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处置的标的,最终受让方需自身具备或聘请有资质的回收、拆除企业进行拆除、回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法律、社会责任。 *本次处置的资产转让方不保证其能否正常使用,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实地认真勘验。 *本次处置的标的包括9-11号库、12-14号库以及锅炉房拆除后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属设施、废旧物资等(清单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最终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因不了解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等原因放弃受让,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本次处置的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所有权性质为:划拨/自建房,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1、本次转让标 (略) 喀喇沁旗乃林镇。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等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受让方须进行实地勘验。 2、标的 (略) 喀喇沁旗乃林镇。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杨总,电话:*。 3、本次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未拆除,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拆除(包括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在内的全部标的资产),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拆除时,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如其中包含有害废弃物,受让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4、转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