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聚能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9座金龙大巴车青A56083公开转让公告
青海聚能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9座金龙大巴车青A56083公开转让公告
受青海 (略)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 (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略) (略) 持有的59座金龙大巴车青A56083公开转让。挂牌价:3.66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 (略) (略) 场网站http://**.cn,有意受让者, (略) (略) 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3月14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10,000.00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 (略) 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1、车辆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车辆,确认无疑问后报名;
2、在竞拍车辆时竞买人需到当地车管所提前核实能否办理相关事宜及查询车辆违章和年审情况,若过户中产生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3、竞得后保证金*万元作为车辆押金,待车辆手续全部办理完后方可退还;
4、竞买人竞拍成功后,应按要求及时过户,车辆过户费、审验费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
业务负责人:马女士 *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
(略) (略) 场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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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青海 (略)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 (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略) (略) 持有的59座金龙大巴车青A56083公开转让。挂牌价:3.66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 (略) (略) 场网站http://**.cn,有意受让者, (略) (略) 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3月14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10,000.00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 (略) 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1、车辆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车辆,确认无疑问后报名;
2、在竞拍车辆时竞买人需到当地车管所提前核实能否办理相关事宜及查询车辆违章和年审情况,若过户中产生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3、竞得后保证金*万元作为车辆押金,待车辆手续全部办理完后方可退还;
4、竞买人竞拍成功后,应按要求及时过户,车辆过户费、审验费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
业务负责人:马女士 *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
(略) (略) 场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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