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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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需求公示

天柱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天柱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项目编号:GZHX-2024-012

采购预算:¥19.5287万元

投标限价: 最低投标限价为:¥19.5287万元(备注: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按 20 年总价进行报价,总承包费最低为:19.5287万元,各投

标人投标报价低于 19.5287万元作废标处理。)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 2024-03-05至2024-03-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会议纪要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联系人:梁华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全称:贵州豪鑫 (略)

项目联系人:龙银冬

联系电话:*

五、附件

天柱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采购需求附件


一、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注:具体资格条件以本项目采购公告为准

二、采购预算:¥19.5287万元

投标限价: 最低投标限价为:¥19.5287万元(备注: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按 20 年总价进行报价,总承包费最低为:19.5287万元,各投

标人投标报价低于 19.5287万元作废标处理。)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详见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四、商务要求:详见公开招标件要求

五、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无效投标情形:

①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或资质文件不全或模糊,辨认不清;

②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过程中进行贿赂投标的;

③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投标或干扰评标工作的投标;

④投标文件包封及内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标记的;

⑤投标文件中有明显不符合商务要求和技术规格要求的;

⑥投标文件中附又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提供招标文件保证金的投标;

⑧评审专家认为其他无效的投标内容。

七、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

九、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子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黔财采(2014) 15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 最高不超过2分。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 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 (略) 、 (略) 、 (略) 。

其他: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十、特别说明:本公示内容仅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公示,具体内容以最终采购文件发售稿为准。


天柱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天柱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项目编号:GZHX-2024-012

采购预算:¥19.5287万元

投标限价: 最低投标限价为:¥19.5287万元(备注: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按 20 年总价进行报价,总承包费最低为:19.5287万元,各投

标人投标报价低于 19.5287万元作废标处理。)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 2024-03-05至2024-03-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会议纪要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联系人:梁华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全称:贵州豪鑫 (略)

项目联系人:龙银冬

联系电话:*

五、附件

天柱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采购需求附件


一、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注:具体资格条件以本项目采购公告为准

二、采购预算:¥19.5287万元

投标限价: 最低投标限价为:¥19.5287万元(备注: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按 20 年总价进行报价,总承包费最低为:19.5287万元,各投

标人投标报价低于 19.5287万元作废标处理。)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详见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四、商务要求:详见公开招标件要求

五、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无效投标情形:

①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或资质文件不全或模糊,辨认不清;

②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过程中进行贿赂投标的;

③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投标或干扰评标工作的投标;

④投标文件包封及内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标记的;

⑤投标文件中有明显不符合商务要求和技术规格要求的;

⑥投标文件中附又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提供招标文件保证金的投标;

⑧评审专家认为其他无效的投标内容。

七、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

九、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子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黔财采(2014) 15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 最高不超过2分。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 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 (略) 、 (略) 、 (略) 。

其他: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十、特别说明:本公示内容仅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公示,具体内容以最终采购文件发售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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