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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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 (略) 关于“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参加重庆 (略)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名称:“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1.2.2招标编号:DJGY-2024-02

1.2.3项目地址: (略) 巴南区鱼洞镇大江工业园区

1.2.4项目对象:本项目对象是重庆 (略)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1.2.5项目目的、内容:为大江工业受让中国信达 (略) (以下简称:信达公司) (略) (合称“转让方”)所持大江信达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全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提供全面法律咨询及服务,包括方案设计、磋商谈判、股权估值、股权转让与受让协议拟定与履行等,确保公司在整个项目推进过程中依法合规、风险可控。详见第三章 商务要求。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2-13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0—4:30至重庆 (略) 招标管理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10:00(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地点为:重庆 (略) 四楼会议室)。

1.5.2开标时投标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投标文件参与开标。

1.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10:00

1.7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投标保证金。

1.8联系方式

商务咨询电话:023-*

*/*(江先生)

专业咨询电话:023-*

*(农女士)

1.8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投标报价表

附件4:招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5:廉洁从业协议

重庆 (略) 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3-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1总则

招标工作遵循“程序公开、竞争公平、授标公正”的原则, (略) 场机制和招标规则操作。

2.2招标目的

重庆大江 (略) (简称大江信达)系一家“债转股”企业,目前股东由重庆 (略) (简称大江工业)、中国信达 (略) ( (略) )、中国华融 (略) ( (略) )、中国东方 (略) ( (略) )和中国长城 (略) ( (略) )组成。其中, (略) 持股比例总计42.16%,大江工业持股比例为57.84%。

随着大江信达改革调整不断深入,信达公 (略) 均有股权退出意向,且希望大江工业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收购。大江工业也有意以相对合理且较低的对价彻底解决大江信达存在的股份退出(股份回购)、公司治理等遗留问题。由此,拟开展大江信达股权转让的相关工作,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 (略) (略) 所持大江信达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全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提供全面法律咨询及服务,包括方案设计、磋商谈判、股权估值、股权转让与受让协议拟定与履行等,确保公司在整个项目推进过程中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2.3.1.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和以下内容:投标人须知、商务要求等。

2.3.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接该项目的实力,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和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自行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疑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投标人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且成立十年以上;

2.4.2投标人具备服务国有大型企业经历;

2.4. (略) 治理、企业改制、企业清算破产、股权并购等业务的丰富实务经验。

2.4.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办结和正在办理的开展股权并购、资产重组、兼并、破产清算等相关案例

2.4.5投标人2023年人均营收不低于50万元;

2.4.6投标人专职以上执业律师人数不低于100人(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可查询);

2.4.7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组建3-5人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成员要实际参与项目工作, (略) 要求随时到项目现场配合工作。

2.4.8上述序号4所述的近年案例为2021年1月1日后的案例,提供相关资料时应进行脱敏处理。

2.5投标费用

投标人因投标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6投标书内容及投标要求

2.6.1投标书构成

2.6.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6.1.2投标报价表

2.6.1.3授权委托书

2.6.1.4招标文件确认书

2.6.1.5廉洁从业协议

2.7投标要求

2.7.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书用单独信封密封,写明招标编号、投标书名称及招标人在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及邮编,同时应加盖密封条同时在密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

2.7.2投标报价表(唱标报告)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封面之后,避免开标(唱标)时遗漏。

2.7.3投标有效期:招标方指定开标之日前。

2.7.4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书,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7.5迟交的投标书: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7.6投标人必须保证对投标文件的真实和客观性负责,投标文件内容言简意赅、文件资料完整、字迹清楚不褪色。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随合同一并存档。

2.8开标

2.8.1招标人将在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将由参加投标的单位参加并签名报到。

2.8.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项目总费用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9评标

2.9.1报价规则

2.9.1.1本项目分阶段进行,投标人对服务项目进行总体报价,报价单位为万元,数值为整数。

2.9.2评标规则

2.9.2.1本次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方综合评分占20%,总分20分,工作方案占比50%,总分50分;投标报价占比30%,总分30分。具体规则见下表:

评标规则

评审内容

具体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资格

1.投标人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且成立十年以上。

否决项

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取消评分。

2.投标人具备服务国有大型企业经历。

3. (略) 治理、企业改制、企业清算破产、股权并购等业务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4.投标人所属执业律师人数不低于100人。

5.投标人2023年人均营收不低于50万元。

投标人综合评分

1. (略) 治理、企业改制、企业清算破产、股权并购等业务的丰富实务经验。

20分

每提供一个有效案例和委托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2.能够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3人的固定律师团队;

能够组建固定团队3分。

3.投标人目前仍在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提供委托合同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每份得1分,最高为7分。

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需介绍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主要优势)

50分

方案与项目目标的一致性(10分)

方案完整详细,能与项目目标保持高度一致性,得8-10分;

方案较完整详细,与项目目标基本一致,得5-8分;

方案不够完整、详细,与项目目标不一致,得3-5分。

方案的全面性(15分)

方案路径完整,能覆盖项目实施全过程,得10-15分;

方案路径较为完整,能覆盖项目实施的大部分阶段,得5-10分;

方案路径只能覆盖项目实施的小部分,得1-5分。

方案的可行性(25分)

方案描述清晰,可行性强,得20-25分;

方案描述较为清晰,具备一定可行性,得10-20分;

方案描述不够清晰,可行性一般,得1-10分。

未提供工作方案,得0分。

投标报价

报价

30分

评分规则:

总价:所有符合投标规定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价。以基础价为基准,投标方报价每高于或低于基础价每5%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规则逐项打分,将各项得分汇总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推荐2-3家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再进行商务、技术等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推荐中标方。最终由公司招标相关部门责任人确认招标结果(确认是否中标及中标方)。招标人保留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不将本次招标授予任何投标人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2.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9.2.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2.9.2.2.2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9.2.2.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2.9.2.2.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9.2.2.5投标人未签署廉洁从业协议;

2.9.2.2.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0合同签订

2.10.1招标人在授标和签订合同之前可根据需要修改、增加、调整“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

2.10.2签订合同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评标后,招标人正式通知意向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来签订合同。如果意向中标人没有按照中标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前来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把标的授予下一个顺序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10.3合同实施

中标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按合同签订的内容和实施时间进度要求进行实施。

第三章商务要求

3.1服务时间

自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略) 等四家公司所持大江信达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略) (略) 股东股权退出之日止。

3.2服务对象

中标人为与本项目相关的下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提供非诉讼专项服务:

中国 (略) ( (略) )、大江工业、大江信达、重庆大江 (略) 。

3.3服务范围

为 (略) (略) 所持大江信达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全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提供全面法律咨询及服务,包括方案设计、谈判磋商、股权估值、股权转让与受让协议拟定与履行等,确保公司在整个项目推进过程中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本项目分阶段进行。具体工作阶段及法律事务服务范围如下:

3.3.1第一阶段:基于股权转让目的下的方案设计阶段

3.3.1.1尽职调查

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文件、与委托方沟通,充分了解委托方的目的,并确立工作方向与工作目标。

3.3.1.2方案设计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委托方最终实现股权转让设计具备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及路径。

3.3.1.3参与配合与评估机构的对接,完成股权转让价格预估测算工作。

3.3.1.4谈判磋商

参与委托方与转让方之间的谈判、磋商,促成双方就股权转让的价格、具体实施方案及路径等具体内容达成一致。

3.3.1.5本阶段交付物:项目实施方案、委托方与转让方形成结论性意见。

3.3.2第二阶段:基于股权转让的程序完善阶段

3.3.2.1基于股东各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协助委托方及各股东方准备相应文件,参与或列席委托方关于本项目的内部会议,提供咨询,形成正式的股东会决议;

3.3.2.2参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协调配合开展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3.3.2.3 协助委托方准备相应的备案材料,将 (略) 备案;

3.3.2.4为委托方及各转让 (略) 并获得批复提供专业意见,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委托方要求,解释回答 (略) 关注的有关问题;

3.3.2.5 基于委托方及各转让方就具体实施方案及路径等达成共识,开展相关工作,促使各方按照法律规定流程,最终达成股权变更转让目的。

3.3.2.6本阶段交付物:审计评估备案表。

3.3.3第三阶段:股权转让实施阶段

3.3.3.1协助委托方准备相应材料,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进行公开交易;

3.3.3.2协助委托方提交资料报名、参与股权竞拍;

3.3.3.3负责产权交易合同的拟定、审核,帮助委托方与转让方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工作;

3.3.3.4协助委托方准备股权变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所需的各项文件,并最终完成股权变动工商登记手续;

3.3.3.5本阶段交付物: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

3.3.4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3.4.1出具法律文件

3.3.4.1.1就本项目处理所需的协议、往来函件、向集团公 (略) 提交的汇报材料、请示等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及专业情况,进行起草、审议、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3.3.4.1.2针对专门性问题及报批所需,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3.3.4.1.3根据《资产核销管理办法》,应委托方要求,出具鉴证意见。

3.3.4.2 统筹工作

统筹股权转让的总体工作,协调审计评估机构、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及时间进度节点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3.3.4.3 法律咨询与解决方案设计

在项目开展全过程中,就委托方关心的问题提供全程的法律咨询,并结合工作方向与目标进行解决问题的方案设计。

在股权估值及审计评估阶段,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指导、协调审计评估机构,就相关或有事项开展研讨,解决其中的法律障碍及问题,最终实现符合委托方利益的最大化。

3.3.4.4 谈判磋商

在股权评估备案阶段,配合委托方参与与转让方的磋商谈判,以期达到各股权转让方对股权估值的认可和理解。

3.3.4.5 参与或列席委托方关于大江信达、大江工业就本项目相关的内部会议,提供咨询。

3.3.4.6 职工安置与维护稳定

因本项目可能引发的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提供意见和建议。

3.3.4.7 未尽事宜

由于本项目的复杂性和法律服务事项的多样性,服务内容不能完全一一列举,就本案非诉讼所存在或需要的法律服务概括在本专项服务之中。

3.3.4.8 服务响应及定期报告

3.3.4.8.1中标律师团队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服务响应机制。非现场法律服务,应当在1-2天内处理,复杂、疑难或重大法律事务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限内处理;对于现场支持法律服务,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对于一般的法律咨询,应当即时回复。

3.3.4.8.2中标律师团队每月须提交一份书面工作报告,说明已经完成的服务内容、工作进展、存在或需要解决的当下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3.4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3.4.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4.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4.3廉洁从业协议;

3.4.4投标人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说明材料(如判决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等);

3.4.5投标人开展股权并购、资产重组、兼并、破产清算等相关案例的说明材料及合同等;

3.4.6投标人2023年人均营收;

3.4.7投标人专业执业律师名单;

3.4.8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团队组建、专业律师配置、具体工作方案以及服务响应机制等;

3.4.9项目报价。上述材料均需投标人加盖公章后密封报送。

3.5发票开具及合同款项支付规定

3.5.1本项目分为三个阶段推进,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按照4:4:2的比例,分阶段付费。每个阶段需具备相应成果(也即前述“交付物”)方可视为该阶段完结,委托方支付该阶段的费用。

3.5.2前述“服务内容”中,每个阶段的工作又按照该阶段应付费用总额,以2:5:3的比例支付该阶段的费用,具体为:

第一阶段:基于股权转让目的下的方案设计阶段:本阶段的费用总额为投标总价的40%。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本阶段费用的20%;在投标人提交到具体实施方案、路径以及股权预估价值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后,支付本阶段费用的50%;委托方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的价格、具体实施方案及路径等具体内容进行磋商后,经委托方确认项目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支付本阶段费用的30%。

第二阶段:基于股权转让的程序完善阶段:本阶段的费用总额为投标总价的40%。基于股东各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形成正式的股东会决议,支付本阶段费用的20%;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支付本阶段费用的50%;委托方与股权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履行报批手续,取得批复及评估备案表等,支付本阶段费用的30%。

第三阶段:股权转让实施阶段:本阶段的费用总额为投标总价的20%。委托方与股权转让方就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股权转让方进场挂牌,支付本阶段费用的20%;委托方与股权转让方完成产权交易,取得成交确认书、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本阶段费用的50%;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支付本阶段费用的30%。

3.5.3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某一阶段无法实现相应的目的,无法取得所需交付物,合同则在该阶段终止,除已支付的费用外,后续费用不再支付。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我(姓名)系(投标方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磋商谈判、确认投标价格等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投标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我单位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单位)代理人,以本公司(单位)的名义参加“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磋商谈判、确认投标价格等事项),我公司(单位)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不得进行转授权,特此授权。

附代理人签字模板: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附件3:

投标报价表

重庆 (略) 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司承诺完全响应贵司的“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要求,对该项目报价如下:

投标报价表

名称

项目内容

单位

金额

金额

大写

税率

备注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总价

见第三章 商务要求

万元






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本样表格式填报,一式一份随同投标文件密封此报价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盖章的投标报价无效。

2、投标人根据服务范围对上述法律服务进行报价,报价单位为万元,数值为整数。

3、不同税率折算为不含税价进行比较。

投标报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招标文件确认书

重庆 (略) :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的“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活动,对贵司发出的招标项目编号为 《重庆 (略)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及其附件等内容全部予以确认,并保证按贵司的要求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确认时间:


附件5:

廉洁从业协议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重庆 (略)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 方:重庆 (略)

* 方:

根据 (略) 、西南兵工局关于在招标中需签订廉政公约的要求,以及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规等。确保*、*双方秉公行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方有关人员不得接受*方可能影响公正签订和执行合同的宴请、娱乐活动;不接受*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要求*方报销任何应由*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方有关人员向*方索贿,经*方检举,被检察机关或*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认定的,*方有权从*方获得被已索贿款额的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方向索贿人收缴后转交*方)。

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方所属采购、技术、质量、服务、营销等部门有关人员宴请、娱乐、旅游或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违反约定条款被公检法机关或*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认定的,*方对*方处以交易总额的2-5倍罚款,并且有权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此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此协议与主合同同时签订,是主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一份,**方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

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方单位(盖章): *方单位(盖章):

*方负责人: *方负责人: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3.5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 (略) 关于“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参加重庆 (略)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名称:“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1.2.2招标编号:DJGY-2024-02

1.2.3项目地址: (略) 巴南区鱼洞镇大江工业园区

1.2.4项目对象:本项目对象是重庆 (略)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1.2.5项目目的、内容:为大江工业受让中国信达 (略) (以下简称:信达公司) (略) (合称“转让方”)所持大江信达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全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提供全面法律咨询及服务,包括方案设计、磋商谈判、股权估值、股权转让与受让协议拟定与履行等,确保公司在整个项目推进过程中依法合规、风险可控。详见第三章 商务要求。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2-13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0—4:30至重庆 (略) 招标管理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10:00(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地点为:重庆 (略) 四楼会议室)。

1.5.2开标时投标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投标文件参与开标。

1.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10:00

1.7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投标保证金。

1.8联系方式

商务咨询电话:023-*

*/*(江先生)

专业咨询电话:023-*

*(农女士)

1.8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投标报价表

附件4:招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5:廉洁从业协议

重庆 (略) 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3-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1总则

招标工作遵循“程序公开、竞争公平、授标公正”的原则, (略) 场机制和招标规则操作。

2.2招标目的

重庆大江 (略) (简称大江信达)系一家“债转股”企业,目前股东由重庆 (略) (简称大江工业)、中国信达 (略) ( (略) )、中国华融 (略) ( (略) )、中国东方 (略) ( (略) )和中国长城 (略) ( (略) )组成。其中, (略) 持股比例总计42.16%,大江工业持股比例为57.84%。

随着大江信达改革调整不断深入,信达公 (略) 均有股权退出意向,且希望大江工业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收购。大江工业也有意以相对合理且较低的对价彻底解决大江信达存在的股份退出(股份回购)、公司治理等遗留问题。由此,拟开展大江信达股权转让的相关工作,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 (略) (略) 所持大江信达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全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提供全面法律咨询及服务,包括方案设计、磋商谈判、股权估值、股权转让与受让协议拟定与履行等,确保公司在整个项目推进过程中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2.3.1.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和以下内容:投标人须知、商务要求等。

2.3.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接该项目的实力,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和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自行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疑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投标人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且成立十年以上;

2.4.2投标人具备服务国有大型企业经历;

2.4. (略) 治理、企业改制、企业清算破产、股权并购等业务的丰富实务经验。

2.4.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办结和正在办理的开展股权并购、资产重组、兼并、破产清算等相关案例

2.4.5投标人2023年人均营收不低于50万元;

2.4.6投标人专职以上执业律师人数不低于100人(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可查询);

2.4.7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组建3-5人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成员要实际参与项目工作, (略) 要求随时到项目现场配合工作。

2.4.8上述序号4所述的近年案例为2021年1月1日后的案例,提供相关资料时应进行脱敏处理。

2.5投标费用

投标人因投标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6投标书内容及投标要求

2.6.1投标书构成

2.6.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6.1.2投标报价表

2.6.1.3授权委托书

2.6.1.4招标文件确认书

2.6.1.5廉洁从业协议

2.7投标要求

2.7.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书用单独信封密封,写明招标编号、投标书名称及招标人在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及邮编,同时应加盖密封条同时在密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

2.7.2投标报价表(唱标报告)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封面之后,避免开标(唱标)时遗漏。

2.7.3投标有效期:招标方指定开标之日前。

2.7.4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书,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7.5迟交的投标书: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7.6投标人必须保证对投标文件的真实和客观性负责,投标文件内容言简意赅、文件资料完整、字迹清楚不褪色。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随合同一并存档。

2.8开标

2.8.1招标人将在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将由参加投标的单位参加并签名报到。

2.8.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项目总费用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9评标

2.9.1报价规则

2.9.1.1本项目分阶段进行,投标人对服务项目进行总体报价,报价单位为万元,数值为整数。

2.9.2评标规则

2.9.2.1本次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方综合评分占20%,总分20分,工作方案占比50%,总分50分;投标报价占比30%,总分30分。具体规则见下表:

评标规则

评审内容

具体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资格

1.投标人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且成立十年以上。

否决项

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取消评分。

2.投标人具备服务国有大型企业经历。

3. (略) 治理、企业改制、企业清算破产、股权并购等业务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4.投标人所属执业律师人数不低于100人。

5.投标人2023年人均营收不低于50万元。

投标人综合评分

1. (略) 治理、企业改制、企业清算破产、股权并购等业务的丰富实务经验。

20分

每提供一个有效案例和委托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2.能够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3人的固定律师团队;

能够组建固定团队3分。

3.投标人目前仍在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提供委托合同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每份得1分,最高为7分。

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需介绍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主要优势)

50分

方案与项目目标的一致性(10分)

方案完整详细,能与项目目标保持高度一致性,得8-10分;

方案较完整详细,与项目目标基本一致,得5-8分;

方案不够完整、详细,与项目目标不一致,得3-5分。

方案的全面性(15分)

方案路径完整,能覆盖项目实施全过程,得10-15分;

方案路径较为完整,能覆盖项目实施的大部分阶段,得5-10分;

方案路径只能覆盖项目实施的小部分,得1-5分。

方案的可行性(25分)

方案描述清晰,可行性强,得20-25分;

方案描述较为清晰,具备一定可行性,得10-20分;

方案描述不够清晰,可行性一般,得1-10分。

未提供工作方案,得0分。

投标报价

报价

30分

评分规则:

总价:所有符合投标规定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价。以基础价为基准,投标方报价每高于或低于基础价每5%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规则逐项打分,将各项得分汇总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推荐2-3家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再进行商务、技术等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推荐中标方。最终由公司招标相关部门责任人确认招标结果(确认是否中标及中标方)。招标人保留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不将本次招标授予任何投标人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2.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9.2.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2.9.2.2.2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9.2.2.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2.9.2.2.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9.2.2.5投标人未签署廉洁从业协议;

2.9.2.2.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0合同签订

2.10.1招标人在授标和签订合同之前可根据需要修改、增加、调整“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

2.10.2签订合同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评标后,招标人正式通知意向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来签订合同。如果意向中标人没有按照中标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前来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把标的授予下一个顺序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10.3合同实施

中标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按合同签订的内容和实施时间进度要求进行实施。

第三章商务要求

3.1服务时间

自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略) 等四家公司所持大江信达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略) (略) 股东股权退出之日止。

3.2服务对象

中标人为与本项目相关的下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提供非诉讼专项服务:

中国 (略) ( (略) )、大江工业、大江信达、重庆大江 (略) 。

3.3服务范围

为 (略) (略) 所持大江信达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全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提供全面法律咨询及服务,包括方案设计、谈判磋商、股权估值、股权转让与受让协议拟定与履行等,确保公司在整个项目推进过程中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本项目分阶段进行。具体工作阶段及法律事务服务范围如下:

3.3.1第一阶段:基于股权转让目的下的方案设计阶段

3.3.1.1尽职调查

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文件、与委托方沟通,充分了解委托方的目的,并确立工作方向与工作目标。

3.3.1.2方案设计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委托方最终实现股权转让设计具备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及路径。

3.3.1.3参与配合与评估机构的对接,完成股权转让价格预估测算工作。

3.3.1.4谈判磋商

参与委托方与转让方之间的谈判、磋商,促成双方就股权转让的价格、具体实施方案及路径等具体内容达成一致。

3.3.1.5本阶段交付物:项目实施方案、委托方与转让方形成结论性意见。

3.3.2第二阶段:基于股权转让的程序完善阶段

3.3.2.1基于股东各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协助委托方及各股东方准备相应文件,参与或列席委托方关于本项目的内部会议,提供咨询,形成正式的股东会决议;

3.3.2.2参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协调配合开展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3.3.2.3 协助委托方准备相应的备案材料,将 (略) 备案;

3.3.2.4为委托方及各转让 (略) 并获得批复提供专业意见,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委托方要求,解释回答 (略) 关注的有关问题;

3.3.2.5 基于委托方及各转让方就具体实施方案及路径等达成共识,开展相关工作,促使各方按照法律规定流程,最终达成股权变更转让目的。

3.3.2.6本阶段交付物:审计评估备案表。

3.3.3第三阶段:股权转让实施阶段

3.3.3.1协助委托方准备相应材料,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进行公开交易;

3.3.3.2协助委托方提交资料报名、参与股权竞拍;

3.3.3.3负责产权交易合同的拟定、审核,帮助委托方与转让方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工作;

3.3.3.4协助委托方准备股权变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所需的各项文件,并最终完成股权变动工商登记手续;

3.3.3.5本阶段交付物: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

3.3.4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3.4.1出具法律文件

3.3.4.1.1就本项目处理所需的协议、往来函件、向集团公 (略) 提交的汇报材料、请示等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及专业情况,进行起草、审议、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3.3.4.1.2针对专门性问题及报批所需,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3.3.4.1.3根据《资产核销管理办法》,应委托方要求,出具鉴证意见。

3.3.4.2 统筹工作

统筹股权转让的总体工作,协调审计评估机构、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及时间进度节点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3.3.4.3 法律咨询与解决方案设计

在项目开展全过程中,就委托方关心的问题提供全程的法律咨询,并结合工作方向与目标进行解决问题的方案设计。

在股权估值及审计评估阶段,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指导、协调审计评估机构,就相关或有事项开展研讨,解决其中的法律障碍及问题,最终实现符合委托方利益的最大化。

3.3.4.4 谈判磋商

在股权评估备案阶段,配合委托方参与与转让方的磋商谈判,以期达到各股权转让方对股权估值的认可和理解。

3.3.4.5 参与或列席委托方关于大江信达、大江工业就本项目相关的内部会议,提供咨询。

3.3.4.6 职工安置与维护稳定

因本项目可能引发的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提供意见和建议。

3.3.4.7 未尽事宜

由于本项目的复杂性和法律服务事项的多样性,服务内容不能完全一一列举,就本案非诉讼所存在或需要的法律服务概括在本专项服务之中。

3.3.4.8 服务响应及定期报告

3.3.4.8.1中标律师团队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服务响应机制。非现场法律服务,应当在1-2天内处理,复杂、疑难或重大法律事务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限内处理;对于现场支持法律服务,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对于一般的法律咨询,应当即时回复。

3.3.4.8.2中标律师团队每月须提交一份书面工作报告,说明已经完成的服务内容、工作进展、存在或需要解决的当下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3.4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3.4.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4.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4.3廉洁从业协议;

3.4.4投标人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说明材料(如判决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等);

3.4.5投标人开展股权并购、资产重组、兼并、破产清算等相关案例的说明材料及合同等;

3.4.6投标人2023年人均营收;

3.4.7投标人专业执业律师名单;

3.4.8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团队组建、专业律师配置、具体工作方案以及服务响应机制等;

3.4.9项目报价。上述材料均需投标人加盖公章后密封报送。

3.5发票开具及合同款项支付规定

3.5.1本项目分为三个阶段推进,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按照4:4:2的比例,分阶段付费。每个阶段需具备相应成果(也即前述“交付物”)方可视为该阶段完结,委托方支付该阶段的费用。

3.5.2前述“服务内容”中,每个阶段的工作又按照该阶段应付费用总额,以2:5:3的比例支付该阶段的费用,具体为:

第一阶段:基于股权转让目的下的方案设计阶段:本阶段的费用总额为投标总价的40%。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本阶段费用的20%;在投标人提交到具体实施方案、路径以及股权预估价值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后,支付本阶段费用的50%;委托方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的价格、具体实施方案及路径等具体内容进行磋商后,经委托方确认项目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支付本阶段费用的30%。

第二阶段:基于股权转让的程序完善阶段:本阶段的费用总额为投标总价的40%。基于股东各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形成正式的股东会决议,支付本阶段费用的20%;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支付本阶段费用的50%;委托方与股权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履行报批手续,取得批复及评估备案表等,支付本阶段费用的30%。

第三阶段:股权转让实施阶段:本阶段的费用总额为投标总价的20%。委托方与股权转让方就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股权转让方进场挂牌,支付本阶段费用的20%;委托方与股权转让方完成产权交易,取得成交确认书、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本阶段费用的50%;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支付本阶段费用的30%。

3.5.3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某一阶段无法实现相应的目的,无法取得所需交付物,合同则在该阶段终止,除已支付的费用外,后续费用不再支付。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我(姓名)系(投标方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磋商谈判、确认投标价格等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投标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我单位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单位)代理人,以本公司(单位)的名义参加“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磋商谈判、确认投标价格等事项),我公司(单位)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不得进行转授权,特此授权。

附代理人签字模板: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附件3:

投标报价表

重庆 (略) 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司承诺完全响应贵司的“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要求,对该项目报价如下:

投标报价表

名称

项目内容

单位

金额

金额

大写

税率

备注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总价

见第三章 商务要求

万元






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本样表格式填报,一式一份随同投标文件密封此报价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盖章的投标报价无效。

2、投标人根据服务范围对上述法律服务进行报价,报价单位为万元,数值为整数。

3、不同税率折算为不含税价进行比较。

投标报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招标文件确认书

重庆 (略) :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的“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活动,对贵司发出的招标项目编号为 《重庆 (略)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及其附件等内容全部予以确认,并保证按贵司的要求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确认时间:


附件5:

廉洁从业协议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重庆 (略)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 方:重庆 (略)

* 方:

根据 (略) 、西南兵工局关于在招标中需签订廉政公约的要求,以及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规等。确保*、*双方秉公行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方有关人员不得接受*方可能影响公正签订和执行合同的宴请、娱乐活动;不接受*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要求*方报销任何应由*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方有关人员向*方索贿,经*方检举,被检察机关或*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认定的,*方有权从*方获得被已索贿款额的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方向索贿人收缴后转交*方)。

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方所属采购、技术、质量、服务、营销等部门有关人员宴请、娱乐、旅游或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违反约定条款被公检法机关或*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认定的,*方对*方处以交易总额的2-5倍罚款,并且有权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此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此协议与主合同同时签订,是主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一份,**方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

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方单位(盖章): *方单位(盖章):

*方负责人: *方负责人:

重庆大江 (略) 股权转让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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