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分厂部分建构筑物拆除转让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分厂部分建构筑物拆除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分厂部分建(构)筑物拆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90 |
挂牌日期 | 2024-02-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07 |
资产概述 | 1、本次拆除转让标的为安徽皖维 (略) 动力分厂部分建(构)筑物,标的主要为:空分、氧气站区域及西办公楼、强力纱厂房区域部分建(构)物;标的详情参见《建(构)筑物拆除清单》(详见附件),标的位于安徽皖维 (略) 动力分厂厂内( (略) )。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所有地坪部分及厂房内管道沟、电缆沟内的管道、电缆均不在本次拆除转让范围内,受让方拆除作业时,不得对该部分资产造成破坏。 3、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配合转让方对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保护性移出。 4、受让方须将转让方指定区域内的标的(除地坪)拆除、运输(含装卸)及清场,并将所有建筑垃圾等清理完毕平整好场地,受让方将转让标的(除地坪)拆除、清运离场,验收时以地面平整、无堆积杂物、基础清理完毕为准,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2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类型、面积以《建(构)筑物拆除清单》(见附件)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截至项目挂牌日,转让标的均处于闲置状态,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标的(除地坪)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及清场工作,将所有建筑垃圾等清理完毕平整好场地,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证明材料。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须按标的最终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进场拆除前,受让方及拆除单位须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名单及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险的保单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人、证一致)等相关基本资料,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施工及其他要求按《安全施工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安全保证金”,并提供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安全人员的相关资料及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完成书面移交手续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除地坪)的拆除、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除地坪)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及清场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且受让方须按转让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对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保护性搬迁,因此本次转让标的中厂房的拆除工作,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通知开展。由此导致的受让方可能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标的拆除、运输等相关工作,转让方会对工期进行相应延长。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同意转让方资产交接安排,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7、受让方须将转让方指定区域内的标的(除地坪)全部拆除,并将所有建筑垃圾等清理完毕并平整好场地,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除地坪)拆除、清运离场,验收时以地面平整、无堆积杂物、基础清理完毕为准。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除地坪)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标的拆除过程中所需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受让方须在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向转让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受让方及拆除单位施工时须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运输(含装卸),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须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看管、拆除、运输(含装卸)及清场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能源费用(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设备拆除完成后,所产生的能源费用由转让方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0、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13、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14、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一天与现场勘查人员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皖维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皖维路56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3T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吴福胜 |
注册资本(万元) | *.9374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公示附件 | 建(构)筑物拆除清单.pdf安全施工协议.pdf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分厂部分建(构)筑物拆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90 |
挂牌日期 | 2024-02-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07 |
资产概述 | 1、本次拆除转让标的为安徽皖维 (略) 动力分厂部分建(构)筑物,标的主要为:空分、氧气站区域及西办公楼、强力纱厂房区域部分建(构)物;标的详情参见《建(构)筑物拆除清单》(详见附件),标的位于安徽皖维 (略) 动力分厂厂内( (略) )。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所有地坪部分及厂房内管道沟、电缆沟内的管道、电缆均不在本次拆除转让范围内,受让方拆除作业时,不得对该部分资产造成破坏。 3、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配合转让方对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保护性移出。 4、受让方须将转让方指定区域内的标的(除地坪)拆除、运输(含装卸)及清场,并将所有建筑垃圾等清理完毕平整好场地,受让方将转让标的(除地坪)拆除、清运离场,验收时以地面平整、无堆积杂物、基础清理完毕为准,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2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类型、面积以《建(构)筑物拆除清单》(见附件)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截至项目挂牌日,转让标的均处于闲置状态,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标的(除地坪)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及清场工作,将所有建筑垃圾等清理完毕平整好场地,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证明材料。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须按标的最终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进场拆除前,受让方及拆除单位须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名单及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险的保单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人、证一致)等相关基本资料,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施工及其他要求按《安全施工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安全保证金”,并提供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安全人员的相关资料及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完成书面移交手续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除地坪)的拆除、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除地坪)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及清场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且受让方须按转让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对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保护性搬迁,因此本次转让标的中厂房的拆除工作,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通知开展。由此导致的受让方可能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标的拆除、运输等相关工作,转让方会对工期进行相应延长。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同意转让方资产交接安排,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7、受让方须将转让方指定区域内的标的(除地坪)全部拆除,并将所有建筑垃圾等清理完毕并平整好场地,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除地坪)拆除、清运离场,验收时以地面平整、无堆积杂物、基础清理完毕为准。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除地坪)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标的拆除过程中所需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受让方须在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向转让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受让方及拆除单位施工时须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运输(含装卸),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须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看管、拆除、运输(含装卸)及清场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能源费用(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设备拆除完成后,所产生的能源费用由转让方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0、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13、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14、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一天与现场勘查人员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皖维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皖维路56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3T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吴福胜 |
注册资本(万元) | *.9374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公示附件 | 建(构)筑物拆除清单.pdf安全施工协议.pdf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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