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华大厦二楼底商房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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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华大厦二楼底商房权证:号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关于田永军(共有人:段秀华)所有的位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华大厦二楼底商(房权证:20110903号)司法变卖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定于2024年3月20日10时至2024年5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 (略) 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1. 标的物: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华大厦二楼底商(房权证:20110903号)。土地实物状况,四至:北临美神购物中心,西临木兰中路,南临通祥街,东临伊逊路。土地形状:宗地形状较规则,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地形、地势:平地,无明显的坡度,有利于地面水的汇聚和排除。地质: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土壤:无污染。地质条件:地势平坦,较适宜建筑,对建筑高度有一定限制。开发程度:所在区域各类基础设施较健全,基础设施开发程度达到“七通”( (略) 政路、通市政电、通讯、通市政供水、通市政排水、通暖、通天然气)冀红线内场地平整。建筑面积38.35平方米,总层数为12层,该房产位于第2层,设计用途为商业,楼体外粉刷涂料,房产保养好,地基有足够承载力,未出现不均匀沉降现象,沉重墙与非承重墙无裂缝。房产附属及配套设施:水、电、暖等齐全;上述附属设施运行状况正常,维护状况良好。

    整体变卖;变卖保留价:*.00元;竞买保证金:40000.00元;每次加价幅度:1000.00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2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变卖方式:

    1、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

    3、变卖预缴款 (略) 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 (略) 客户备付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前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联系确认。

    3、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略) 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变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将于3日内退还回交款账户。

    4、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变卖预缴款,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5、由于变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6、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7、标的物成交后有关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负责交付。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变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察,未实地勘察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未成交的,竟买人的变卖价款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2、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六、本公告同时刊 (略) 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公开栏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将于2024年3月20日10时至2024年5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 (略) 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被执行人田永军(共有人:段秀华)所有的位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华大厦二楼底商(房权证:20110903号)进行网络司法变卖。请申请执行人马金存,被执行人田永军及其他权利人(如优先购买权人等)关注参与此次变卖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关于田永军(共有人:段秀华)所有的位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华大厦二楼底商(房权证:20110903号)司法变卖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定于2024年3月20日10时至2024年5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 (略) 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1. 标的物: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华大厦二楼底商(房权证:20110903号)。土地实物状况,四至:北临美神购物中心,西临木兰中路,南临通祥街,东临伊逊路。土地形状:宗地形状较规则,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地形、地势:平地,无明显的坡度,有利于地面水的汇聚和排除。地质: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土壤:无污染。地质条件:地势平坦,较适宜建筑,对建筑高度有一定限制。开发程度:所在区域各类基础设施较健全,基础设施开发程度达到“七通”( (略) 政路、通市政电、通讯、通市政供水、通市政排水、通暖、通天然气)冀红线内场地平整。建筑面积38.35平方米,总层数为12层,该房产位于第2层,设计用途为商业,楼体外粉刷涂料,房产保养好,地基有足够承载力,未出现不均匀沉降现象,沉重墙与非承重墙无裂缝。房产附属及配套设施:水、电、暖等齐全;上述附属设施运行状况正常,维护状况良好。

    整体变卖;变卖保留价:*.00元;竞买保证金:40000.00元;每次加价幅度:1000.00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2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变卖方式:

    1、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

    3、变卖预缴款 (略) 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 (略) 客户备付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前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联系确认。

    3、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略) 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变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将于3日内退还回交款账户。

    4、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变卖预缴款,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5、由于变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6、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7、标的物成交后有关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负责交付。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变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察,未实地勘察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未成交的,竟买人的变卖价款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2、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六、本公告同时刊 (略) 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公开栏

    (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将于2024年3月20日10时至2024年5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 (略) 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被执行人田永军(共有人:段秀华)所有的位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华大厦二楼底商(房权证:20110903号)进行网络司法变卖。请申请执行人马金存,被执行人田永军及其他权利人(如优先购买权人等)关注参与此次变卖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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