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9-1、9-2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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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9-1、9-2房产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9-1、9-2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中瑞世联 (略) 评估基准日2023-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4-02-27
评估值(万元)880账面价值(万元)727.93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本标的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3、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中“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9-1”为租赁状态,租赁期限:2023年11月15日-2026年11月14日。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9-1
楼盘名称海港创业园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津(2020)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m2)762.24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7设计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共3层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东至:渤海十二南路,西至:渤海十路,南至:湘江道,北至:汉江道
周边配套紧邻临港生态湿地公园,交通便利,配套齐全
小区介绍产业园区
户型介绍共3层
附件
房产类

资产二
坐标位置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9-2
楼盘名称海港创业园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津(2020)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m2)762.24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7设计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共3层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东至:渤海十二南路,西至:渤海十路,南至:湘江道,北至:汉江道
周边配套紧邻临港生态湿地公园,交通便利,配套齐全
小区介绍产业园区
户型介绍共3层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汪涌成立日期2007-05-18
注册资本1,871,179.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0XR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1X2
批准单位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日期2022-12-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 (略) 公开转让海港创业园9号楼房产的批复》 文号:津保管批【2022】5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3-07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3-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转让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张宇涛,联系电话:*,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受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待天津产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完成通知》后原额原路径返还;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待天津产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完成通知》后原额原路径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 (略) 规定原路径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即认为做出以下承诺: (1)不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天津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2) 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一切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 (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的; (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 7、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8、该项目标的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 (略) 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拆分交易。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2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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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看样确认函



现场看样确认函.doc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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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9-1、9-2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中瑞世联 (略) 评估基准日2023-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4-02-27
评估值(万元)880账面价值(万元)727.93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本标的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3、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中“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9-1”为租赁状态,租赁期限:2023年11月15日-2026年11月14日。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9-1
楼盘名称海港创业园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津(2020)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m2)762.24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7设计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共3层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东至:渤海十二南路,西至:渤海十路,南至:湘江道,北至:汉江道
周边配套紧邻临港生态湿地公园,交通便利,配套齐全
小区介绍产业园区
户型介绍共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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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类

资产二
坐标位置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9-2
楼盘名称海港创业园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津(2020)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m2)762.24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7设计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共3层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东至:渤海十二南路,西至:渤海十路,南至:湘江道,北至:汉江道
周边配套紧邻临港生态湿地公园,交通便利,配套齐全
小区介绍产业园区
户型介绍共3层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汪涌成立日期2007-05-18
注册资本1,871,179.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0XR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1X2
批准单位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日期2022-12-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 (略) 公开转让海港创业园9号楼房产的批复》 文号:津保管批【2022】5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3-07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3-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转让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张宇涛,联系电话:*,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受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待天津产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完成通知》后原额原路径返还;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待天津产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完成通知》后原额原路径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 (略) 规定原路径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即认为做出以下承诺: (1)不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天津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2) 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一切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 (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的; (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 7、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8、该项目标的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 (略) 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拆分交易。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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