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EFY513捷达
京EFY513捷达
项目名称: | 京EFY513捷达FV7160CiFG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0.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7 | 挂牌日期: | 2024-3-5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处置车辆不含车辆指标及牌照,以现场展示的实体现状为准,北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品质做任何保证。信息披露中的车辆图片、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过户相关问题 (略) 旧 (略) 场热线:*。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车辆存放地点: (略) 旧 (略) 场北区花乡拍卖,预展联系人:李师傅,联系电话:*;提车及过户事宜联系人:李先生,电话:*;办理竞买手续:010-*。预展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4、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表示对转让车辆实体现状及瑕疵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认可车辆状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车款及成交价格5%的服务费,凭本人身份证件到花乡拍卖办公区(北 (略) 场东北角,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10-*)签署成交确认书。 6、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如小客车 (略) ,须有小客车指标。如过户外地,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受让方须 (略) 旧 (略) 场办理过户,并承担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费用、保险费、年检费、环保违章等相关税费)。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空号的,受让方 (略) ,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理(车辆过户时须受让方本人到现场签署发动机保证书)。 7、受让方过户完成后须及时办理交割确认手续(将过户后的行驶本、登记证、过户票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花乡拍卖过户负责人李先生,电话:*,办理交割确认手续)。全部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否则按违约处理。缴纳保证金、成交价款等问题请咨询北交互联全国服务热线:400-612-1717。 8、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与转让方及北交所无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京EFY513捷达FV7160CiFG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0.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7 | 挂牌日期: | 2024-3-5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处置车辆不含车辆指标及牌照,以现场展示的实体现状为准,北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品质做任何保证。信息披露中的车辆图片、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过户相关问题 (略) 旧 (略) 场热线:*。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车辆存放地点: (略) 旧 (略) 场北区花乡拍卖,预展联系人:李师傅,联系电话:*;提车及过户事宜联系人:李先生,电话:*;办理竞买手续:010-*。预展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4、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表示对转让车辆实体现状及瑕疵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认可车辆状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车款及成交价格5%的服务费,凭本人身份证件到花乡拍卖办公区(北 (略) 场东北角,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10-*)签署成交确认书。 6、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如小客车 (略) ,须有小客车指标。如过户外地,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受让方须 (略) 旧 (略) 场办理过户,并承担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费用、保险费、年检费、环保违章等相关税费)。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空号的,受让方 (略) ,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理(车辆过户时须受让方本人到现场签署发动机保证书)。 7、受让方过户完成后须及时办理交割确认手续(将过户后的行驶本、登记证、过户票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花乡拍卖过户负责人李先生,电话:*,办理交割确认手续)。全部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否则按违约处理。缴纳保证金、成交价款等问题请咨询北交互联全国服务热线:400-612-1717。 8、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与转让方及北交所无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