐煮食,不能出现人员居住等情况。

4、承租方需要安装基本消防设备。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及原租户优先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7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坦尾联社(地址: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西路88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坦尾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坦尾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3月7日下班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申领《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申领《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申领《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最终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坦尾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参加交易后未被确认为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坦尾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年3月14日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出租方所有。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与异议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坦尾联社(地址: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西路88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坦尾联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特别说明

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荔湾区桥中街道坦尾联社所有。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不得撤回报名资格。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联社

联系人:卢永潮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西路88号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区农经中心 联系电话:020-*

监督机构: (略) 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20-*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7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坦尾联社交【2023】00042号

受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坦尾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3月14日10:00在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对桥中南路商业街1#101-137、桥中南路商业横街3#101、103、105、107、109、111、113、115、117、119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桥中南路商业街1#101-137、桥中南路商业横街3#101、103、105、107、109、111、113、115、117、119

(二)交易资产类型:商铺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桥中坦尾商业一街、桥中坦尾商业横街

(五)交易资产面积:2566.58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2566.58平方米,

证载面积:0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2566.58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2566.58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铺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物业位置在一层。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桥中街坦尾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号。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荔湾区桥中街坦尾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号。

5.地 号:*J00002。

6.房产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桥中街坦尾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无。

4.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该物业或土地已经纳入坦尾城中村改造范围,如国家征收、征用或城中村改造坦尾联社需收回该资产,出租方应提前60日通知承租方迁出承租物业或土地,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通知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物业或土地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则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该物业或土地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5.凡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场地)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固定设施(包括水电设施等)全部归坦尾联社所有。

6.承租人在租用集体资产期限内,消防设备配置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若因承租人的消防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在租用过程中所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需自行报装天然气管道。承租方需规范管理场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且不能出现使用液化气罐煮食,不能出现人员居住等情况。承租方需要安装基本消防设备。

8.本交易资产只有1家竞价人参与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成交。有2家或2家以上竞价人参与的,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方式交易,以价高者得成交。若参与的竞价人全部不举牌应价的,以抽签形式确认最终竞得人。

9.竞得人未按本交易规则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竞价人未按本交易规则约定进行抽签或抽签确定的竞得人未按本交易规则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均视作自动放弃承租处理,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因其违反竞价规则及交易有关文件、协议的约定,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将该交易资产再次出租。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元/月;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0日前当交付当月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 37个月开始, 每36个月递增 10.0%;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3月7日16:00)以现金/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给坦尾联社(如以转账方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应在2024年3月7日16:00前到达坦尾联社指定银行账户,延期达账的视为没有缴纳。)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2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归出租方所有,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将该交易资产再次出租)

(六)租赁期限:5年,合同实际起止时间按交付场地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归出租方所有;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的,出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按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样本(报名人凭身份证在报名时间内向联社领取查阅)。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无拖欠坦尾联社租金。

2、承租方需自行报装天然气管道。

3、承租方需规范管理场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且不能出现使用液化气罐煮食,不能出现人员居住等情况。

4、承租方需要安装基本消防设备。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及原租户优先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7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坦尾联社(地址: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西路88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坦尾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坦尾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3月7日下班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申领《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申领《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申领《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最终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坦尾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参加交易后未被确认为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坦尾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年3月14日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出租方所有。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与异议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坦尾联社(地址: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西路88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坦尾联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特别说明

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荔湾区桥中街道坦尾联社所有。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不得撤回报名资格。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联社

联系人:卢永潮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荔湾区桥中街坦尾西路88号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区农经中心 联系电话:020-*

监督机构: (略) 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20-*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