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水长乡王家山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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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水长乡王家山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公告

施甸县水长乡王家山石灰岩矿采矿权

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保山 (略) 将对施甸县水长乡王家山石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27号

二、标的基本情况

“施甸县水长乡王家山石灰岩矿”矿区位于施甸县城方位340°平距约30km处,行政区隶属 (略) 村村民委员会管辖,矿区极值地理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为东经99°06′27.240″~99°06′46.967″,北纬24°55′57.964″~24°56′16.639″。矿区面积0.2663km2,开采标高1915m~1777m,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325.60万吨,出让资源储量3325.60万吨,开采规模为24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6年(采矿权出让期满,在保有可采资源储量范围内,无特殊政策原因可正常办理延续手续)。

矿界拐点坐标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东经

北纬

X(m)

Y(m)

矿1

99°06′27.241″

24°56′12.100″

*.95

*.45

矿2

99°06′34.372″

24°56′16.639″

*.79

*.42

矿3

99°06′46.256″

24°56′13.521″

*.12

*.91

矿4

99°06′46.967″

24°55′57.965″

*.46

*.26

矿5

99°06′28.661″

24°55′58.713″

*.08

*.63

拟设开采标高:1915~1777m

拟设采矿权面积:0.2663km2

拍卖起始价:5300万元;竞买保证金:28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次;出让年限:6年。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质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得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落槌成交,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实施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采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需按照地区统一要求自觉接受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验收不合格,或因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关闭矿山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三)竞买申请人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拍卖出让公告提示的风险,并接受本公告规定的竞得人的义务条件。

(四)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出让方式及拍卖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3月19日10时

拍卖地点: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具体委托保山 (略) 实施,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月26日至3月18日17时前到保山 (略) 咨询。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月26日至3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方式:有意竞买者可3月18日17:30时前到保山 (略) 按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3月18日17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以实际到账为准)。本次拍卖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二)“信用中国”联合奖惩失信奖惩对象查询信息截图(以出让人查询结果为准)。

六、其它说明: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包括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含勘查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地质资料汇交)。前期费用中相关报告编制费用(人民币125.1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付清。

七、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勘、核实矿体情况,出让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出入。一旦竞得,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二)本次出让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它资源及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竞得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青苗、矿区进场道路、用电、用水、搬迁等问题需做充分了解掌握,并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和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编制上述报告和申请资料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在矿山开发建设前竞得人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环保、林业、用地、水保、安全等与矿山开发建设相关的许可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五)采矿权人生产过程中,应对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六)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环境保护、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占用各类保护区、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情节严重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该标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以上未尽事宜最终和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十、公告发布网站

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保山日报、保山 (略) 公众订阅号等媒体同时发布。

十一保证金银行账户与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施甸县支行

银行账号:5305 0172 7436 0000 0984

注: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凭证备注栏中写明竞拍标的名称。

联系地址:施甸县温泉古镇正大门牌坊旁A10-S-07号

联系人:朱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75-*、*、*

保山 (略)

2024年2月26日

施甸县水长乡王家山石灰岩矿采矿权

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保山 (略) 将对施甸县水长乡王家山石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27号

二、标的基本情况

“施甸县水长乡王家山石灰岩矿”矿区位于施甸县城方位340°平距约30km处,行政区隶属 (略) 村村民委员会管辖,矿区极值地理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为东经99°06′27.240″~99°06′46.967″,北纬24°55′57.964″~24°56′16.639″。矿区面积0.2663km2,开采标高1915m~1777m,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325.60万吨,出让资源储量3325.60万吨,开采规模为24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6年(采矿权出让期满,在保有可采资源储量范围内,无特殊政策原因可正常办理延续手续)。

矿界拐点坐标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东经

北纬

X(m)

Y(m)

矿1

99°06′27.241″

24°56′12.100″

*.95

*.45

矿2

99°06′34.372″

24°56′16.639″

*.79

*.42

矿3

99°06′46.256″

24°56′13.521″

*.12

*.91

矿4

99°06′46.967″

24°55′57.965″

*.46

*.26

矿5

99°06′28.661″

24°55′58.713″

*.08

*.63

拟设开采标高:1915~1777m

拟设采矿权面积:0.2663km2

拍卖起始价:5300万元;竞买保证金:28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次;出让年限:6年。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质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得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落槌成交,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实施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采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需按照地区统一要求自觉接受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验收不合格,或因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关闭矿山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三)竞买申请人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拍卖出让公告提示的风险,并接受本公告规定的竞得人的义务条件。

(四)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出让方式及拍卖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3月19日10时

拍卖地点: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具体委托保山 (略) 实施,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月26日至3月18日17时前到保山 (略) 咨询。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月26日至3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方式:有意竞买者可3月18日17:30时前到保山 (略) 按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3月18日17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以实际到账为准)。本次拍卖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二)“信用中国”联合奖惩失信奖惩对象查询信息截图(以出让人查询结果为准)。

六、其它说明: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包括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含勘查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地质资料汇交)。前期费用中相关报告编制费用(人民币125.1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付清。

七、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勘、核实矿体情况,出让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出入。一旦竞得,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二)本次出让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它资源及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竞得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青苗、矿区进场道路、用电、用水、搬迁等问题需做充分了解掌握,并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和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编制上述报告和申请资料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在矿山开发建设前竞得人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环保、林业、用地、水保、安全等与矿山开发建设相关的许可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五)采矿权人生产过程中,应对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六)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环境保护、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占用各类保护区、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情节严重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该标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以上未尽事宜最终和施甸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十、公告发布网站

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保山日报、保山 (略) 公众订阅号等媒体同时发布。

十一保证金银行账户与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施甸县支行

银行账号:5305 0172 7436 0000 0984

注: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凭证备注栏中写明竞拍标的名称。

联系地址:施甸县温泉古镇正大门牌坊旁A10-S-07号

联系人:朱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75-*、*、*

保山 (略)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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