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中路40号院129亩场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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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中路40号院129亩场地出租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Y/04-0074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2-29
截止日期
2024-03-06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CY/04-0074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中路40号院129亩场地出租
所属地区: (略) / 朝阳区 / 平房乡 / 平房村
标的-1
名称: 129亩场地 单位:
型号: 不涉及 数量: 129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 1
出让方式描述: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2-29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3-06 挂牌总金额(元): *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 年租金为1419万元/年,半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 租赁期间,受让方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需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 4. 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5.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6.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 (略) 朝阳区平房乡地区依法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设立年限不低于10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 受让方经营范围赢含有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资产管理内容。 3. 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20人的社保缴纳记录。 4.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5. 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6.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场地面积129亩。 2. 该标的项目规划用途为产业用地、居住用地、绿地与广场,项目业态为公租房。 3. 占地四至:东至规划高杨树西路、南至钢窗厂南街、西至东坝中路、北至钢窗厂北路。 4.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 (略) 朝阳区。 6.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 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搭建违章建筑、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但仍未使用的租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8. 出让方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本合同。 9. 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租赁物四至范围所造成的破坏,出让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10.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交易服务会员:
经办人: 电话: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皓舒 联系电话: *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Y/04-0074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2-29
截止日期
2024-03-06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CY/04-0074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中路40号院129亩场地出租
所属地区: (略) / 朝阳区 / 平房乡 / 平房村
标的-1
名称: 129亩场地 单位:
型号: 不涉及 数量: 129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 1
出让方式描述: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2-29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4-03-06 挂牌总金额(元): *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 年租金为1419万元/年,半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 租赁期间,受让方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需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 4. 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5.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6.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 (略) 朝阳区平房乡地区依法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设立年限不低于10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 受让方经营范围赢含有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资产管理内容。 3. 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20人的社保缴纳记录。 4.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5. 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6.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场地面积129亩。 2. 该标的项目规划用途为产业用地、居住用地、绿地与广场,项目业态为公租房。 3. 占地四至:东至规划高杨树西路、南至钢窗厂南街、西至东坝中路、北至钢窗厂北路。 4.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 (略) 朝阳区。 6.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 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搭建违章建筑、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但仍未使用的租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8. 出让方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本合同。 9. 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租赁物四至范围所造成的破坏,出让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10.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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