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公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会专家论证报告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公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会专家论证报告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公证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论证会专家论证报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公证机构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执业区域、证书编号、颁证日期、审批机关等内容。公证机构的性质是依法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行使证明权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非中介机构。 (略) 国信公 (略) 司法局下属 (略) 级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属市级公证机构, (略) 本级唯一可以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公证机构,具 (略) 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公证服务工作的唯一性。
鉴于项目具有唯一性、延续性、以及专业性,为确保此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因此,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的 (略) (略) 国信公证处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国信公证处
地址: (略) 越城区胜利东路365-367号富绅大厦502室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 0575-*
传 真: /
地 址: (略) 越城区解放大道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 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 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4 M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公证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论证会专家论证报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公证机构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执业区域、证书编号、颁证日期、审批机关等内容。公证机构的性质是依法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行使证明权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非中介机构。 (略) 国信公 (略) 司法局下属 (略) 级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属市级公证机构, (略) 本级唯一可以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公证机构,具 (略) 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公证服务工作的唯一性。
鉴于项目具有唯一性、延续性、以及专业性,为确保此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因此,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的 (略) (略) 国信公证处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国信公证处
地址: (略) 越城区胜利东路365-367号富绅大厦502室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 0575-*
传 真: /
地 址: (略) 越城区解放大道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 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 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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