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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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拟

标的名称

南京 (略) 100%股权

批准文件(决议)等

批准文件:河北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41号

内部决议:江苏 (略) 执行董事决定书

预告日期

20242月27日至326日下午17时

转让方名称

江苏 (略)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 (略)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建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MA21F1QL3J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000

成立时间

2020年5月9日

住所

(略) 江北新区文景路61号创芯汇1幢803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 耗材销售;电动机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0人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江苏 (略) 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869.05

负债总额(万元)

205.53

所有者权益(万元)

663.52

营业收入(万元)

307.88

净利润(万元)

-135.63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与类型

2023年12月月报

资产总额(万元)

834.44

负债总额(万元)

331.67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2.77

营业收入(万元)

818.95

净利润(万元)

-160.75

受让方资格条 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以正式公告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其他说明

在本次产权转让信息预告截止后,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所对本次产权转让的转让底价、交易条件及其他信息进行正式公告,具体转让信息请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关注,有意投资者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女士(交易所)、焦先生(转让方)

联系电话

025-*(交易所)、*(转让方)

传真

025-*

标的名称

南京 (略) 100%股权

批准文件(决议)等

批准文件:河北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41号

内部决议:江苏 (略) 执行董事决定书

预告日期

20242月27日至326日下午17时

转让方名称

江苏 (略)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 (略)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建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MA21F1QL3J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000

成立时间

2020年5月9日

住所

(略) 江北新区文景路61号创芯汇1幢803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 耗材销售;电动机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0人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江苏 (略) 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869.05

负债总额(万元)

205.53

所有者权益(万元)

663.52

营业收入(万元)

307.88

净利润(万元)

-135.63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与类型

2023年12月月报

资产总额(万元)

834.44

负债总额(万元)

331.67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2.77

营业收入(万元)

818.95

净利润(万元)

-160.75

受让方资格条 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以正式公告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其他说明

在本次产权转让信息预告截止后,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所对本次产权转让的转让底价、交易条件及其他信息进行正式公告,具体转让信息请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关注,有意投资者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女士(交易所)、焦先生(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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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交易所)、*(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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