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0.004%
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0.004%
项目名称 | 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0.004%) | 项目编号 | G32024BJ* | |
---|---|---|---|---|
转让底价 | 0.6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03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 (略) | 联系人:张芳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楠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原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和平区滨江道20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琴 | 成立日期 | 1992-12-24 | |
注册资本 | 23778.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3778.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7P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各类商品、物资的零售、批发;日用机械、电器、电子器具修理、搬运货物;普通货运;广告;计划生育用品;旅游商品小额贸易出口业务;场地租赁服务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彩扩冲印、生活环境卫生消毒用品;热饮加工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零售;乒乓球;台球;普通诊察仪器、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物理治疗及康复仪器、中医器械、助听器销售;烟零售;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以下限分支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材(精品小包装)零售;餐饮、娱乐(保龄球、射箭、电子游戏机)(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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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 99.996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略) | 0.004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68.64 | -4756.79 | -4740.3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210.11 | 19842.6 | 16367.51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183.49 | -5014.53 | -5031.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441.26 | 21272.76 | 11168.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2、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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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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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74号1号楼3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靳春龙 | 成立日期 | 1982-12-3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7C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0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04% | |
持有股份数(股) | 10000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FL70B6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第七〇七研究所 | |||
批准日期 | 2023-12-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第七〇七研究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略) 转让天津 (略) 、中原 (略) 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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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6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0.1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18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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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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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0.004%) | 项目编号 | G3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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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6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03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 (略) | 联系人:张芳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楠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原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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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和平区滨江道20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琴 | 成立日期 | 1992-12-24 | |
注册资本 | 23778.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3778.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7P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各类商品、物资的零售、批发;日用机械、电器、电子器具修理、搬运货物;普通货运;广告;计划生育用品;旅游商品小额贸易出口业务;场地租赁服务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彩扩冲印、生活环境卫生消毒用品;热饮加工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零售;乒乓球;台球;普通诊察仪器、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物理治疗及康复仪器、中医器械、助听器销售;烟零售;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以下限分支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材(精品小包装)零售;餐饮、娱乐(保龄球、射箭、电子游戏机)(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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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 99.996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略) | 0.004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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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68.64 | -4756.79 | -4740.3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210.11 | 19842.6 | 16367.51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183.49 | -5014.53 | -5031.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441.26 | 21272.76 | 11168.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2、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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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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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74号1号楼3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靳春龙 | 成立日期 | 1982-12-3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7C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0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04% | |
持有股份数(股) | 10000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FL70B6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第七〇七研究所 | |||
批准日期 | 2023-12-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第七〇七研究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略) 转让天津 (略) 、中原 (略) 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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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6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0.1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18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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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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