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茶山校区自动售货机零食机机位场地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温州大学茶山校区自动售货机零食机机位场地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和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大学 |
联系人 | 卢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0577-* | |
联系地址 | 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15.6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用于经营小包装食品、面包、牛奶、糕点零售业务,不得从事其他业务。场地除自动售货机外,不得安装其他设备。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30% (取整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元),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仅提供场地,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设备维护及投入费(含水电表升级改造费用)、税费、纠纷赔偿、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网络费、人员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 自动售货机贩卖产品 (略) 内 (略) 所售同类产品且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不得销售 (略) 未上架的产品。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温州大学校名和校徽等一切产生误导的文字、标识。因承租方未及时办理相关许可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相关许可证件必须统一上墙张贴于醒目位置,并确保相关许可证有效性。 6.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租赁期间,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月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8.承租方需认真前往现场实地踏勘,并签字确认,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报价充分考虑设备安装等所需的时间等因素。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场地)进行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场地)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 9.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不得装修该租赁场地。 11.承租方不得经营或销售“三无”产品、仿冒伪劣的商品,经营饮食(含副食)的必须符合各级政府部门对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 12.投入的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全联网,实时监控保障。 具备全联网的监控保障体系。任何售货机故障和缺货信息都能即时通过监控系统告警,运营能力有保障。 (2)全自动,无人值守:基于物联网技术,在2平方米的空间内完成货品售卖。除了货品补充,日常检修,无须任何人员看护。 (3)设备先进,低故障,高效能。 (4)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具有严格的品质保障。 (5)移动支付:通过设备安装的显示屏进行互动环节,与用户良好互动,贴近年轻人生活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03月0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03月1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03月1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叶先生 | 电话 | 0577-*、*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
联系人 | 王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和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大学 |
联系人 | 卢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0577-* | |
联系地址 | 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15.6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用于经营小包装食品、面包、牛奶、糕点零售业务,不得从事其他业务。场地除自动售货机外,不得安装其他设备。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30% (取整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元),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仅提供场地,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设备维护及投入费(含水电表升级改造费用)、税费、纠纷赔偿、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网络费、人员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 自动售货机贩卖产品 (略) 内 (略) 所售同类产品且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不得销售 (略) 未上架的产品。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温州大学校名和校徽等一切产生误导的文字、标识。因承租方未及时办理相关许可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相关许可证件必须统一上墙张贴于醒目位置,并确保相关许可证有效性。 6.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租赁期间,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月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8.承租方需认真前往现场实地踏勘,并签字确认,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报价充分考虑设备安装等所需的时间等因素。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场地)进行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场地)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 9.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不得装修该租赁场地。 11.承租方不得经营或销售“三无”产品、仿冒伪劣的商品,经营饮食(含副食)的必须符合各级政府部门对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 12.投入的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全联网,实时监控保障。 具备全联网的监控保障体系。任何售货机故障和缺货信息都能即时通过监控系统告警,运营能力有保障。 (2)全自动,无人值守:基于物联网技术,在2平方米的空间内完成货品售卖。除了货品补充,日常检修,无须任何人员看护。 (3)设备先进,低故障,高效能。 (4)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具有严格的品质保障。 (5)移动支付:通过设备安装的显示屏进行互动环节,与用户良好互动,贴近年轻人生活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03月0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03月1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03月1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叶先生 | 电话 | 0577-*、*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
联系人 | 王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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