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飞智能办公本Air pro、讯飞AI学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原中市人民医院大楼经营权转让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营资产及其附件的地址、面积、用途、现状 坐落于淮河路步行街168号;建筑面积约3059㎡平方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 科技成果转化展陈空间及商业服务。 第二条 :运营资产使用期限 运营资产使用期限为5年,*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运营资产交付*方使用,如*方无重大违约行为且履约良好,*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续约程序后,双方续约合同,续约期限为5年。 *方向*方提供免运营费装修期:60日(不包含在运营期内)。*方可根据项目运营要求对标的条件进行适当调改,但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约定。 第三条:运营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为首年成交价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五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在首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如双方续约,第六年的运营费用在第五年运营费用的基础上递增3%,自第七年起,每年运营费用分别在上一年运营费用的基础上递增3%。 2、运营费用三个月支付一次,*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方一次性转账支付首期运营费用,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0日付至*方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庐阳 (略)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合肥分行 ,账号:*0118)。运营费用到*方账户后*方应向*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动产租赁),9%的税金由*方承担(如后期税务部分调整税率的,以调整后的税率为准)。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总和)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 2、如*方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方。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运营期间应承担的运营费用、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否则此类款项*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运营资产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将运营资产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运营资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付运营资产,则将运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相应的免运营费装修期和运营资产使用期限往后顺延。 3、*方交付运营资产时应保证资产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转让时另有约定的除外),产权清晰,且标的无纠纷,《资产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方应保证运营资产交付*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 第六条:运营资产收回 1、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30日内无条件将运营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方。 2、*方交还运营资产时应保证资产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方的遗弃物,*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3、*方对运营资产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4、*方同时应结清运营资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资产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运营资产。 第七条:运营资产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1、运营资产使用期间,*方对运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 (略) 相关规定以及物业相关管理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方自行办理。运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资产结构,*方应立即恢复原状。*方装潢和使用资产不得损坏*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资产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方不可移动的改造装修无偿归*方所有,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资产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3、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网络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运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4、在运营资产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资产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方应保障该运营资产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运营期内,运营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运营资产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方原因引起的资产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资产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应在接到*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方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也应在发现后7日内组织维修,*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6、*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运营资产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灭损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运营费用并向*方提供收款票据及发票。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方办理相关业态经营证照时,*方需积极配合。 3、*方按现状提供运营资产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运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运营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资产的产权,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方。且*方需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延续,如果无法保证合同延续,导致合同解除的,则*方须向*方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照第十条第二款。 5、*方应保证运营资产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按照*方事实损失,由*方提供相关证据信息为依据。) 6、合同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方依法交纳。 7、在*方确认该处标的设计方案后,*方应积极协助配合*方相关证照的变更或办理以及设计方案中调改部分的改造施工(包括不限于原电梯移位、标的水量电量增容、外立面升级改造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及承担各项其他费用,合同履行期内运营资产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单与资产运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方承担。(*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相关单位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运营资产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运营资产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运营资产、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方及上级部门对运营资产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运营期内,全部运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7、运营期内,由*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自理。*方在运营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方负责。*方在日常运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8、如因运营需要,经*方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招商,*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双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转让标的对应资产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方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运营资产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方自行协调解决。 9、运营期内如*方出售资产所有权,需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方,且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运营期内该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方无法保证本合同正常延续,导致解除合同的,则*方须向*方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照第十条第二款。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的,则*方须向*方支付违约金为同等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及赔偿*方开发标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相关设计费、施工改造费、人工费用等,具体金额依据*方相关合同或收据凭证为标准),运营损失(按照项目1个月的营业额赔偿,参照前一自然年平均月营业额为标准,不满一年按照解除合同前1个月的月平均营业额为标准)费用(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情形除外)。 但因*方原因导致的*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方运营期间因运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运营时间结算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运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运营资产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该运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运营资产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运营资产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且经*方确认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政府部门等对于运营资产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运营资产,经*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运营资产危及人身安全且无法整改的。 (六)*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运营资产,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达30日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资产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资产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资产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行为的,*方在运营业态时,其客户所产生的违法违规,存放危险物品的行为与*方无关,不适用本条; 5、逾期3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运营资产,每延迟一天应按3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运营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方未及时对运营资产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运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本合同内已作特殊约定的条款外),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且*方须向*方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照第十条第二款。。 4、*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运营费用) 元(¥ 万元)5、*方违约情况下,除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担保费等)。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运营费用) 元(¥ 万元)。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运营资产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资产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运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4、运营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营费用,除须补交运营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30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运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运营资产的,除须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运营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30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运营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交纳。 7、*方违约的,除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担保费等)。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如*方不再转让资产对应的运营权,*方在运营期满90日前书面通知*方,*方应在运营期满30日内将运营资产交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方继续对运营资产进行经营权转让,*方若愿意继续运营,*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约期限为5年。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科技成果转化展陈空间(整体空间主题需展示合肥科创发展及技术成果,重点突出合肥大科学装置发展成果、合肥产业发展成果以及重点高新科技成果转化)。 2、展陈空间面积不得低于主体面积的20%。展陈空间的界定为科技装置,体验,应用,产品等多元融合的空间。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项目所在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方执一份,*方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查一份。 *方(盖章): *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原中市人民医院大楼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原中市人民医院大楼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024BTLCJ00063 | 委托方 | 合肥庐阳 (略)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3月7日9:00始至2024年3月26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年3月27日9:00至10:00止。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庐阳 (略) 内控审计部 联系方式:0551-*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略) (略) 大楼 | 5 | 124.8 | 12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庐阳区北油坊巷43号1号楼 (略) (略) 恢复楼1-5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约3059㎡。具体区域范围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委托方咨询了解确认。 2.标的权属情况:转让标的有房产证,有土地证。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转让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相关证照的办理事项须由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证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受让方不得以证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转让价款支付:运营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一、二、三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为首年成交价,第四、五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运营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0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运营期限:本项目5年运营期满,由受让方提出,经委托方同意后,双方可续签合同,首次运营期限与续签合同期限之和不超过10年。如续签合同,第六年的运营费用在第五年运营费用的基础上递增3%,自第七年起,每年运营费用分别在上一年运营费用的基础上递增3%。 3.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装修期60日(不包含在运营期内)。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 转让 用途要求 | 1.标的房屋证载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按照委托方要求本项目拟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展陈空间(整体空间主题需展示合肥科创发展及技术成果,重点突出合肥大科学装置发展成果、合肥产业发展成果以及重点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商业服务。 2.具体要求: (1)受让方将该标的改造成科创酒店,并基于创新创意的理念与各类业态跨界融合,包含但不限于通过艺术、应用、展陈等形式赋予标的新的活力、产生价值赋能。 (2)所有展陈空间的内容、技术、物品、后期的运营等均由受让方提供并支付相关费用,且整体设计与展陈内容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3)标的1F用于展陈空间的面积不少于120㎡,标的2F-5F与顶楼露台综合展陈空间面积不少于500㎡,楼顶露台要求受让方与光伏低碳高新技术企业合作,进行光伏低碳环保概念的技术实际应用。要求整体涉及科技多元融合所使用的空间面积不得少于总使用空间面积的20%。各楼层要求如下: 楼层 | 要求业态 | 备注 | 1F | 酒店大堂/零售及餐饮商业/科创主题空间 | 受让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规划各楼层业态和面积,具体分布情况受让方可根据现场使用状态进行设计。 | 2F | 酒店客房/科创主题空间 | 3F | 酒店客房/科创主题空间 | 4F | 酒店客房/科创主题空间 | 5F | 酒店客房/酒店配套/科创主题空间 | 露台 | 餐饮商业 | (4)科创主题空间的呈现形式要求以科技艺术装置、科技体验装置、科技产品展示、科技成果模型展示等为主;合作企业及单位以合肥及安徽重点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 序号 | 呈现形式 | 呈现手段 | 合作企业或单位 | 1 | 科技艺术装置 | 科普画作、雕塑、产品拆解模型、科技艺术灯光应用场景 | 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 | 2 | 科技体验装置 | 1.VR虚拟体验仓 2.AR增强现实 3.智能终端问答互动,小游戏 4.科普互动体验小实验 | 3 | 科技产品展示 | 高新技术企业最新产品展陈 | 4 | 大科学成果模型展示 | 1.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模型 2.先进光源模型 | 5 | 科技产品应用 | 1.虚拟客服应用 2.智能家居 3.光伏低碳技术 4.智能语音 5.新型屏显技术 | (5)具体产品应用要求 序号 | 呈现形式 | 产品型号或材质或应用技术 | 应用楼层 | 备注 | 1 | 科技艺术装置 | 科普画作 | 油画、水彩、版画、高清照片、设计图纸 | 1-5F | 要求不少于10幅(每年定期更换) | 雕塑 | 石材,钢铁,环氧树脂,木质,陶瓷 | 1F或顶楼 | 应用材质可以结合 | 产品拆解模型 | 新能源汽车拆解模型 | 2F | 要求新能源汽车最新车型 | 科技艺术灯光应用 | 霓虹灯、射光灯、多媒体视频投影 | 1-5F | | 2 | 科技体验装置 | VR虚拟体验/AR增强现实 | PICO VR眼镜 | 3F | | 智能终端问答互动/小游戏 | 集成电脑/摄像头/扫描仪/触摸屏/打印机/键盘/手柄等 | 1F-2F | | 科普互动体验小实验 | 科普小实验套装(儿童科普类) | 4F | | 3 | 科技产品展示 | 高新技术企业最新产品展陈 | 讯飞智能办公本Air pro、讯飞AI学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原中市人民医院大楼经营权转让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营资产及其附件的地址、面积、用途、现状 坐落于淮河路步行街168号;建筑面积约3059㎡平方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 科技成果转化展陈空间及商业服务。 第二条 :运营资产使用期限 运营资产使用期限为5年,*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运营资产交付*方使用,如*方无重大违约行为且履约良好,*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续约程序后,双方续约合同,续约期限为5年。 *方向*方提供免运营费装修期:60日(不包含在运营期内)。*方可根据项目运营要求对标的条件进行适当调改,但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约定。 第三条:运营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为首年成交价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五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在首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如双方续约,第六年的运营费用在第五年运营费用的基础上递增3%,自第七年起,每年运营费用分别在上一年运营费用的基础上递增3%。 2、运营费用三个月支付一次,*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方一次性转账支付首期运营费用,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0日付至*方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庐阳 (略)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合肥分行 ,账号:*0118)。运营费用到*方账户后*方应向*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动产租赁),9%的税金由*方承担(如后期税务部分调整税率的,以调整后的税率为准)。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总和)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 2、如*方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方。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运营期间应承担的运营费用、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否则此类款项*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运营资产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将运营资产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运营资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付运营资产,则将运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相应的免运营费装修期和运营资产使用期限往后顺延。 3、*方交付运营资产时应保证资产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转让时另有约定的除外),产权清晰,且标的无纠纷,《资产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方应保证运营资产交付*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 第六条:运营资产收回 1、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30日内无条件将运营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方。 2、*方交还运营资产时应保证资产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方的遗弃物,*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3、*方对运营资产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4、*方同时应结清运营资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资产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运营资产。 第七条:运营资产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1、运营资产使用期间,*方对运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 (略) 相关规定以及物业相关管理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方自行办理。运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资产结构,*方应立即恢复原状。*方装潢和使用资产不得损坏*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资产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方不可移动的改造装修无偿归*方所有,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资产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3、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网络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运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4、在运营资产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资产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方应保障该运营资产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运营期内,运营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运营资产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方原因引起的资产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资产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应在接到*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方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也应在发现后7日内组织维修,*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6、*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运营资产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灭损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运营费用并向*方提供收款票据及发票。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方办理相关业态经营证照时,*方需积极配合。 3、*方按现状提供运营资产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运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运营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资产的产权,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方。且*方需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延续,如果无法保证合同延续,导致合同解除的,则*方须向*方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照第十条第二款。 5、*方应保证运营资产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按照*方事实损失,由*方提供相关证据信息为依据。) 6、合同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方依法交纳。 7、在*方确认该处标的设计方案后,*方应积极协助配合*方相关证照的变更或办理以及设计方案中调改部分的改造施工(包括不限于原电梯移位、标的水量电量增容、外立面升级改造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及承担各项其他费用,合同履行期内运营资产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单与资产运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方承担。(*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相关单位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运营资产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运营资产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运营资产、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方及上级部门对运营资产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运营期内,全部运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7、运营期内,由*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自理。*方在运营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方负责。*方在日常运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8、如因运营需要,经*方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招商,*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双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转让标的对应资产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方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运营资产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方自行协调解决。 9、运营期内如*方出售资产所有权,需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方,且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运营期内该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方无法保证本合同正常延续,导致解除合同的,则*方须向*方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照第十条第二款。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的,则*方须向*方支付违约金为同等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及赔偿*方开发标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相关设计费、施工改造费、人工费用等,具体金额依据*方相关合同或收据凭证为标准),运营损失(按照项目1个月的营业额赔偿,参照前一自然年平均月营业额为标准,不满一年按照解除合同前1个月的月平均营业额为标准)费用(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情形除外)。 但因*方原因导致的*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方运营期间因运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运营时间结算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运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运营资产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该运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运营资产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运营资产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且经*方确认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政府部门等对于运营资产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运营资产,经*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运营资产危及人身安全且无法整改的。 (六)*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运营资产,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达30日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资产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资产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资产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行为的,*方在运营业态时,其客户所产生的违法违规,存放危险物品的行为与*方无关,不适用本条; 5、逾期3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运营资产,每延迟一天应按3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运营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方未及时对运营资产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运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本合同内已作特殊约定的条款外),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且*方须向*方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照第十条第二款。。 4、*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运营费用) 元(¥ 万元)5、*方违约情况下,除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担保费等)。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运营费用) 元(¥ 万元)。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运营资产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资产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运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4、运营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营费用,除须补交运营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30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运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运营资产的,除须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运营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30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运营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交纳。 7、*方违约的,除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担保费等)。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如*方不再转让资产对应的运营权,*方在运营期满90日前书面通知*方,*方应在运营期满30日内将运营资产交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方继续对运营资产进行经营权转让,*方若愿意继续运营,*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约期限为5年。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科技成果转化展陈空间(整体空间主题需展示合肥科创发展及技术成果,重点突出合肥大科学装置发展成果、合肥产业发展成果以及重点高新科技成果转化)。 2、展陈空间面积不得低于主体面积的20%。展陈空间的界定为科技装置,体验,应用,产品等多元融合的空间。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项目所在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方执一份,*方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查一份。 *方(盖章): *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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