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中洲路街道解放村湘电朵俊幼儿园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教室、辅助用房、传达室和配电间整体招租国资监测编号
湘潭市岳塘区中洲路街道解放村湘电朵俊幼儿园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教室、辅助用房、传达室和配电间整体招租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岳塘区中洲路街道解放村湘电朵俊幼儿园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教室、辅助用房、传达室和配电间整体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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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17 | |||||||||||||||||||||||||||||||||||||
评估机构 | 湖南里程资产评估土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3】第110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机器设备使用状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 3、出租标的的原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2月28日到期,现出租标的仍由原承租方使用中,不排除原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怠于腾房的风险。竞租人应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对其经营行为的影响。原承租方(由出租方确认)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4、承租方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应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取得必要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出租方协助的,经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后,出租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办理相关手续或证明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幼儿教育的单位,具备幼儿园办园资格的教育单位。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承租方须接收 (略) 9名员工(包括现在岗的3人,另外安排的6人应符合承租方的岗位,薪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承租方同岗位执行,直至租赁合同期满,上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用工数量减少等原因需解除现有员工劳动关系,涉及到的相关补偿、赔偿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应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取得必要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出租方协助的,经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后,出租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办理相关手续或证明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应优先 (略) 职工子弟的适龄子女入园, (略) 职工子弟按幼儿园当期的收费标准享受入托费8%的优惠。 10、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即500,000.00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1、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收取)。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4、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不得无证照经营;自行办理相关抗震等级安全检测报告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5、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后,出租标的全部作为开办幼儿园使用,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经营业态,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及时采取加固或者修缮治理等排险解危措施,所需治理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需要撤离的,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撤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8、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0、承租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物的火灾公众责任险和 财产保险,费用自担。 11、承租方承诺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及要求。在开园前进行环境污染测试,提供环评报告。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启动对房屋的装修改造且装修投资必须在300万元以上,承租方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改造方案向出租方报备,出租方有权对不合理部分提出改进意见,同时,改造完成后的竣工图纸含装饰装修、水、电、消防等,以电子档和纸质材料方式交由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项目包括:房屋内部的房屋主体防水工程、设施设备维修更换、教室内地面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及厕所改造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所有装修改造成果归出租方无偿享有,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或因承租方原因《房屋租赁合同》被出租方单方面解除,所有装修改造成果归出租方无偿享有。 4、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改造押金300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装修,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出租方已缴纳的承租押金作为违约金。关于装修押金,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装修实际完成进度退还装修改造押金,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并进场开始施工前无息退还装修改造押金100万元,装修期间,出租方视工程进度6个月内无息退还一次装修改造押金,最低退还额度为100万元。装修改造押金余额100万元在承租方完成所有装修改造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装修总额达300万元以上,无息退还。 5、装修改造时限: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请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2-29 09:00:00 至 2024-03-06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向湖南联交所线上进行承租报名时,须同步线下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在公告报名截止前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的,不享有竞租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承租决议 (6)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承租的批复(国资) (7)《现场踏勘确认书》 注:法人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3-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2-29 09:00:00-2024-03-0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收取)。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蒋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略) 岳塘区中洲路街道解放村湘电朵俊幼儿园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教室、辅助用房、传达室和配电间整体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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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17 | |||||||||||||||||||||||||||||||||||||
评估机构 | 湖南里程资产评估土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3】第110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机器设备使用状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 3、出租标的的原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2月28日到期,现出租标的仍由原承租方使用中,不排除原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怠于腾房的风险。竞租人应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对其经营行为的影响。原承租方(由出租方确认)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4、承租方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应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取得必要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出租方协助的,经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后,出租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办理相关手续或证明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幼儿教育的单位,具备幼儿园办园资格的教育单位。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承租方须接收 (略) 9名员工(包括现在岗的3人,另外安排的6人应符合承租方的岗位,薪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承租方同岗位执行,直至租赁合同期满,上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用工数量减少等原因需解除现有员工劳动关系,涉及到的相关补偿、赔偿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应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取得必要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出租方协助的,经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后,出租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办理相关手续或证明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应优先 (略) 职工子弟的适龄子女入园, (略) 职工子弟按幼儿园当期的收费标准享受入托费8%的优惠。 10、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即500,000.00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1、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收取)。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年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4、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不得无证照经营;自行办理相关抗震等级安全检测报告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5、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后,出租标的全部作为开办幼儿园使用,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经营业态,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及时采取加固或者修缮治理等排险解危措施,所需治理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需要撤离的,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撤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8、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0、承租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物的火灾公众责任险和 财产保险,费用自担。 11、承租方承诺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及要求。在开园前进行环境污染测试,提供环评报告。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启动对房屋的装修改造且装修投资必须在300万元以上,承租方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改造方案向出租方报备,出租方有权对不合理部分提出改进意见,同时,改造完成后的竣工图纸含装饰装修、水、电、消防等,以电子档和纸质材料方式交由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项目包括:房屋内部的房屋主体防水工程、设施设备维修更换、教室内地面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及厕所改造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所有装修改造成果归出租方无偿享有,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或因承租方原因《房屋租赁合同》被出租方单方面解除,所有装修改造成果归出租方无偿享有。 4、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改造押金300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装修,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出租方已缴纳的承租押金作为违约金。关于装修押金,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装修实际完成进度退还装修改造押金,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并进场开始施工前无息退还装修改造押金100万元,装修期间,出租方视工程进度6个月内无息退还一次装修改造押金,最低退还额度为100万元。装修改造押金余额100万元在承租方完成所有装修改造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装修总额达300万元以上,无息退还。 5、装修改造时限: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请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2-29 09:00:00 至 2024-03-06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向湖南联交所线上进行承租报名时,须同步线下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在公告报名截止前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的,不享有竞租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承租决议 (6)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承租的批复(国资) (7)《现场踏勘确认书》 注:法人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3-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2-29 09:00:00-2024-03-0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按1%收取)。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蒋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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