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东莞市清溪镇清渔路139号渔梁围邮政楼号铺位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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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略) (简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买须知》,敬请各竞买人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 竞买人资格确认:
1、竞买人: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略) 交纳了拍卖保证金,并办理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拍卖会竞租资格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指委托方将 (略) 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此招租物业产权不作转让,所拍卖之物仅是租赁权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拥有对该物业的使用权),我公司据此作为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3、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办理竞租登记时,需按规定时间 (略) 指定银行账户。如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该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因拍卖标的撤拍或无成交的,拍卖 (略) 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买人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4、竞租登记手续: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在约定时间办理竞租登记手续,逾时我公司不予办理。
5、租赁权买受人:是指通过拍卖,以最高应价(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方保留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二、我公司声明:
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委托方,我公司对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依照委托方提供资料及要求,披露标的相关信息,因此我公司对拍卖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拍卖标的内容、已知瑕疵及竞买人须承担的风险,我公司已于拍卖前向竞买人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拍卖标的有可 (略) 均未知的瑕疵,该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所以竞买人务必在竞租前到相关部门、拍卖标的现场考察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存在风险等有明确了解,确认自身确有能力接受相关约定方可在网络拍卖会上进行应价,一旦应价,即视作竞买人接受本《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的各项约定。
三、拍卖程序:
1、本场拍卖会采用国拍在线网络拍卖平台http://**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以及有关变更和补充。此次网络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请各竞租人在拍卖前保障网络稳定、畅通,并做好网络登录手续。
2、此次拍卖标的将按《标的目录》所有标的同时进行网上拍卖,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和“优先权人应价”三个环节进行(如拍卖标的无优先权原租赁人参加拍卖的,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进行)。其他竞买人经“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产生最高报价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可通过系统行使优先竞买权。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租赁人在同等价格上行使优先竞买权后,如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无更高出价的,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如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有更高应价的,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该应价可再次行使优先权,直至无其他更高应价;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不再行使优先权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交行为即告成立,若竞租人反悔的,将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 、付款结算:
1、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及租金。
2、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交付拍卖佣金。
五、成交标的现场移交、税费、风险承担:
标的现场移交方式和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金等以及风险承担按当期的《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网络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项价款而违约的,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违约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拍卖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拍卖的各项费用和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追究租赁权竞买人违约责任。
七、网络竞价操作说明:
1、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本网络竞价系统。
2、竞买人根据网络注册流程完成竞买注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由竞买人自行设定及保管,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并进入对应标的按时参与竞价。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
1、因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竞拍无法正常进行的。
2、应委托方要求,需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暂停或中止拍卖竞价活动的,我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行为可以恢复的,竞买人可继续竞价。
2、竞价行为无法恢复的,则另外重新组织时间竞价。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标的网络竞价作流拍处理:
1、拍卖公告约定报名、保证金截止、竞买人注册时间内,无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和完成注册的;
2、竞买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为无效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网络竞价不能进行的;
4、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
5、其他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一、下列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1、竞 (略) 在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2、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不能正常竞价的;
3、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拍在线”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原因或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4、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十二、特别声明:
1、竞买人一旦注册成功,即对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登录账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登录账户及密码由本竞买人妥善保管。如因竞买人丢失登录账户或密码,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2、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拍在线”网络平台或服务器的用户,在该网络平台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买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竞价行为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如竞买人一经网上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说明以当期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的《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内容为准,敬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详细阅读对应标的的告知及说明情况。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网络竞价交易风险,并理解和接受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约定的各条款内容,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出租用途 | 租期(年) | 年递增率(%) | 竞买保证金(元)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1 | (略) 莞城岗贝南城路65号102租赁权 | 69.74 | 住宅 | 2024.4.1-2027.3.31 | 无 | 30,000 | 5,400 | 是 |
2 | (略) 莞城区旗 (略) 租赁权 | 11677.73 | 非住宅 | 8年 | 每两年递增5% | 600,000 | 200,800 | 否 |
3 | (略) 松山湖区工业东路30号租赁权 | 16360.45 | 非住宅 | 8年 | 每三年递增8% | 1,345,800 | 448,600 | 否 |
4 | (略) 东城梨川路50号铺位之二租赁权 | 75 | 商铺 | 2024.4.1-2027.3.31 | 无 | 3,300 | 1,650 | 是 |
5 | (略) 莞城新河北路63号租赁权 | 60 | 商铺 | 2024.4.1-2027.3.31 | 无 | 6,000 | 3,000 | 否 |
6 | (略) 清溪镇青渔路139号二楼租赁权 | 260 | 无 | 2024.4.1-2025.3.31 | 无 | 6,000 | 3,000 | 是 |
7 | (略) 清溪镇清凤路190号邮政大楼4楼租赁权 | 350 | 无 | 2024.7.1-2026.6.30 | 无 | 11,600 | 5,800 | 是 |
8 | (略) 清溪镇清渔路139号渔梁围邮政楼101-102号铺位租赁权 | 100 | 无 | 2024.4.1-2027.3.31 | 无 | 4,800 | 2,400 | 否 |
9 | (略) 黄江镇公常路110号104室租赁权 | 88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10,000 | 5,000 | 否 |
10 | (略) 黄江镇公常路110号105室租赁权 | 88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10,000 | 5,000 | 否 |
11 | (略) 厚街镇东风二路40号租赁权 | 58.4 | 商铺 | 2024.5.1-2027.4.31 | 无 | 10,000 | 3,212 | 否 |
12 | (略) 长安镇霄边大街35号105租赁权 | 230 | 商铺 | 2024.5.1-2029.4.31 | 每三年递增8% | 13,234 | 6,617 | 是 |
13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103租赁权 | 100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6,000 | 3,000 | 否 |
14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104租赁权 | 100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6,000 | 3,000 | 否 |
15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305室租赁权 | 140 | 办公工作室 | 2024.4.1-2027.3.31 | 无 | 7,000 | 3,500 | 否 |
16 | (略) 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1046号2-3楼租赁权 | 350 | 办公 | 2024.4.1-2027.3.31 | 无 | 3,600 | 3,500 | 否 |
17 | (略) 茶山镇爱国路31号2-6楼租赁权 | 825 | 无 | 2024.4.1-2029.3.31 | 无 | 4,000 | 3,300 | 否 |
18 |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330号租赁权 | 36 | 无 | 2024.5.1-2029.4.30 | 无 | 2,600 | 1,300 | 是 |
19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301室租赁权 | 68 | 无 | 2024.6.1-2027.5.31 | 每两年递增5% | 3,400 | 1,700 | 否 |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本场拍卖会所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本期《竞买须知》、《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资料。
一、付款及其他费用说明:
1、竞得上述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2024年3月1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并按约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帐号向委托方缴纳租金。
2、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3、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未包含物业管理、水、电费;物业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清缴,移交之日起的水、电、物业管理、垃圾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二、拍卖佣金、租赁押金及租金说明:
1、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于2024年3月18日16时前按以下 (略) 指定银行账号(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账号:*465)支付拍卖佣金,我公司只对本次拍卖成交标的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 备注 |
1.8% | 0.8% | 1% | 0.9% | 0.4% | 1、原承租人竞得原租赁标的的,成交佣金按上述累计收取后五折计算;2、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 |
2、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需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5天内向委托人支付租赁保证金(成交月租金价*3),租赁保证金单据由委托方开具给租赁权买受人。在租赁期满,租赁权买受人需结清租金等相关费用及没有违反规定后,由委托方不计利息将该租赁保证金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
三、标的说明:
(一)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中标的序号1、4、6-7、12、18现均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其他标的现为空置状态。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不得经营明火油烟性质餐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噪音加工业。
3、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标的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其中标的序号2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6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3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5、8、13-15委托方均给予租赁权买受人1个月装修免租期,其他标的不设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
6、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出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出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二)违规事项说明:
上述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方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上述标的:①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③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④租赁权买受人有违反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三条约定的;⑤租赁权买受人未按相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2、在租赁权买受人履行完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二条约定后,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天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的,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五、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款项而违约的,按本期《竞买须知》第六条执行。
六、提示:
租 (略) 及委托方所提供的关于上述标的现在的消防安全情况、现行物业管理 (略) 及委托方尽力调查了解后提供的,但一切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我公司在标的现场展示及拍卖前已履行查询、展示及告知义务,并将各标的出租需求告知于各竞买人,如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按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标的说明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拍卖标的室内物品及设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
(略)
2024年3月5日
租赁权竞买人已知悉本《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各条款并签名确认: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2023年版)
合同编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QQ: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公民身份证号码(限于自然人):
住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QQ: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于 省 市 路 号,建筑面积为
㎡,使用面积为 ㎡。
(二)房屋现有各项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详见附件1设备设施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 (£年£月£日),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届满前,如*方拟继续租赁,须提前 个月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方继续出租,*方应按照*方出租方式参与相应流程,在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一)*方预定于 年 月 日(下称“交付日”)将租赁房屋交付*方使用。如实际交付租赁房屋日期晚于交付日,且影响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租金支付日及租期届满日,相关日期相应顺延。
(二)租赁房屋现有设施设备一并移交*方使用,双方在附件1《设施设备交接清单》上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 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三)在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之前,*方应付清所有应支付的款项,否则*方有权拒绝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方。
(四)若*方未能在交付日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租赁房屋仍视为*方已于交付日交付,并且*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和费用。若*方在交付日起超过30日仍未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则*方有权书面通知*方终止本合同,*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归*方所有。
第四条 租金支付
(一)租金由*方向*方支付,为:□预付制;□后付制。
(二)租金及支付时间为:
项目 | 租 赁 期 限 | 每支付周期金额 (含税) | 每支付周期金额 (不含税) | 单位 (人民币 ) | 税率 | 支付 时间 | 备注 |
元(元/ ) | |||||||
租金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租金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广告位租金(有租金则填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租金总计金额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含税(小写) | 不含税(小写) | ||||
含税(大写) | 不含税(大写) |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三)*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方支付租金。
*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四)*方应当向*方开具符合*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财务收据(开票项目: )。
*方开票信息为:
开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一)*方承担:与房屋和土地产权有关的税费。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由*方承担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主体。
(二)*方承担:与经营或使用有关的税费,并承担租赁房屋以下费用(请填写序号) :①水②电③气④暖⑤电话⑥宽带⑦有线电视⑧物业费⑨卫生费⑩消防费?其他费用 等。支付方式为: 。
以上费用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电费、水费可由*方设置分表,单独计量。设置电表、水表的费用由□*方□*方承担。
如因*方欠付上述相关费用导致相关公共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租赁房屋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因此给*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一)*方不晚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
2.在*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履约保证账户,出具额度为 万元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方违约行为给*方造成的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方有权继续向*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方应当在接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1 %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方过错)后,在*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且*方办妥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五)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则上述保证金可以抵减支付新签订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装修、维修
(一)装修
1.如果*方计划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应至少提前一周向*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情况等),经*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经*方验收确认符合*方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本条款的工程费用及对*方增设附加的室内、外装修、设备等的一切费用,不论其账单上的户名及名义如何,均由*方负担。
2.*方装修施工须保持房屋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否则由*方负责修复,造成*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方在*方装修中有权对房屋结构的完好进行质检和验收,*方的质检和验收并不免除*方前述责任。
3.租赁房屋增设设施设备(含水、电、燃、消防、通信、宽带网、电视、保安、防盗、电梯、空调及排污系统等),其购置、安装、更新、维护、维修、接驳、更改、迁移或水电增容等应事先报*方备案,*方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承担全部费用,*方予以协助。
4.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方应及时报请*方以及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相关部门审验,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二)维修
1.*方负责对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梁、板、柱、墙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安全维护,费用由*方承担。
2.*方负责对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改造部分、增设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包括维修渗漏、更换配件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外内立面、*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任何损坏的,*方应及时通知*方。*方可自行安排修复或要求*方负责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八条 进入房屋和/或场地
(一)*方的从业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进入*方所租房屋和/或场地时,应预先通知*方。如发生紧急情况,*方来不及预先通知时,无论*方有无值守人员,均可直接进入房屋和/或场地处理紧急情况。上述情况发生时,*方须协助*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本合同租赁期满前180日内,*方可在提前一日通知*方的情况下,陪同新租户参观租赁房屋,*方不得反对,并应向*方提供协助。
第九条 *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拥有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或管理使用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向*方交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二)享有收取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监督租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三)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方享有,*方租赁项目后,如需要在租赁区域内及外墙区域发布广告,须将详细的广告发布方案报送*方并征得*方的书面同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方另行交纳广告位租金,并承担广告违法或者侵权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合同。
(四)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终止、解除等情形发生时收回租赁房屋的权利。
(五)提供现有状况下的水、电、燃气、供暖、通讯、道路、排污等设施供*方装修与经营使用。
(六)*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方可采取停止供应水、电、气或锁门等措施督促*方履行义务。
第十条 *方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向*方缴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二)*方在租赁期间内,是承租房屋(包括相邻公共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和实际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消防事宜,服从*方的安全、消防管理,不得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相邻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违法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如*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事故,人员摔倒、高坠等)或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三)自付费用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保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
(四)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所需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在租赁期内,依法合规经营。
(五)不得将属于*方的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转让、转租给第三人或以之作为抵押等担保;也不得将本合同赋予*方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以之作为质押等担保。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租赁房屋的外观及整体形象,经*方同意的广告展示除外。
(七)本合同签订后,*方新设经营主体使用房屋的,*、*双方与*方新设经营主体应当签署三方租赁合同,*方与其新设经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八)*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 £否。若是,*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方逾期交纳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方交纳违约金。
(二)*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本条不影响*方按合同其他条款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者在经营使用中损坏房屋结构,或严重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的。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按约定交纳或补足租金或其它应付款项,逾期达_______日以上的。
5.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维修义务,或损坏承租房屋,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方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被执法单位合法查封或扣押,导致*方不能正常经营或其他有损*方利益的。
(三)合同终止后,*方逾期未搬迁或未按期完成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的日租金标准的三倍每日向*方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方有权另行没收保证金。
(四)因*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或因*方原因导致*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预交租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或由*方另行向*方支付,*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月数(不满一月按一月计算)结算租金,提出解除方应按解除前2个月的租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本合同履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方应在终止当日或按*方规定的期限交还租赁房屋,清除完毕广告、标识,并承担未清理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方未按约定交还租赁房屋时,*方有权要求*方立即搬离,*方拒不搬离的,视为放弃对租赁房屋添置的装饰、家具、物品、广告、标识等的所有权,*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并向*方追偿因清理产生的费用。
(三)*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如有损坏,*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租赁期满后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对于*方增设的装修装饰和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空调和排污系统、布设的网线等,处理方式为:
□*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方恢复原状或者不恢复原状。要求恢复原状的,*方应承担相应费用,若拆除对房屋有损坏,*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要求恢复原状的,无偿归*方所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方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五)租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所得土地(建筑)各项补偿金归*方所有;与*方装修、经营有关的补偿由*方申请,归*方所有。*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合同自动终止,*方在15日内无条件搬迁。
(六)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若*方尚未缴清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或尚未就其违约行为给*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充分赔偿,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属于*方的设备、物品及其他财产搬出,直至*方缴清有关费用或者对*方进行充分赔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租赁房屋所在地发生的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方或*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恐怖事件、社会动乱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严重损坏导致*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满15日租赁房屋仍无法继续使用,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方纳入*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在裁决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自然人为签名并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租赁房屋以现状出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提前掌握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方对*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如因租赁房屋的性质、现状和限制经营范围等问题致使*方无法实现租赁使用目的,*方不构成违约,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方按时间交纳租金。
(三)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方执______份,*方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设施设备交接清单
2.*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限于*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情形)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限于*方为自然人的情形)
4.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5.……
(以下无正文)
*方已经明确告知*方租赁房屋的性质、现状和限制经营范围,*方已了解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情况,*方知悉并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4
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承 租 人:
对应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地址:
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面积: 平方米
租赁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兹因承租人租用出租人 (出租单位全称)房屋,为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租人在租赁、管理房屋过程中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将施工方案报出租人审核,未经出租人同意不擅自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出租人制定的安全生产及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等要求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依法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全部责任后果均自行承担。
三、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出租人备案。
四、对租赁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六、不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七、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管理或使用。
八、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有效,并与出租人提供的水、电、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的电器设备。
九、租赁房屋作为居住使用的,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低于 (略) 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作为住宿使用。
十、经常组织开展全员性安全教育,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十一、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自觉接受出租人监督和指导,对出租人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公共安全隐患时及时告之出租人,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三、合法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品用具要合格有效,并组织定期培训,保证工器具的安全使用。
十四、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登记备案,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十五、经营活动不影响出租人的正常工作,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进入出租人工作现场。
十六、对租用、使用、保管的各种设备设施(水、电、气、热)因使用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出租人受到处罚的,均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承租人自行承担违反本承诺书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承租人拒不执行本承诺,或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本承诺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出租人因此终止与承租人租赁合同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承租人(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15日10时整在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略) 莞城岗贝南城路65号102等19宗物业租赁权。
上述标的对应保证金、物业出租需求等信息详见上述网站。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3月14日16时前将对应保证金汇至(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越秀支行,帐号:*465),并于2024年3月14日17时前办理网络竞价手续。
展示时间:2024年3月7、8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转29、30
公司地址: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址:http://**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租赁期限 | 年递增率(%) | 竞买保证金(元)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1 | (略) 莞城岗贝南城路65号102租赁权 | 69.74 | 住宅 | 2024.4.1-2027.3.31 | 无 | 30,000 | 5,400 | 是 |
2 | (略) 莞城区旗 (略) 租赁权 | 11677.73 | 非住宅 | 8年 | 每两年递增5% | 600,000 | 200,800 | 否 |
3 | (略) 松山湖区工业东路30号租赁权 | 16360.45 | 非住宅 | 8年 | 每三年递增8% | 1,345,800 | 448,600 | 否 |
4 | (略) 东城梨川路50号铺位之二租赁权 | 75 | 商铺 | 2024.4.1-2027.3.31 | 无 | 3,300 | 1,650 | 是 |
5 | (略) 莞城新河北路63号租赁权 | 60 | 商铺 | 2024.4.1-2027.3.31 | 无 | 6,000 | 3,000 | 否 |
6 | (略) 清溪镇青渔路139号二楼租赁权 | 260 | 无 | 2024.4.1-2025.3.31 | 无 | 6,000 | 3,000 | 是 |
7 | (略) 清溪镇清凤路190号邮政大楼4楼租赁权 | 350 | 无 | 2024.7.1-2026.6.30 | 无 | 11,600 | 5,800 | 是 |
8 | (略) 清溪镇清渔路139号渔梁围邮政楼101-102号铺位租赁权 | 100 | 无 | 2024.4.1-2027.3.31 | 无 | 4,800 | 2,400 | 否 |
9 | (略) 黄江镇公常路110号104室租赁权 | 88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10,000 | 5,000 | 否 |
10 | (略) 黄江镇公常路110号105室租赁权 | 88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10,000 | 5,000 | 否 |
11 | (略) 厚街镇东风二路40号租赁权 | 58.4 | 商铺 | 2024.5.1-2027.4.31 | 无 | 10,000 | 3,212 | 否 |
12 | (略) 长安镇霄边大街35号105租赁权 | 230 | 商铺 | 2024.5.1-2029.4.31 | 每三年递增8% | 13,234 | 6,617 | 是 |
13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103租赁权 | 100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6,000 | 3,000 | 否 |
14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104租赁权 | 100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6,000 | 3,000 | 否 |
15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305室租赁权 | 140 | 办公工作室 | 2024.4.1-2027.3.31 | 无 | 7,000 | 3,500 | 否 |
16 | (略) 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1046号2-3楼租赁权 | 350 | 办公 | 2024.4.1-2027.3.31 | 无 | 3,600 | 3,500 | 否 |
17 | (略) 茶山镇爱国路31号2-6楼租赁权 | 825 | 无 | 2024.4.1-2029.3.31 | 无 | 4,000 | 3,300 | 否 |
18 |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330号租赁权 | 36 | 无 | 2024.5.1-2029.4.30 | 无 | 2,600 | 1,300 | 是 |
19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301室租赁权 | 68 | 无 | 2024.6.1-2027.5.31 | 每两年递增5% | 3,400 | 1,700 | 否 |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拍卖流程时间安排说明
1、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2、竞买人报名资料:竞买人为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方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中标的序号1、4、6-7、12、18现均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其他标的现为空置状态。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不得经营明火油烟性质餐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噪音加工业。
3、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标的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其中标的序号2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6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3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5、8、13-15委托方均给予租赁权买受人1个月装修免租期,其他标的不设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
6、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出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出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三)拍卖流程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3月14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越秀支行,账号:*465),并于2024年3月14日17时前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上传至网络竞价平台,完成网络竞价报名手续。
2、拍卖平台及时间安排:2024年3月15日10时整通过国拍在线平台http://**进行公开拍卖。
(略)
2024年3月5日
租赁权
竞买须知
(略) (简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买须知》,敬请各竞买人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 竞买人资格确认:
1、竞买人: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略) 交纳了拍卖保证金,并办理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拍卖会竞租资格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指委托方将 (略) 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此招租物业产权不作转让,所拍卖之物仅是租赁权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拥有对该物业的使用权),我公司据此作为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3、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办理竞租登记时,需按规定时间 (略) 指定银行账户。如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该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因拍卖标的撤拍或无成交的,拍卖 (略) 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买人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4、竞租登记手续: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在约定时间办理竞租登记手续,逾时我公司不予办理。
5、租赁权买受人:是指通过拍卖,以最高应价(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方保留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二、我公司声明:
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委托方,我公司对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依照委托方提供资料及要求,披露标的相关信息,因此我公司对拍卖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拍卖标的内容、已知瑕疵及竞买人须承担的风险,我公司已于拍卖前向竞买人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拍卖标的有可 (略) 均未知的瑕疵,该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所以竞买人务必在竞租前到相关部门、拍卖标的现场考察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存在风险等有明确了解,确认自身确有能力接受相关约定方可在网络拍卖会上进行应价,一旦应价,即视作竞买人接受本《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的各项约定。
三、拍卖程序:
1、本场拍卖会采用国拍在线网络拍卖平台http://**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以及有关变更和补充。此次网络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请各竞租人在拍卖前保障网络稳定、畅通,并做好网络登录手续。
2、此次拍卖标的将按《标的目录》所有标的同时进行网上拍卖,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和“优先权人应价”三个环节进行(如拍卖标的无优先权原租赁人参加拍卖的,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进行)。其他竞买人经“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产生最高报价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可通过系统行使优先竞买权。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租赁人在同等价格上行使优先竞买权后,如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无更高出价的,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如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有更高应价的,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该应价可再次行使优先权,直至无其他更高应价;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不再行使优先权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交行为即告成立,若竞租人反悔的,将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 、付款结算:
1、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及租金。
2、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交付拍卖佣金。
五、成交标的现场移交、税费、风险承担:
标的现场移交方式和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金等以及风险承担按当期的《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网络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项价款而违约的,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违约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拍卖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拍卖的各项费用和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追究租赁权竞买人违约责任。
七、网络竞价操作说明:
1、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本网络竞价系统。
2、竞买人根据网络注册流程完成竞买注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由竞买人自行设定及保管,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并进入对应标的按时参与竞价。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
1、因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竞拍无法正常进行的。
2、应委托方要求,需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暂停或中止拍卖竞价活动的,我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行为可以恢复的,竞买人可继续竞价。
2、竞价行为无法恢复的,则另外重新组织时间竞价。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标的网络竞价作流拍处理:
1、拍卖公告约定报名、保证金截止、竞买人注册时间内,无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和完成注册的;
2、竞买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为无效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网络竞价不能进行的;
4、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
5、其他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一、下列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1、竞 (略) 在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2、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不能正常竞价的;
3、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拍在线”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原因或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4、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十二、特别声明:
1、竞买人一旦注册成功,即对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登录账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登录账户及密码由本竞买人妥善保管。如因竞买人丢失登录账户或密码,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2、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拍在线”网络平台或服务器的用户,在该网络平台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买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竞价行为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如竞买人一经网上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说明以当期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的《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内容为准,敬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详细阅读对应标的的告知及说明情况。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网络竞价交易风险,并理解和接受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约定的各条款内容,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出租用途 | 租期(年) | 年递增率(%) | 竞买保证金(元)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1 | (略) 莞城岗贝南城路65号102租赁权 | 69.74 | 住宅 | 2024.4.1-2027.3.31 | 无 | 30,000 | 5,400 | 是 |
2 | (略) 莞城区旗 (略) 租赁权 | 11677.73 | 非住宅 | 8年 | 每两年递增5% | 600,000 | 200,800 | 否 |
3 | (略) 松山湖区工业东路30号租赁权 | 16360.45 | 非住宅 | 8年 | 每三年递增8% | 1,345,800 | 448,600 | 否 |
4 | (略) 东城梨川路50号铺位之二租赁权 | 75 | 商铺 | 2024.4.1-2027.3.31 | 无 | 3,300 | 1,650 | 是 |
5 | (略) 莞城新河北路63号租赁权 | 60 | 商铺 | 2024.4.1-2027.3.31 | 无 | 6,000 | 3,000 | 否 |
6 | (略) 清溪镇青渔路139号二楼租赁权 | 260 | 无 | 2024.4.1-2025.3.31 | 无 | 6,000 | 3,000 | 是 |
7 | (略) 清溪镇清凤路190号邮政大楼4楼租赁权 | 350 | 无 | 2024.7.1-2026.6.30 | 无 | 11,600 | 5,800 | 是 |
8 | (略) 清溪镇清渔路139号渔梁围邮政楼101-102号铺位租赁权 | 100 | 无 | 2024.4.1-2027.3.31 | 无 | 4,800 | 2,400 | 否 |
9 | (略) 黄江镇公常路110号104室租赁权 | 88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10,000 | 5,000 | 否 |
10 | (略) 黄江镇公常路110号105室租赁权 | 88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10,000 | 5,000 | 否 |
11 | (略) 厚街镇东风二路40号租赁权 | 58.4 | 商铺 | 2024.5.1-2027.4.31 | 无 | 10,000 | 3,212 | 否 |
12 | (略) 长安镇霄边大街35号105租赁权 | 230 | 商铺 | 2024.5.1-2029.4.31 | 每三年递增8% | 13,234 | 6,617 | 是 |
13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103租赁权 | 100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6,000 | 3,000 | 否 |
14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104租赁权 | 100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6,000 | 3,000 | 否 |
15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305室租赁权 | 140 | 办公工作室 | 2024.4.1-2027.3.31 | 无 | 7,000 | 3,500 | 否 |
16 | (略) 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1046号2-3楼租赁权 | 350 | 办公 | 2024.4.1-2027.3.31 | 无 | 3,600 | 3,500 | 否 |
17 | (略) 茶山镇爱国路31号2-6楼租赁权 | 825 | 无 | 2024.4.1-2029.3.31 | 无 | 4,000 | 3,300 | 否 |
18 |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330号租赁权 | 36 | 无 | 2024.5.1-2029.4.30 | 无 | 2,600 | 1,300 | 是 |
19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301室租赁权 | 68 | 无 | 2024.6.1-2027.5.31 | 每两年递增5% | 3,400 | 1,700 | 否 |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本场拍卖会所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本期《竞买须知》、《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资料。
一、付款及其他费用说明:
1、竞得上述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2024年3月1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并按约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帐号向委托方缴纳租金。
2、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3、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未包含物业管理、水、电费;物业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清缴,移交之日起的水、电、物业管理、垃圾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二、拍卖佣金、租赁押金及租金说明:
1、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于2024年3月18日16时前按以下 (略) 指定银行账号(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账号:*465)支付拍卖佣金,我公司只对本次拍卖成交标的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 备注 |
1.8% | 0.8% | 1% | 0.9% | 0.4% | 1、原承租人竞得原租赁标的的,成交佣金按上述累计收取后五折计算;2、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 |
2、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需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5天内向委托人支付租赁保证金(成交月租金价*3),租赁保证金单据由委托方开具给租赁权买受人。在租赁期满,租赁权买受人需结清租金等相关费用及没有违反规定后,由委托方不计利息将该租赁保证金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
三、标的说明:
(一)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中标的序号1、4、6-7、12、18现均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其他标的现为空置状态。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不得经营明火油烟性质餐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噪音加工业。
3、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标的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其中标的序号2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6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3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5、8、13-15委托方均给予租赁权买受人1个月装修免租期,其他标的不设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
6、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出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出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二)违规事项说明:
上述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方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上述标的:①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③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④租赁权买受人有违反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三条约定的;⑤租赁权买受人未按相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2、在租赁权买受人履行完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二条约定后,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天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的,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五、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款项而违约的,按本期《竞买须知》第六条执行。
六、提示:
租 (略) 及委托方所提供的关于上述标的现在的消防安全情况、现行物业管理 (略) 及委托方尽力调查了解后提供的,但一切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我公司在标的现场展示及拍卖前已履行查询、展示及告知义务,并将各标的出租需求告知于各竞买人,如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按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标的说明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拍卖标的室内物品及设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
(略)
2024年3月5日
租赁权竞买人已知悉本《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各条款并签名确认: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2023年版)
合同编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QQ: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公民身份证号码(限于自然人):
住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QQ: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于 省 市 路 号,建筑面积为
㎡,使用面积为 ㎡。
(二)房屋现有各项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详见附件1设备设施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 (£年£月£日),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届满前,如*方拟继续租赁,须提前 个月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方继续出租,*方应按照*方出租方式参与相应流程,在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一)*方预定于 年 月 日(下称“交付日”)将租赁房屋交付*方使用。如实际交付租赁房屋日期晚于交付日,且影响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租金支付日及租期届满日,相关日期相应顺延。
(二)租赁房屋现有设施设备一并移交*方使用,双方在附件1《设施设备交接清单》上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 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三)在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之前,*方应付清所有应支付的款项,否则*方有权拒绝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方。
(四)若*方未能在交付日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租赁房屋仍视为*方已于交付日交付,并且*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和费用。若*方在交付日起超过30日仍未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则*方有权书面通知*方终止本合同,*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归*方所有。
第四条 租金支付
(一)租金由*方向*方支付,为:□预付制;□后付制。
(二)租金及支付时间为:
项目 | 租 赁 期 限 | 每支付周期金额 (含税) | 每支付周期金额 (不含税) | 单位 (人民币 ) | 税率 | 支付 时间 | 备注 |
元(元/ ) | |||||||
租金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租金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广告位租金(有租金则填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租金总计金额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含税(小写) | 不含税(小写) | ||||
含税(大写) | 不含税(大写) |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三)*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方支付租金。
*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四)*方应当向*方开具符合*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财务收据(开票项目: )。
*方开票信息为:
开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一)*方承担:与房屋和土地产权有关的税费。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由*方承担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主体。
(二)*方承担:与经营或使用有关的税费,并承担租赁房屋以下费用(请填写序号) :①水②电③气④暖⑤电话⑥宽带⑦有线电视⑧物业费⑨卫生费⑩消防费?其他费用 等。支付方式为: 。
以上费用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电费、水费可由*方设置分表,单独计量。设置电表、水表的费用由□*方□*方承担。
如因*方欠付上述相关费用导致相关公共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租赁房屋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因此给*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一)*方不晚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
2.在*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履约保证账户,出具额度为 万元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方违约行为给*方造成的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方有权继续向*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方应当在接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1 %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方过错)后,在*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且*方办妥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五)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则上述保证金可以抵减支付新签订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装修、维修
(一)装修
1.如果*方计划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应至少提前一周向*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情况等),经*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经*方验收确认符合*方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本条款的工程费用及对*方增设附加的室内、外装修、设备等的一切费用,不论其账单上的户名及名义如何,均由*方负担。
2.*方装修施工须保持房屋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否则由*方负责修复,造成*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方在*方装修中有权对房屋结构的完好进行质检和验收,*方的质检和验收并不免除*方前述责任。
3.租赁房屋增设设施设备(含水、电、燃、消防、通信、宽带网、电视、保安、防盗、电梯、空调及排污系统等),其购置、安装、更新、维护、维修、接驳、更改、迁移或水电增容等应事先报*方备案,*方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承担全部费用,*方予以协助。
4.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方应及时报请*方以及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相关部门审验,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二)维修
1.*方负责对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梁、板、柱、墙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安全维护,费用由*方承担。
2.*方负责对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改造部分、增设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包括维修渗漏、更换配件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外内立面、*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任何损坏的,*方应及时通知*方。*方可自行安排修复或要求*方负责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八条 进入房屋和/或场地
(一)*方的从业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进入*方所租房屋和/或场地时,应预先通知*方。如发生紧急情况,*方来不及预先通知时,无论*方有无值守人员,均可直接进入房屋和/或场地处理紧急情况。上述情况发生时,*方须协助*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本合同租赁期满前180日内,*方可在提前一日通知*方的情况下,陪同新租户参观租赁房屋,*方不得反对,并应向*方提供协助。
第九条 *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拥有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或管理使用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向*方交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二)享有收取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监督租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三)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方享有,*方租赁项目后,如需要在租赁区域内及外墙区域发布广告,须将详细的广告发布方案报送*方并征得*方的书面同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方另行交纳广告位租金,并承担广告违法或者侵权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合同。
(四)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终止、解除等情形发生时收回租赁房屋的权利。
(五)提供现有状况下的水、电、燃气、供暖、通讯、道路、排污等设施供*方装修与经营使用。
(六)*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方可采取停止供应水、电、气或锁门等措施督促*方履行义务。
第十条 *方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向*方缴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二)*方在租赁期间内,是承租房屋(包括相邻公共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和实际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消防事宜,服从*方的安全、消防管理,不得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相邻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违法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如*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事故,人员摔倒、高坠等)或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三)自付费用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保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
(四)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所需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在租赁期内,依法合规经营。
(五)不得将属于*方的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转让、转租给第三人或以之作为抵押等担保;也不得将本合同赋予*方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以之作为质押等担保。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租赁房屋的外观及整体形象,经*方同意的广告展示除外。
(七)本合同签订后,*方新设经营主体使用房屋的,*、*双方与*方新设经营主体应当签署三方租赁合同,*方与其新设经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八)*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 £否。若是,*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方逾期交纳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方交纳违约金。
(二)*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本条不影响*方按合同其他条款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者在经营使用中损坏房屋结构,或严重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的。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按约定交纳或补足租金或其它应付款项,逾期达_______日以上的。
5.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维修义务,或损坏承租房屋,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方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被执法单位合法查封或扣押,导致*方不能正常经营或其他有损*方利益的。
(三)合同终止后,*方逾期未搬迁或未按期完成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的日租金标准的三倍每日向*方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方有权另行没收保证金。
(四)因*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或因*方原因导致*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预交租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或由*方另行向*方支付,*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月数(不满一月按一月计算)结算租金,提出解除方应按解除前2个月的租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本合同履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方应在终止当日或按*方规定的期限交还租赁房屋,清除完毕广告、标识,并承担未清理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方未按约定交还租赁房屋时,*方有权要求*方立即搬离,*方拒不搬离的,视为放弃对租赁房屋添置的装饰、家具、物品、广告、标识等的所有权,*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并向*方追偿因清理产生的费用。
(三)*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如有损坏,*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租赁期满后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对于*方增设的装修装饰和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空调和排污系统、布设的网线等,处理方式为:
□*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方恢复原状或者不恢复原状。要求恢复原状的,*方应承担相应费用,若拆除对房屋有损坏,*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要求恢复原状的,无偿归*方所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方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五)租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所得土地(建筑)各项补偿金归*方所有;与*方装修、经营有关的补偿由*方申请,归*方所有。*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合同自动终止,*方在15日内无条件搬迁。
(六)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若*方尚未缴清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或尚未就其违约行为给*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充分赔偿,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属于*方的设备、物品及其他财产搬出,直至*方缴清有关费用或者对*方进行充分赔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租赁房屋所在地发生的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方或*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恐怖事件、社会动乱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严重损坏导致*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满15日租赁房屋仍无法继续使用,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方纳入*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在裁决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自然人为签名并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租赁房屋以现状出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提前掌握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方对*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如因租赁房屋的性质、现状和限制经营范围等问题致使*方无法实现租赁使用目的,*方不构成违约,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方按时间交纳租金。
(三)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方执______份,*方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设施设备交接清单
2.*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限于*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情形)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限于*方为自然人的情形)
4.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5.……
(以下无正文)
*方已经明确告知*方租赁房屋的性质、现状和限制经营范围,*方已了解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情况,*方知悉并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4
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承 租 人:
对应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地址:
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面积: 平方米
租赁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兹因承租人租用出租人 (出租单位全称)房屋,为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租人在租赁、管理房屋过程中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将施工方案报出租人审核,未经出租人同意不擅自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出租人制定的安全生产及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等要求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依法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全部责任后果均自行承担。
三、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出租人备案。
四、对租赁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六、不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七、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管理或使用。
八、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有效,并与出租人提供的水、电、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的电器设备。
九、租赁房屋作为居住使用的,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低于 (略) 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作为住宿使用。
十、经常组织开展全员性安全教育,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十一、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自觉接受出租人监督和指导,对出租人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公共安全隐患时及时告之出租人,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三、合法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品用具要合格有效,并组织定期培训,保证工器具的安全使用。
十四、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登记备案,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十五、经营活动不影响出租人的正常工作,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进入出租人工作现场。
十六、对租用、使用、保管的各种设备设施(水、电、气、热)因使用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出租人受到处罚的,均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承租人自行承担违反本承诺书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承租人拒不执行本承诺,或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本承诺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出租人因此终止与承租人租赁合同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承租人(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15日10时整在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略) 莞城岗贝南城路65号102等19宗物业租赁权。
上述标的对应保证金、物业出租需求等信息详见上述网站。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3月14日16时前将对应保证金汇至(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越秀支行,帐号:*465),并于2024年3月14日17时前办理网络竞价手续。
展示时间:2024年3月7、8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转29、30
公司地址: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址:http://**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租赁期限 | 年递增率(%) | 竞买保证金(元)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1 | (略) 莞城岗贝南城路65号102租赁权 | 69.74 | 住宅 | 2024.4.1-2027.3.31 | 无 | 30,000 | 5,400 | 是 |
2 | (略) 莞城区旗 (略) 租赁权 | 11677.73 | 非住宅 | 8年 | 每两年递增5% | 600,000 | 200,800 | 否 |
3 | (略) 松山湖区工业东路30号租赁权 | 16360.45 | 非住宅 | 8年 | 每三年递增8% | 1,345,800 | 448,600 | 否 |
4 | (略) 东城梨川路50号铺位之二租赁权 | 75 | 商铺 | 2024.4.1-2027.3.31 | 无 | 3,300 | 1,650 | 是 |
5 | (略) 莞城新河北路63号租赁权 | 60 | 商铺 | 2024.4.1-2027.3.31 | 无 | 6,000 | 3,000 | 否 |
6 | (略) 清溪镇青渔路139号二楼租赁权 | 260 | 无 | 2024.4.1-2025.3.31 | 无 | 6,000 | 3,000 | 是 |
7 | (略) 清溪镇清凤路190号邮政大楼4楼租赁权 | 350 | 无 | 2024.7.1-2026.6.30 | 无 | 11,600 | 5,800 | 是 |
8 | (略) 清溪镇清渔路139号渔梁围邮政楼101-102号铺位租赁权 | 100 | 无 | 2024.4.1-2027.3.31 | 无 | 4,800 | 2,400 | 否 |
9 | (略) 黄江镇公常路110号104室租赁权 | 88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10,000 | 5,000 | 否 |
10 | (略) 黄江镇公常路110号105室租赁权 | 88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10,000 | 5,000 | 否 |
11 | (略) 厚街镇东风二路40号租赁权 | 58.4 | 商铺 | 2024.5.1-2027.4.31 | 无 | 10,000 | 3,212 | 否 |
12 | (略) 长安镇霄边大街35号105租赁权 | 230 | 商铺 | 2024.5.1-2029.4.31 | 每三年递增8% | 13,234 | 6,617 | 是 |
13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103租赁权 | 100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6,000 | 3,000 | 否 |
14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104租赁权 | 100 | 商铺 | 2024.5.1-2027.4.30 | 无 | 6,000 | 3,000 | 否 |
15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305室租赁权 | 140 | 办公工作室 | 2024.4.1-2027.3.31 | 无 | 7,000 | 3,500 | 否 |
16 | (略) 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1046号2-3楼租赁权 | 350 | 办公 | 2024.4.1-2027.3.31 | 无 | 3,600 | 3,500 | 否 |
17 | (略) 茶山镇爱国路31号2-6楼租赁权 | 825 | 无 | 2024.4.1-2029.3.31 | 无 | 4,000 | 3,300 | 否 |
18 |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330号租赁权 | 36 | 无 | 2024.5.1-2029.4.30 | 无 | 2,600 | 1,300 | 是 |
19 | (略) 中堂镇群英路6号301室租赁权 | 68 | 无 | 2024.6.1-2027.5.31 | 每两年递增5% | 3,400 | 1,700 | 否 |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拍卖流程时间安排说明
1、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2、竞买人报名资料:竞买人为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方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中标的序号1、4、6-7、12、18现均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其他标的现为空置状态。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不得经营明火油烟性质餐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噪音加工业。
3、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标的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其中标的序号2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6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3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5、8、13-15委托方均给予租赁权买受人1个月装修免租期,其他标的不设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
6、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出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出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三)拍卖流程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3月14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越秀支行,账号:*465),并于2024年3月14日17时前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上传至网络竞价平台,完成网络竞价报名手续。
2、拍卖平台及时间安排:2024年3月15日10时整通过国拍在线平台http://**进行公开拍卖。
(略)
2024年3月5日
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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