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2层东部、3层、4层共计3套商业房产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2层34号车位等共计45套车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2层东部、3层、4层共计3套商业房产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2层34号车位等共计45套车位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房产(包含商业房产及车位)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2层东部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887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218.17 | 房屋总层数 | 6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限为1998-6-11至2048-6-10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装修拆除、毛坯 |
配套设施 | 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 | 周边环境 | 标的房产所在建筑物周边购物有星方汇广场、889广场、IMAGO我格广场、KING88购物中心等;学校有 (略) 附属安师实验中学、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初中部)、 (略) 普陀区回民小学等; (略) 普 (略) 等;银行有中信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中国银行( (略) 普陀支行营业部)、交通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等 |
交通情况 | 周边公交线路有321路、13 路、54 路、316 路、941 路等,距离轨道交通 13、14号线武定路站直线距离约1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 使用状态 | 空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正常管理中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3层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887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16.34 | 房屋总层数 | 6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限为1998-6-11至2048-6-10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装修拆除、毛坯 |
配套设施 | 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 | 周边环境 | 标的房产所在建筑物周边购物有星方汇广场、889广场、IMAGO我格广场、KING88购物中心等;学校有 (略) 附属安师实验中学、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初中部)、 (略) 普陀区回民小学等; (略) 普 (略) 等;银行有中信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中国银行( (略) 普陀支行营业部)、交通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等 |
交通情况 | 周边公交线路有321路、13 路、54 路、316 路、941 路等,距离轨道交通 13、14号线武定路站直线距离约1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 使用状态 | 空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正常管理中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4层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887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530.46 | 房屋总层数 | 6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限为1998-6-11至2048-6-10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装修拆除、毛坯 |
配套设施 | 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 | 周边环境 | 标的房产所在建筑物周边购物有星方汇广场、889广场、IMAGO我格广场、KING88购物中心等;学校有 (略) 附属安师实验中学、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初中部)、 (略) 普陀区回民小学等; (略) 普 (略) 等;银行有中信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中国银行( (略) 普陀支行营业部)、交通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等 |
交通情况 | 周边公交线路有321路、13 路、54 路、316 路、941 路等,距离轨道交通 13、14号线武定路站直线距离约1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 使用状态 | 空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正常管理中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裁定抵债资产, (略) 上海分行正在办理抵入过户中,近期将过户至 (略) 上海分行名下。 本项目资产涉及3个产证: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2层东部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3层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4层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2.若本次交易竞价成交,溢价部分根据执行裁定书(2023)沪0115执2829号抵债裁定价格为依据,按各资产裁定价格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房产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上海分行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家嘴环路1333号1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关于上海 (略) 客户抵债资产处置立项的申请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税费规定: (1)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补缴土地价款、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若相关部门规定需缴纳房产评估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2) (略) 上海分行承担自裁定取得标的房产至本次权属变更登记之前,期间可能发生的水、电、燃、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对于标的房产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4)本次网络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标的房产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对标的资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我方同意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提供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或交割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9、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为最终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2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资产处置明细清单.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房产(包含商业房产及车位)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2层东部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887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218.17 | 房屋总层数 | 6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限为1998-6-11至2048-6-10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装修拆除、毛坯 |
配套设施 | 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 | 周边环境 | 标的房产所在建筑物周边购物有星方汇广场、889广场、IMAGO我格广场、KING88购物中心等;学校有 (略) 附属安师实验中学、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初中部)、 (略) 普陀区回民小学等; (略) 普 (略) 等;银行有中信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中国银行( (略) 普陀支行营业部)、交通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等 |
交通情况 | 周边公交线路有321路、13 路、54 路、316 路、941 路等,距离轨道交通 13、14号线武定路站直线距离约1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 使用状态 | 空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正常管理中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3层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887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16.34 | 房屋总层数 | 6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限为1998-6-11至2048-6-10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装修拆除、毛坯 |
配套设施 | 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 | 周边环境 | 标的房产所在建筑物周边购物有星方汇广场、889广场、IMAGO我格广场、KING88购物中心等;学校有 (略) 附属安师实验中学、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初中部)、 (略) 普陀区回民小学等; (略) 普 (略) 等;银行有中信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中国银行( (略) 普陀支行营业部)、交通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等 |
交通情况 | 周边公交线路有321路、13 路、54 路、316 路、941 路等,距离轨道交通 13、14号线武定路站直线距离约1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 使用状态 | 空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正常管理中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4层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887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530.46 | 房屋总层数 | 6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限为1998-6-11至2048-6-10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装修拆除、毛坯 |
配套设施 | 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 | 周边环境 | 标的房产所在建筑物周边购物有星方汇广场、889广场、IMAGO我格广场、KING88购物中心等;学校有 (略) 附属安师实验中学、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初中部)、 (略) 普陀区回民小学等; (略) 普 (略) 等;银行有中信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中国银行( (略) 普陀支行营业部)、交通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等 |
交通情况 | 周边公交线路有321路、13 路、54 路、316 路、941 路等,距离轨道交通 13、14号线武定路站直线距离约10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 使用状态 | 空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正常管理中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裁定抵债资产, (略) 上海分行正在办理抵入过户中,近期将过户至 (略) 上海分行名下。 本项目资产涉及3个产证: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2层东部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3层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略) 普陀区长寿路962、988号4层及长寿路998弄4号地下车库15套。 2.若本次交易竞价成交,溢价部分根据执行裁定书(2023)沪0115执2829号抵债裁定价格为依据,按各资产裁定价格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房产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上海分行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家嘴环路1333号1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关于上海 (略) 客户抵债资产处置立项的申请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税费规定: (1)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补缴土地价款、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若相关部门规定需缴纳房产评估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2) (略) 上海分行承担自裁定取得标的房产至本次权属变更登记之前,期间可能发生的水、电、燃、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对于标的房产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4)本次网络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标的房产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对标的资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我方同意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提供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或交割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9、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为最终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2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资产处置明细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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