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巩乃斯林场所属的一批林木云杉原木所有权转让公告
巴州巩乃斯林场所属的一批林木云杉原木所有权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巴州巩乃斯林场所属的一批林木(云杉原木)所有权 | 标的编号 | GRXD*-041 | |||||||||
挂牌起始 日期 | 2024-2-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3-13 | |||||||||
挂牌期满,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挂牌截止 | |||||||||||
标的情况 | 名称 | 单位 | 折算方数 | 评估单价(元/方) | 评估价值 | |||||||
林木(云杉原木) | 方 | 1960 | 640 | *.00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20? | |||||||||||
挂牌标的 | 方数(方)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元) | |||||||||
标的1#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2#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3#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4#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5#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6#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7#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8#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9#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0#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1#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2#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3#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4#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5#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6#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7#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8#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9#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20# | 60 | 38400 | 11520 | |||||||||
保证金(元) | 收款账户名称:巴州国融信德 (略) 开户银行:库尔勒银行亲水湾支行 银行账号:*546 (备注第41期标的保证金) | |||||||||||
转 让 方 情 况 | 转让标的单位 名称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巩乃斯林场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法定代表人 | 蔡永平 | |||||||||||
转让行为 批准单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巴国资函〔2024〕6号 | |||||||||||
转让标的资产概况 | 位于巩乃斯林区那巴公路建设采伐林木项目中的树木(云杉原木)。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境内外法人及自然人均可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巴州国融信德 (略) 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四、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五、巴州国融信德 (略) 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受让方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了解;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巴州国融信德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协议书》,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协议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巴州国融信德 (略) 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五、受让方需在规定时间内(50天)将木材拉运出林区,因超出时间范围未拉运完木材出现的病虫害及其他责任事故,均有购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受让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将木材运输检疫所需资料提供给*方后,*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 |||||||||||
交易指南 | 竞价 规则 | / | ||||||||||
竞买 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2-29 10:00 至2024-3-13 19:00 |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巴州国融信德 (略) 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交易保证金 不予退还 的情形 |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转让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转让合同的; 六、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 七、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巴州国融信德 (略) 造成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巴州国融信德 (略) 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九、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交易 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联系方式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6:00-19:00 | ||||||||||
公司 名称 | 巴州国融信德 (略) | |||||||||||
公司 地址 | (略) 福润德大厦A座5楼 | |||||||||||
联系人 | 于女士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人 | 任女士 | 联系电话 | * | |||||||||
办公 电话 | 0996-* | |||||||||||
其他 |
标的名称 | 巴州巩乃斯林场所属的一批林木(云杉原木)所有权 | 标的编号 | GRXD*-041 | |||||||||
挂牌起始 日期 | 2024-2-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3-13 | |||||||||
挂牌期满,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挂牌截止 | |||||||||||
标的情况 | 名称 | 单位 | 折算方数 | 评估单价(元/方) | 评估价值 | |||||||
林木(云杉原木) | 方 | 1960 | 640 | *.00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20? | |||||||||||
挂牌标的 | 方数(方)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元) | |||||||||
标的1#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2#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3#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4#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5#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6#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7#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8#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9#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0#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1#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2#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3#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4#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5#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6#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7#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8#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19# | 100 | 64000 | 19200 | |||||||||
标的20# | 60 | 38400 | 11520 | |||||||||
保证金(元) | 收款账户名称:巴州国融信德 (略) 开户银行:库尔勒银行亲水湾支行 银行账号:*546 (备注第41期标的保证金) | |||||||||||
转 让 方 情 况 | 转让标的单位 名称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巩乃斯林场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法定代表人 | 蔡永平 | |||||||||||
转让行为 批准单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巴国资函〔2024〕6号 | |||||||||||
转让标的资产概况 | 位于巩乃斯林区那巴公路建设采伐林木项目中的树木(云杉原木)。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境内外法人及自然人均可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巴州国融信德 (略) 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四、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五、巴州国融信德 (略) 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受让方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了解;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巴州国融信德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协议书》,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协议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巴州国融信德 (略) 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五、受让方需在规定时间内(50天)将木材拉运出林区,因超出时间范围未拉运完木材出现的病虫害及其他责任事故,均有购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受让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将木材运输检疫所需资料提供给*方后,*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 |||||||||||
交易指南 | 竞价 规则 | / | ||||||||||
竞买 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2-29 10:00 至2024-3-13 19:00 |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巴州国融信德 (略) 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交易保证金 不予退还 的情形 |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转让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转让合同的; 六、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 七、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巴州国融信德 (略) 造成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巴州国融信德 (略) 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九、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交易 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联系方式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6:00-19:00 | ||||||||||
公司 名称 | 巴州国融信德 (略) | |||||||||||
公司 地址 | (略) 福润德大厦A座5楼 | |||||||||||
联系人 | 于女士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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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 09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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