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万嘉热力二公司燃煤锅炉房报废设备国资监测编号
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万嘉热力二公司燃煤锅炉房报废设备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乌鲁 (略) 转 (略) 燃煤锅炉房报废设备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3月5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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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略) 供热站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10 | ||||||||||||||||||||||||||
评估机构 | 中天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乌鲁 (略) 联系人:闫疆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乌鲁 (略) 党支部支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的设备位于乌鲁 (略) (略) 供热站,通过外购方式取得。包括角管式热水锅炉、皮带输煤机、锅炉房空气压缩机、送风机等,购置于1992年至2013年期间。设备已长期闲置,已做报废处理,现状一般,部分设备已灭失。灭失设备为评估报告及明细表中评估净值为0的设备。 二、本次处置的资产购买合同和购置发票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找到,至评估基准日未提供有关权属资料。对于上述资产,产权持有人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本次评估中,未对报废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性能和重量做技术检测,设备的材质、重量由转让方估算或在其提供的有关参数基础上进行测算得到的,项目成交后,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本次转让范围仅限于明细表内的设备,转让资产在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范围之外的构、建筑物,否则按实际价值给予转让方赔偿。 五、本次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转让方代表的监督。 六、本次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垃圾不得沿路抛洒。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受让方按照环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点,自行清理,不得将任何建筑垃圾遗留或埋入施工区域,施工完毕时拆除区域与室外道路地面等高且达 (略) 建设等要求,出现任何因此而带来的处罚问题,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没有任何关系。 七、本次转让的报废设备须受让方到现场自行拆解、装卸及拉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报废现状、数量、长度、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标的物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须向转让方提供本次资产处置的拆除方案,待审核通过后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现场踏勘时间为本公告截止的最后五个工作日,踏勘联系人及电话:闫疆 *。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物拆除和废旧物资回收等项目的法人企业。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06 09:00:00 至 2024-03-1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3-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4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3-06 09:00:00-2024-03-19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乌鲁 (略) 转 (略) 燃煤锅炉房报废设备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3月5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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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略) 供热站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10 | ||||||||||||||||||||||||||
评估机构 | 中天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乌鲁 (略) 联系人:闫疆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乌鲁 (略) 党支部支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的设备位于乌鲁 (略) (略) 供热站,通过外购方式取得。包括角管式热水锅炉、皮带输煤机、锅炉房空气压缩机、送风机等,购置于1992年至2013年期间。设备已长期闲置,已做报废处理,现状一般,部分设备已灭失。灭失设备为评估报告及明细表中评估净值为0的设备。 二、本次处置的资产购买合同和购置发票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找到,至评估基准日未提供有关权属资料。对于上述资产,产权持有人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本次评估中,未对报废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性能和重量做技术检测,设备的材质、重量由转让方估算或在其提供的有关参数基础上进行测算得到的,项目成交后,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本次转让范围仅限于明细表内的设备,转让资产在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范围之外的构、建筑物,否则按实际价值给予转让方赔偿。 五、本次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转让方代表的监督。 六、本次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垃圾不得沿路抛洒。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受让方按照环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点,自行清理,不得将任何建筑垃圾遗留或埋入施工区域,施工完毕时拆除区域与室外道路地面等高且达 (略) 建设等要求,出现任何因此而带来的处罚问题,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没有任何关系。 七、本次转让的报废设备须受让方到现场自行拆解、装卸及拉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报废现状、数量、长度、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标的物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须向转让方提供本次资产处置的拆除方案,待审核通过后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现场踏勘时间为本公告截止的最后五个工作日,踏勘联系人及电话:闫疆 *。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物拆除和废旧物资回收等项目的法人企业。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06 09:00:00 至 2024-03-1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3-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4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3-06 09:00:00-2024-03-19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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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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