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法院关于沪EG7815重型厢式货车变卖的公告
太仓市人民法院关于沪EG7815重型厢式货车变卖的公告
(略) (略)
关于沪EG7815重型厢式货车变卖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沪EG7815重型厢式货车,行驶里程87541KM,车辆识别代号为LGGR3AG49KL*,发动机号*,车辆品牌乘龙牌,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19年09月29日,逾期未检验,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上海徽商 (略) (实际权利人:仇某某),行驶证有,钥匙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无,车辆购置税(费)证无,车况一般,无抵押,无违章,该车辆目 (略) 沪太公路888号附近停车场内。〔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及评估报告〕
价格(评估价):*元
变卖起拍价:58800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价时间:2024年04月09日10时至2024年06月08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苏州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财产的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400-*,或关注“农润资产”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该公司提 (略) 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农润资产可另行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联系, (略) 无关。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请意向购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此次拍卖统一组织安排集中看样,有意者可联系苏州 (略) 带领前往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车辆过户应符合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的相关条件,请竞买人务必自行询问清楚,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
3.请非车辆登记地户籍人员谨慎购买,相关过户问题请在竞买前先行向户籍地车辆管理部门及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部门咨询,竞拍成功后因过户存在问题的,本院概不负责。
4.本院提供的车辆里程数仅为车辆仪表盘显示数,车辆实际里程数是否存在修改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核实。本院依据车辆仪表盘显示里程数对该车进行询价,所得价格仅为参考价。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了解该车可能的实际里程数,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上述风险,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5.该车发生过交通事故。该车辆电瓶无法正常启动,已损坏。
六、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并做好一切善后工作,本院对标的提取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本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拍卖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苏州 (略) );
监督电话:0512-*;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仅针对淘宝后台技术服务、操作情况,对于标的物的情况、看样、过户、售后等问题不予接待)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城厢镇半泾南路19号。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略) (略)
关于沪EG7815重型厢式货车变卖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沪EG7815重型厢式货车,行驶里程87541KM,车辆识别代号为LGGR3AG49KL*,发动机号*,车辆品牌乘龙牌,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19年09月29日,逾期未检验,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上海徽商 (略) (实际权利人:仇某某),行驶证有,钥匙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无,车辆购置税(费)证无,车况一般,无抵押,无违章,该车辆目 (略) 沪太公路888号附近停车场内。〔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及评估报告〕
价格(评估价):*元
变卖起拍价:58800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价时间:2024年04月09日10时至2024年06月08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苏州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财产的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400-*,或关注“农润资产”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该公司提 (略) 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农润资产可另行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联系, (略) 无关。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请意向购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此次拍卖统一组织安排集中看样,有意者可联系苏州 (略) 带领前往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车辆过户应符合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的相关条件,请竞买人务必自行询问清楚,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
3.请非车辆登记地户籍人员谨慎购买,相关过户问题请在竞买前先行向户籍地车辆管理部门及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部门咨询,竞拍成功后因过户存在问题的,本院概不负责。
4.本院提供的车辆里程数仅为车辆仪表盘显示数,车辆实际里程数是否存在修改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核实。本院依据车辆仪表盘显示里程数对该车进行询价,所得价格仅为参考价。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了解该车可能的实际里程数,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上述风险,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5.该车发生过交通事故。该车辆电瓶无法正常启动,已损坏。
六、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并做好一切善后工作,本院对标的提取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本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拍卖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苏州 (略) );
监督电话:0512-*;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仅针对淘宝后台技术服务、操作情况,对于标的物的情况、看样、过户、售后等问题不予接待)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城厢镇半泾南路19号。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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