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废旧海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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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废旧海缆

项目编号:GR2024SH*
转让底价: 617.*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略) (略)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毛远 联系电话:010-*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743
业务负责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010-*-743、*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为浙江玉环 (略) 报废海缆,海缆购置于2021年11月,海缆已毁损无法继续使用。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报废海缆 66KV海缆
规格型号 HYJQF41-F-38/66kV(3*800+2*36B)、HYJQF71-F-38/66kV(3*800+2*36B) 计量单位 Km
现状分析 该海缆已无法继续使用,拟按报废处置。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上述资产在申请报废后至评估基准日间部分存放于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部分存放于南通中天 (略) 。具体存放情况如下:本次处置的海缆包括2部分,总长度约为4.25公里,均为66KV海缆,分别存放于南通中天 (略) 和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其中约3.368公里(型号:HYJQF41-F-38/66kV(3*800+2*36B)储存于南通中天 (略) ;约0.682公里(型号:HYJQF41-F-38/66kV(3*800+2*36B)储存于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约0.2公里(型号:HYJQF71-F-38/66kV(3*800+2*36B)储存于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 2、本次海缆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移交方式为现场移交,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装卸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 3、因海缆储存的特殊性,处置过程中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储存区内的海缆倒运费;若采用码头运输发生的码头租赁费、吊机设备费等;因处置时间长导致的存储费等。其中存放于南通中天 (略) 的海缆,因现场电动托盘储存量较大,且当前属于海缆交付高峰季节,可能存在积压、排队的情况,导缆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因素,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其中海缆储存费(24个月)不超40万元,实际金额以受让方谈判结果为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储存于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的海缆当前尚不具备移交条件,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凭证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海缆打捞,并运至指定码头。 5、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7、标的资产长度以现场交接实际测量为淮,资产实际测量长度存在±3%(资产长度基准值为4.25公里)的偏差,偏差在±3%以内的,交易价格不予调整。
其他披露内容 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两处海缆存放位置接受踏勘的时间分别为:南通中天 (略) 为项目正式披露后8个工作日内,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为项目正式披露后8个工作日内,具体以通知为准)。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详见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本次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现场踏勘联系人:毛女士,邮箱:*@*q.com。 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邮箱发送申请踏勘的邮件,邮件标题“项目名称+踏勘单位+拟到达现场日期+踏勘申请”(如“点击查看>>公司拟**年**月**日现场踏勘申请”),邮件内容须包括:踏勘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前述材料格式文本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打印文件》)、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盖章版电子材料,向转让方申请踏勘。 2、转让方踏勘时间确定后,通过该邮件发送回执。在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 3、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分配的踏勘时间,并在安排的时间内,自行前往踏勘,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私下相互邀约、与其他意向受让方一同前往现场踏勘。如果遇到特殊情形,确实需要更改踏勘时间的,必须提前一天邮件告知联系人(邮件标题“踏勘单位+拟更改的日期和具体时间”),由转让方重新安排踏勘时间。同一个意向受让方可以申请一次现场踏勘机会,每批次不超过2人,超出一次以上的要求,不再给予安排。 4、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须携带纸质版《现场踏勘确认书》(2份,加盖公章),踏勘完毕后,转让方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上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时须提交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玉环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干江镇滨港工业城SGJ40-04-1101地块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浙江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8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时须同时提交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1份)、《受让确认书》(1份)、意向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8份)(详见附件4《产权交易合同》)。 6、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含增值税,税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 7、受让方自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转让方将海缆所有权移交至受让方,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此由受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安全责任及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处置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处置,处置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移交后货物不退不换。 8、标的资产移交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由受让方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 9、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0、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11、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1.5%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5.*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详见其他披露内容约定踏勘时间
展示地点 南通中天 (略)
联系人 吉先生
联系电话 *
附件
查看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2 附件2-现场踏勘打印文件.pdf
3 附件3-网络竞价方案.pdf
4 附件4-产权交易合同.pdf
,浙江
项目编号:GR2024SH*
转让底价: 617.*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略) (略)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毛远 联系电话:010-*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743
业务负责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010-*-743、*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为浙江玉环 (略) 报废海缆,海缆购置于2021年11月,海缆已毁损无法继续使用。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报废海缆 66KV海缆
规格型号 HYJQF41-F-38/66kV(3*800+2*36B)、HYJQF71-F-38/66kV(3*800+2*36B) 计量单位 Km
现状分析 该海缆已无法继续使用,拟按报废处置。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上述资产在申请报废后至评估基准日间部分存放于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部分存放于南通中天 (略) 。具体存放情况如下:本次处置的海缆包括2部分,总长度约为4.25公里,均为66KV海缆,分别存放于南通中天 (略) 和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其中约3.368公里(型号:HYJQF41-F-38/66kV(3*800+2*36B)储存于南通中天 (略) ;约0.682公里(型号:HYJQF41-F-38/66kV(3*800+2*36B)储存于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约0.2公里(型号:HYJQF71-F-38/66kV(3*800+2*36B)储存于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 2、本次海缆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移交方式为现场移交,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装卸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 3、因海缆储存的特殊性,处置过程中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储存区内的海缆倒运费;若采用码头运输发生的码头租赁费、吊机设备费等;因处置时间长导致的存储费等。其中存放于南通中天 (略) 的海缆,因现场电动托盘储存量较大,且当前属于海缆交付高峰季节,可能存在积压、排队的情况,导缆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因素,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其中海缆储存费(24个月)不超40万元,实际金额以受让方谈判结果为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储存于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的海缆当前尚不具备移交条件,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凭证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海缆打捞,并运至指定码头。 5、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7、标的资产长度以现场交接实际测量为淮,资产实际测量长度存在±3%(资产长度基准值为4.25公里)的偏差,偏差在±3%以内的,交易价格不予调整。
其他披露内容 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两处海缆存放位置接受踏勘的时间分别为:南通中天 (略) 为项目正式披露后8个工作日内,台州玉环海上风电项目现场为项目正式披露后8个工作日内,具体以通知为准)。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详见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本次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现场踏勘联系人:毛女士,邮箱:*@*q.com。 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邮箱发送申请踏勘的邮件,邮件标题“项目名称+踏勘单位+拟到达现场日期+踏勘申请”(如“点击查看>>公司拟**年**月**日现场踏勘申请”),邮件内容须包括:踏勘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前述材料格式文本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打印文件》)、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盖章版电子材料,向转让方申请踏勘。 2、转让方踏勘时间确定后,通过该邮件发送回执。在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 3、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分配的踏勘时间,并在安排的时间内,自行前往踏勘,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私下相互邀约、与其他意向受让方一同前往现场踏勘。如果遇到特殊情形,确实需要更改踏勘时间的,必须提前一天邮件告知联系人(邮件标题“踏勘单位+拟更改的日期和具体时间”),由转让方重新安排踏勘时间。同一个意向受让方可以申请一次现场踏勘机会,每批次不超过2人,超出一次以上的要求,不再给予安排。 4、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须携带纸质版《现场踏勘确认书》(2份,加盖公章),踏勘完毕后,转让方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上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时须提交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玉环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干江镇滨港工业城SGJ40-04-1101地块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浙江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8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时须同时提交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1份)、《受让确认书》(1份)、意向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8份)(详见附件4《产权交易合同》)。 6、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含增值税,税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 7、受让方自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转让方将海缆所有权移交至受让方,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此由受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安全责任及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处置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处置,处置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移交后货物不退不换。 8、标的资产移交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由受让方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 9、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0、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11、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1.5%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5.*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详见其他披露内容约定踏勘时间
展示地点 南通中天 (略)
联系人 吉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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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2 附件2-现场踏勘打印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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