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八街4号新大花苑5栋一单元302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惠州市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八街4号新大花苑5栋一单元302号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八街4号新大花苑5栋一单元302号
    转让底价 35.3465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3-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3-19
    资产概述
    惠州市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八街4号新大花苑5栋一单元302号房产
    标的所在地 (略) - (略)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本次转让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值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略) 规划 (略) (略) 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3.本次转让标的目前为使用状态,房产受让后由转让方负责腾退。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地址 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八街4号新大花苑5栋一单元302号房
    已用年限 32(年)
    房产证号 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 92.*(平方米)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0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2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武汉国佳(评报)字GZ【2023】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规划 (略) (略)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武汉国佳房 (略)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中 (略)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1-05
    评估值(万元) 35.3465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302)武汉国佳(评报)字GZ【2023】第*号.pdf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八街4号新大花苑5栋一单元302号
    转让底价 35.3465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3-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3-19
    资产概述
    惠州市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八街4号新大花苑5栋一单元302号房产
    标的所在地 (略) - (略)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本次转让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值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略) 规划 (略) (略) 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3.本次转让标的目前为使用状态,房产受让后由转让方负责腾退。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地址 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八街4号新大花苑5栋一单元302号房
    已用年限 32(年)
    房产证号 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 92.*(平方米)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0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2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武汉国佳(评报)字GZ【2023】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规划 (略) (略)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武汉国佳房 (略)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中 (略)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1-05
    评估值(万元) 35.3465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302)武汉国佳(评报)字GZ【2023】第*号.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