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使用权整体降价挂牌转让
安徽宣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使用权整体降价挂牌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4AH*-3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宣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使用权整体(降价挂牌)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1896.777 |
挂牌日期 | 2024-03-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12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宣 (略) 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使用权,标的为整体转让,标的房屋建筑物部分系综合楼,综合楼于2014年9月建成,坐落于宣州区杨柳镇敬亭山茶场周王分场。至评估基准日,该部分已办理权属证书。钢混结构,共6层,建筑面积5,509.17平方米。该综合楼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标的构筑物主要为宣通驾校场地内训练场及附属建筑物、训练场围墙及长廊等,截至评估基准日,构筑物部分未办理权属证书;标的苗木主要为宣通驾校场地内,正常存活,苗木保护状况良好;标的土地使用权为安徽宣 (略) 所属的位于宣州区杨柳镇敬亭山茶场周王分场的2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共 29,669.00 平方米,2 宗土地均为四通一平。其中:地块一证载面积 17,053.00 平方米,土地权证编号为宣国用(2014区)第0831号,终止日期2053年12月4日止,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期40年,土地东至地块二、西至规划路、南至宣泾路、北至边界绿地;地块二土地面积12,616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仅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取得日期2018年10 月,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期40年,土地东至规划路、西至地块一、南至地块一、北至边界绿地。 2、具体详情参见《安徽宣 (略) 拟资产转让涉及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洲评报字【2023】第022号)。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0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依据《安徽宣 (略) 拟资产转让涉及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洲评报字【2023】第022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投资人注意: (1)2020年7月9日,转让方与宣城皖南农村 (略) 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综合楼已作为抵押物用于抵押皖南农商行600 万元贷款,抵押期限自2020 年7月9 日至2023年7月9日。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抵押未到期。本次综合楼法定优先受偿权人为宣城皖南农村 (略) 。由于本次评估设定的 (略) 场价值,故未考虑上述因素对综合楼评估值的影响。如报告使用者关注该房产的抵押价值,即以 (略) 场价值扣除优先受偿款即可。 (2)被评估单位于2019年3月 (略) 国土局宣州区分局宣区【2018】53 号地块土地出让金以及前期费用均已交付,出让的土地面积12,616.00平方米,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产权证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一直未办理。 (3)转让方与于2020年6月30日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将综合楼出租,租期共20年,自2020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承租方在使用中将原综合楼装修部分拆除并重新装修,拆除的装修部分承租方已对转让方进行过赔偿。本次评估,综合楼装修部分评估为0。 (4)纳入本次资产组范围内的苗木在企业原报表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本次评估将其纳入到固定资产中。 (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和苗木中:由于超出被评估单位所有的土地范围外部分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故本次评估范围内构筑物和苗木账面价值按构筑物面积和苗木数量进行分摊测算得出。 3、转让方已就本次转让事宜书面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先行偿还债务,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在他项权证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同时移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移交前的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转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时间及工作流程安排办理转让标的权证登记或变更,因此产生的权证变更或登记的时间延迟,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转让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已办理权属证书的部分,转让的面积以权属登记证书证载面积为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部分,转让的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苗木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对苗木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提出异议。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9、现场勘查联系人:陈新华,联系电话:*。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提交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完成线上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等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宣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宣州区杨柳镇周王茶场(跃进门宣泾公路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72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龙良斌 |
注册资本(万元) | 7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葛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编号 | GR2024AH*-3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宣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使用权整体(降价挂牌)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1896.777 |
挂牌日期 | 2024-03-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12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宣 (略) 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使用权,标的为整体转让,标的房屋建筑物部分系综合楼,综合楼于2014年9月建成,坐落于宣州区杨柳镇敬亭山茶场周王分场。至评估基准日,该部分已办理权属证书。钢混结构,共6层,建筑面积5,509.17平方米。该综合楼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标的构筑物主要为宣通驾校场地内训练场及附属建筑物、训练场围墙及长廊等,截至评估基准日,构筑物部分未办理权属证书;标的苗木主要为宣通驾校场地内,正常存活,苗木保护状况良好;标的土地使用权为安徽宣 (略) 所属的位于宣州区杨柳镇敬亭山茶场周王分场的2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共 29,669.00 平方米,2 宗土地均为四通一平。其中:地块一证载面积 17,053.00 平方米,土地权证编号为宣国用(2014区)第0831号,终止日期2053年12月4日止,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期40年,土地东至地块二、西至规划路、南至宣泾路、北至边界绿地;地块二土地面积12,616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仅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取得日期2018年10 月,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期40年,土地东至规划路、西至地块一、南至地块一、北至边界绿地。 2、具体详情参见《安徽宣 (略) 拟资产转让涉及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洲评报字【2023】第022号)。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0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依据《安徽宣 (略) 拟资产转让涉及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洲评报字【2023】第022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投资人注意: (1)2020年7月9日,转让方与宣城皖南农村 (略) 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综合楼已作为抵押物用于抵押皖南农商行600 万元贷款,抵押期限自2020 年7月9 日至2023年7月9日。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抵押未到期。本次综合楼法定优先受偿权人为宣城皖南农村 (略) 。由于本次评估设定的 (略) 场价值,故未考虑上述因素对综合楼评估值的影响。如报告使用者关注该房产的抵押价值,即以 (略) 场价值扣除优先受偿款即可。 (2)被评估单位于2019年3月 (略) 国土局宣州区分局宣区【2018】53 号地块土地出让金以及前期费用均已交付,出让的土地面积12,616.00平方米,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产权证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一直未办理。 (3)转让方与于2020年6月30日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将综合楼出租,租期共20年,自2020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承租方在使用中将原综合楼装修部分拆除并重新装修,拆除的装修部分承租方已对转让方进行过赔偿。本次评估,综合楼装修部分评估为0。 (4)纳入本次资产组范围内的苗木在企业原报表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本次评估将其纳入到固定资产中。 (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和苗木中:由于超出被评估单位所有的土地范围外部分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故本次评估范围内构筑物和苗木账面价值按构筑物面积和苗木数量进行分摊测算得出。 3、转让方已就本次转让事宜书面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先行偿还债务,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在他项权证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同时移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移交前的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转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时间及工作流程安排办理转让标的权证登记或变更,因此产生的权证变更或登记的时间延迟,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转让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已办理权属证书的部分,转让的面积以权属登记证书证载面积为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部分,转让的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苗木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对苗木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提出异议。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9、现场勘查联系人:陈新华,联系电话:*。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提交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完成线上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等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宣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宣州区杨柳镇周王茶场(跃进门宣泾公路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72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龙良斌 |
注册资本(万元) | 7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葛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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