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氧化物电池氢制取与提纯”技术转让收益现金奖励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固体氧化物电池氢制取与提纯”技术转让收益现金奖励公示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 (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9】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固体氧化物电池氢制取与提纯”技术转让收益进行分配和发放信息公示如下:

一、技术转让科技成果信息

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固体氧化物电池氢制取与提纯”,包括12个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于2023年10月31日与 (略) 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 (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号*8),金额300万。合同约定,技术转让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方( (略) )支付300万元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 (略) )。按合同约定,*方已于2024年3月4日支付共计300万元技术转让款项。

二、奖励信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 (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9】19号),技术转让收益按表1分配;技术团队人员现金奖励按表2分配:

表1、技术转让收益分配表

收益单位(团队)

所占比例

金额(万元)

说明

技术团队

75%

225.0

用于团队成员个人奖励,分配方案见表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 (略)

25%

75.0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合计

100%

300.0


表2、技术团队奖励人员名单

奖励人员

金额(万元)

项目中所作贡献

占忠亮

168.75

专利发明人,技术负责人

仝永成

56.25

专利发明人,技术骨干

陈初升

0

专利发明人

合计

225.0



三、公示期:2024年3月4-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电话:陈锴,0551-*;

邮箱:*@*at.http://**

科研部

2024年03月04日


111.png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 (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9】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固体氧化物电池氢制取与提纯”技术转让收益进行分配和发放信息公示如下:

一、技术转让科技成果信息

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固体氧化物电池氢制取与提纯”,包括12个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于2023年10月31日与 (略) 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 (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号*8),金额300万。合同约定,技术转让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方( (略) )支付300万元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 (略) )。按合同约定,*方已于2024年3月4日支付共计300万元技术转让款项。

二、奖励信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 (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9】19号),技术转让收益按表1分配;技术团队人员现金奖励按表2分配:

表1、技术转让收益分配表

收益单位(团队)

所占比例

金额(万元)

说明

技术团队

75%

225.0

用于团队成员个人奖励,分配方案见表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 (略)

25%

75.0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合计

100%

300.0


表2、技术团队奖励人员名单

奖励人员

金额(万元)

项目中所作贡献

占忠亮

168.75

专利发明人,技术负责人

仝永成

56.25

专利发明人,技术骨干

陈初升

0

专利发明人

合计

225.0



三、公示期:2024年3月4-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电话:陈锴,0551-*;

邮箱:*@*at.http://**

科研部

2024年03月04日


111.png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