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出让公告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出让公告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清公字【 202 4 】第 5 号
(略) 清苑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条件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 米 ) | |||||||
清 202 4 - 05 号 | 发展西路北,乐凯大街西 | 6209.33 | 工业用地 | 5 0年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0 | ≤60 | 466 | 466 |
备注: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14号 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保政办函[ 2022 ] 10号 ) 等文件精神,结合清苑经济开发区实际,园区准入条件规定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工业项目用地创税率不低于30万元/亩·年,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5吨标准煤 / 万元,建设项目应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出让地块产业类型应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新经济产业为主,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通过拟入开发区项目评审会后签订开发区入园协议 ; 增幅价按 10万元的整数倍。 | ||||||||||
清 202 4 - 06 号 | 新华西路南、博源电气西 | 79965.23 | 工业用地 | 5 0年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0 | ≤60 | 6958 | 6958 |
备注: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14号 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保政办函[ 2022 ] 10号 ) 等文件精神,结合清苑经济开发区实际,园区准入条件规定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工业项目用地创税率不低于30万元/亩·年,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5吨标准煤 / 万元,建设项目应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出让地块产业类型应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新经济产业为主,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通过拟入开发区项目评审会后签订开发区入园协议 ; 增幅价按 10万元的整数倍。 |
二、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和竞价要求请参阅有关 拍卖 文件。
三、本次 拍卖 出让各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拍卖 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 4 年 3 月 5 日至 202 4 年 3 月 24 日到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1)代理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202 4 年 3 月 5 日至 202 4 年 3 月 24 日到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1)代理室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3 月 24 日 1 6 时 0 0 分。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将在 202 4 年 3 月 24 日 17 时 0 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地点为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 拍卖 时间 定于 202 4 年 3 月 25 日 1 0 时 3 0 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本次 拍卖 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3、本次公告最终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及电话: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杨 先生 0312-*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 4 年 3 月 5 日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清公字【 202 4 】第 5 号
(略) 清苑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条件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 米 ) | |||||||
清 202 4 - 05 号 | 发展西路北,乐凯大街西 | 6209.33 | 工业用地 | 5 0年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0 | ≤60 | 466 | 466 |
备注: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14号 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保政办函[ 2022 ] 10号 ) 等文件精神,结合清苑经济开发区实际,园区准入条件规定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工业项目用地创税率不低于30万元/亩·年,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5吨标准煤 / 万元,建设项目应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出让地块产业类型应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新经济产业为主,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通过拟入开发区项目评审会后签订开发区入园协议 ; 增幅价按 10万元的整数倍。 | ||||||||||
清 202 4 - 06 号 | 新华西路南、博源电气西 | 79965.23 | 工业用地 | 5 0年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0 | ≤60 | 6958 | 6958 |
备注: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14号 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保政办函[ 2022 ] 10号 ) 等文件精神,结合清苑经济开发区实际,园区准入条件规定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工业项目用地创税率不低于30万元/亩·年,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5吨标准煤 / 万元,建设项目应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出让地块产业类型应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新经济产业为主,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通过拟入开发区项目评审会后签订开发区入园协议 ; 增幅价按 10万元的整数倍。 |
二、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和竞价要求请参阅有关 拍卖 文件。
三、本次 拍卖 出让各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拍卖 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 4 年 3 月 5 日至 202 4 年 3 月 24 日到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1)代理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202 4 年 3 月 5 日至 202 4 年 3 月 24 日到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1)代理室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3 月 24 日 1 6 时 0 0 分。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将在 202 4 年 3 月 24 日 17 时 0 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地点为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 拍卖 时间 定于 202 4 年 3 月 25 日 1 0 时 3 0 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本次 拍卖 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3、本次公告最终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及电话: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杨 先生 0312-*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 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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