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能矿集团地热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及万元债权转让
菏泽能矿集团地热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及万元债权转让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201.83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780.39 , 利润总额(万元):337.45 , 负债总额(万元):678.73 , 所有者权益(万元):523.1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菏泽能矿集团地热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及474.8878万元债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563.8879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4年02月29日 至 2024年03月27日。 |
标的企业名称 | 菏泽能矿 (略) | 项目编号 | SDZR*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开发区长江路天安万达商业区B座25层 | 法定代表人 | 周子富 | ||||||||||||||||||
成立日期 | 2021-04-3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供冷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供暖服务;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菏泽 (略) | 51.0% | |||||||||||||||||||
2 | 山 (略) | 49.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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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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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08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挂牌金额为563.8879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的挂牌价为89.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价为474.8878万元。 3.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4.其他披露详见鲁瑞会审字【2023】第116号《审计报告》及菏国瑞评报字【2023】第073号《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菏泽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9.0001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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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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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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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563.8879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计算。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财务报表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继续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dcqjy.com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201.83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780.39 , 利润总额(万元):337.45 , 负债总额(万元):678.73 , 所有者权益(万元):523.1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菏泽能矿集团地热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及474.8878万元债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563.8879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4年02月29日 至 2024年03月27日。 |
标的企业名称 | 菏泽能矿 (略) | 项目编号 | SDZR*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开发区长江路天安万达商业区B座25层 | 法定代表人 | 周子富 | ||||||||||||||||||
成立日期 | 2021-04-3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供冷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供暖服务;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菏泽 (略) | 51.0% | |||||||||||||||||||
2 | 山 (略) | 49.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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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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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08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挂牌金额为563.8879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的挂牌价为89.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挂牌价为474.8878万元。 3.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4.其他披露详见鲁瑞会审字【2023】第116号《审计报告》及菏国瑞评报字【2023】第073号《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菏泽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9.0001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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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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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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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563.8879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计算。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财务报表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继续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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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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