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1号古田艺术品商城328套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1号古田艺术品商城328套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拍卖公告
(略) 将于2024年3月18日10时至2024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武汉嬉空间古田 (略) 名 (略) (略) 硚口区解放大道61号古田艺术品商城328套房产(详见附件清单),建筑面积共计31201.06平方米。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期限:2015年8月18日起至2055年8月17日;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当事人合议价:65814.72万元
起拍价:368,562,432元;保证金:37,000,000元;增价幅度:1,500,000元及其倍数。
备注:该标的物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物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特别提示:若上述标的属于当地限购范围,竞买人应 (略) 房管部门了解武汉当地购房政策,明确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二、拍卖时间:2024年3月18日10时至2024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裁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 (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3月31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 (略) ,账号:*4765), (略) 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本次拍卖标的存在占有使用情况,拍卖成交后视清场情况, (略) 通知后交付买受人。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3月11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朱女士,86-* 邢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静安区汶水路451号东门1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12368
(略)
2024年3月1日
(略)
拍卖公告
(略) 将于2024年3月18日10时至2024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武汉嬉空间古田 (略) 名 (略) (略) 硚口区解放大道61号古田艺术品商城328套房产(详见附件清单),建筑面积共计31201.06平方米。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期限:2015年8月18日起至2055年8月17日;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当事人合议价:65814.72万元
起拍价:368,562,432元;保证金:37,000,000元;增价幅度:1,500,000元及其倍数。
备注:该标的物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物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特别提示:若上述标的属于当地限购范围,竞买人应 (略) 房管部门了解武汉当地购房政策,明确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二、拍卖时间:2024年3月18日10时至2024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裁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 (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3月31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 (略) ,账号:*4765), (略) 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本次拍卖标的存在占有使用情况,拍卖成交后视清场情况, (略) 通知后交付买受人。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3月11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朱女士,86-* 邢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静安区汶水路451号东门1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12368
(略)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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